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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广告法规与管理》第二章--广告立法
第二章广告立法第一节广告法的立法背景新中国建立后广告发展经历了“改造一发展停滞—恢复及发展”三个阶段。一、广告业改造阶段新中国建立至60年代初期。党和政府首先对旧的广告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20世纪50年代报纸药品广告)(50年代报纸公益广告)(50年代报纸社会广告)(50年代报纸戏剧广告)二、广告业发展停滞阶段60年代中期至改革开放。(60年代电影宣传路牌)(60年代公益宣传路牌)(20世纪60年代毛主席画像语录路牌)三、广告业恢复及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是新中国广告业全面复苏及广告创意与理论研究迅速发展的阶段。(80年代太阳神口服液广告当太阳升起的时候,我们的爱天长地久)(90年代麦氏咖啡广告滴滴香浓,意犹未尽)(90年代南方黑芝麻糊广告)(90年代农夫山泉广告)(21世纪户外广告)(21世纪户外广告)第二节广告法的立法过程一、广告立法的第一阶段从没有广告监管立法到制定广告监管的暂行行政法规。1982年2月6日由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广告立法的第二阶段从广告监管暂行行政法规到制定广告监管正式行政法规。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修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了《广告管理条例》,于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告管理条例》,1988年1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三、广告立法的第三阶段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广告法》。并规定于199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思考与练习1、简述新中国建立之后的广告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2、简述我国广告管理法制化过程中的三个主要里程碑3、简述《广告法》修订草案主要亮点
本文标题:《广告法规与管理》第二章--广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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