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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京科高发[2001]78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首都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大学科技园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以研究型大学或大学群为依托建立的大学科技园均可申报认定为“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第三条成立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指导委员会),负责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的宏观指导和“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的认定及考核工作,并负责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申报、推荐工作。市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第四条凡申请认定“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的单位,须认真写出《北京市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详见附件一),一式十二份报市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条市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报告后,组织专家根据《北京市大学科技园评估指标》进行考核(详见附件二)。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北京市大学科技园”证书及标牌。第六条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建立统计年报制度。各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科技园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报送市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第七条市指导委员会每两年对大学科技园进行一次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大学科技园予以表彰;对发展不良、管理不善的大学科技园,责令其限期整顿。经整顿无效者,取消其“北京市大学科技园”资格。第八条市指导委员会每年2月,在“北京市大学科技园”中,选择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拟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单位须于申报当年1月份将申报材料一式十六份报市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第九条本办法由市科委、市教委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北京市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封面样式)ххх大学科技园申请单位:负责人: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申请日期:北京市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编制大纲)一、大学科技园基本概况,包括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及服务功能。二、大学科技园依托的大学或大学群体的科技实力,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产业发展情况。三、大学科技园的依托单位对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的扶持政策、措施及落实效果。四、大学科技园管理体制,包括机构设置、领导班子、运行机制。五、大学科技园建设方向和发展规划。六、国际合作及吸引海内外留学人员情况。七、大学科技园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包括科技园内企业与研发机构的各项经济数据。附件二:北京市大学科技园评估指标一、依托大学条件和政策措施1、学校资源对科技园开放度2、对师生兼职创业的激励政策措施3、科研开发基地、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4、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及专利数量5、科技产业规模及收益6、其他二、科技园规划和建设1、发展规划的科学合理性2、园区建筑面积3、管理机构与运行机制4、信息、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程度5、其他三、科技园创业环境1、现有孵化场地面积2、风险投融资能力3、工程类研究开发机构数4、商务、市场、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能力5、其他四、科技园发展绩效1、在孵科技企业数2、孵化育成企业数3、园内企业技工贸总收入4、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专利数5、科技园自身收益6、其他指标编制的原则说明:1、体现导向性。引导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的聚集和培育基地、高新技术产业的辐射基地和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2、突出重点,指标少而精。3、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4、动静结合。既评价发展现状,也评价建设和发展速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指标,以适应北京市大学科技园不同发展阶段的目标要求。5、体现分类指导。用统一指标评价,根据需要分类公布评价结果。
本文标题: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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