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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为特征的新北京交通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合理配置全市交通科技资源,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是指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立项并统筹管理和推进的科技项目,旨在促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高新技术应用、产业化发展及行业科技创新活动。第三条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申报与立项、组织与实施、经费管理、验收和成果管理等环节。委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管理全流程进行监管。第四条市交通委所属单位使用本单位资金的科技项目应统一纳入市交通委科技计划进行管理。第五条委所属单位及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列入国家、部(委)、北京市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从其规定,并须在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将视重要程度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参与项目验收。2第六条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开展的科技项目报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七条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规划及工作重点制定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建议)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有利于本市交通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第八条市交通委所属单位、交通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均可提出项目立项申报建议。第九条支持中关村国家高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鼓励中关村高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并承担市交通科技项目。第十条立项程序(一)项目申报。每年3月31日前市交通委发布下一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建议单位根据指南于4月30日前向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科技项目申报(建议)书(见附件1)。(二)项目初审。每年6月30日前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科技项目申报(建议)书进行咨询、初审、筛选,邀请政府资金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初步确定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预算、进3度等。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交通科技项目备选库。(三)立项审核。每年7月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重要性、可实施性、科技经费预算从项目备选库中选择重点项目,编制项目建议计划,报委主任办公会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市交通委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项目申报建议单位配合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编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复资金后,由市交通委公布。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采用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形式。第十二条直接管理是指由市交通委依据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承担单位,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实施管理。第十三条委托管理是指由市交通委委托委属单位或交通行业重点企业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对科技项目进行管理,由责任单位依据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承担单位,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责任单位实施管理。第十四条由市交通委或项目责任单位依据如下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承担单位:(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4目,纳入政府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二)使用财政性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方式。(三)使用财政性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或经市交通委主管领导同意后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第十五条委托管理的项目,由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向责任单位下达任务书(见附件3),并由市交通委与其签订合同,项目责任单位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直接管理的项目,由市交通委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格式应按照合同范本(见附件4)统一填写,技术项目经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照北京技术市场合同范本格式填写。第十六条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应制定实施计划,为项目研究提供人员、配套经费、设备等必要条件,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第十七条在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应按季度报告项目执行进度(见附件5),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委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将根据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要求,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评估,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第十八条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5对涉及合同中的目标、内容、负责人、关键技术方案、完成时间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报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第十九条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交通委有权解除项目合同,视情节追缴部分或全部项目经费:(一)科技项目配套资金、依托工程、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的;(二)项目长期拖延或技术骨干变动,致使项目无法进行的;(三)项目承担单位业务发生重大变动,致使项目无法执行的;(四)事实证明已无法按合同要求完成的。第二十条在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不能按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或遇有重大问题没有报告的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将对其通报批评;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完成项目的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将对其通报批评,追缴部分或全部拨付经费,并视情节暂停其承担科技项目的资格并予以公布。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由市交通委财务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科技项目预算及项目合同安排拨付项目经费,并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二条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应加强对经费的使用管6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第二十三条科技项目及经费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向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四条完成项目后,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应在验收前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第五章验收第二十五条科技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向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等(见附件6),经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科技项目,由交通委财务部门按合同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查(审计),合格后予以验收。第二十六条科技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依据,由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聘请专家组成验收组,会同财务部门、纪检监察、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验收。第二十七条验收组由熟悉和了解相关专业技术、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专家人数为奇数且不得少于5人。验收专家应认真审阅科技项目验收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考察、收集相关方面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提出验收意见。第二十八条验收组应在验收意见中明确提出“通过验收”或“不7通过验收”的结论,由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未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一)完成项目合同规定任务不到85%;(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三)擅自改变项目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第二十九条未通过验收并由市交通委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终止的科技项目,市交通委停止拨付项目经费,并按照合同要求责成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退回已拨经费。第三十条需进行成果鉴定(评审)的科技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向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组织鉴定。第六章成果管理第三十一条科技成果系指科技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主要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以及计算机软件、标准、专利、论文和专著等。第三十二条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应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除保证国家利益和安全为目的以外,一般由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拥有,市交通委8具有优先无偿使用和开发的权力。第三十三条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将验收材料及成果简介报送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并在《交通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上发布。通过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必须在通过验收后一年内,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须做好项目各阶段的技术资料归档及使用管理工作,应按《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和有关科技项目数据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归档。第三十五条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应大力推广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应定期或按需向社会公布(需要保密的除外)。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成果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可暂不对外公布。第三十六条科技项目成果凡涉及国家机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八条条本办法由市交通委负责解释。9附件:1.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申报(建议)书2.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3.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任务书4.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委托合同5.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6.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验收材料附件1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申报(建议)书(字体黑体一号黑,居中,段落行距2倍,段前0.5行,段后0.5行)项目名称:申报建议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申报日期:年月日(字体宋体四号,段落间距2倍,段前0.5行)基本信息表项目名称申报建议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研究内容(100字以内)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00字以内)创新点及可能获得的成果和知识产权(100字以内)项目经费概算(万元)总投资自筹资金申请拨款项目实施周期申报日期项目申报(建议)书填写格式及说明一、格式纸张规格:A4;页边距:左右3.2㎝,上下2.8㎝;字体:宋体四号字段落间距:1.5倍行距,段前0.5行二、主要填写内容及要求项目申报建议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编写项目申报(建议)书。申报(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研究目的);2、项目前期科研及工作基础(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与评价,应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3、项目实施内容、地点、期限;4、项目依托工程情况及其他必要支撑条件(包括依托工程的概况,投资来源,工程进度与项目科研进度的配合);5、项目经费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包括项目总经费和年度经费预算,经费构成及构成比例,经费使用范围);6、项目预期目标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7、其他。附件2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字体黑体一号黑,居中,段落行距2倍,段前0.5行,段后0.5行)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属性:申报单位:起止时间:20年月至20年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格式及说明一、格式纸张规格:A4;页边距:左右3.2㎝,上下2.8㎝;字体:宋体四号字段落间距:1.5倍行距,段前0.5行二、主要内容(一)项目类别名称:根据所报项目,选填以下类别名称。工程科技类;电子政务类;行业信息化类。(二)项目属性。1、新增项目:指本年度新增的拟纳入预算的项目。2、延续项目:指以前年度预算已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执行的项目。(三)项目内容。1、项目概要;2、项目前期研究及工作基础(包括国内外同类技术研究现状分析及评价,应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3、项目研究、开发的背景、必要性(包括项目研究目的,市场需求前景或推广应用领域,达到的技术水平及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等);4、项目研究、开发实施方案(包括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实施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方案,技术关键、创新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等);5、考核目标和技术经济指标(包括项目的具体考核指标,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指标均应具有明确的可考核性);6、项目研究、开发进度(包括年度工
本文标题: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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