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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公司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科学、有效组织公司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管理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地实施统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司章程、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统计资料,进行必要的预测,为政策、目标、计划的制定提供信息依据;运用统计资料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为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支持;完成有关方面对公司的统计调查任务。第三条任何被调查部门和个人都应及时、如实、准确地反映所需情况,不得拒报、虚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第二章统计的内容第四条人员统计包括:职工总数、年龄结构状况、人员素质分类统计、所从事专业分类统计、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培训统计及人员流动统计等方面的内容。第五条财务统计包括:销售收入、成本利润、收到帐款、资产负债、基本建设、财务收支及资金利用效果等方面的统计。第六条固定资产统计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原值、仪器设备原值、仪器设备数量、设备的分类及设备的利用情况等方面的统计。第七条合同统计包括:报告期新签合同、结转合同、合同分类及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统计。第八条科研成果统计包括:获奖科技成果、成果鉴定情况、科技论文、科技著作、专利申请及授权等方面的情况。第九条生产统计包括:产值、产品实物量统计、产品用料统计、产品工时统计、劳动生产率统计等方面的内容。第十条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包括:各项工作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相符及差异原因及原因分析。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十一条公司负责统计的最高领导为主管管理规划部的副总经理,公司所有对外报送的统计数据须经该副总经理同意并签字有效。第十二条公司的综合统计设在管理规划部综合计划室,在管理规划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统计工作。第十三条公司各职能部和事业部须设分管统计的部门领导,并指定专人在综合计划室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各项统计工作。第十四条综合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1、确定统计调查方法,安排、检查公司的统计工作。2、研究规范统计指标,尽最大可能反映公司的人、财、物、科研、工程、生产、销售的整体状况。3、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公司统一的统计标准,做到统计调查过程中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4、负责编制综合统计报表,提交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5、审核对外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统一、准确。6、运用统计资料,对各项计划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行统计监督。7、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专业学习。8、建立健全公司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第十五条管理部门和各事业部统计人员职责:1、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完成综合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工作。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统计台帐制度,完善本部门的原始记录。3、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4、对本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第十六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有权要求:1、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统计法》和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2、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更改不确实的统计资料。3、揭发、检举统计调查过程中的虚假行为。第十七条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保守统计机密、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第四章奖惩原则第十八条综合统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年终总结要对每个部门的统计工作作出评判,奖优罚劣。第十九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与责任人的年薪挂钩。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3、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4、未经审核、批准私自公布统计资料的;5、泄露公司统计机密的。第二十条对统计工作在如下方面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奖励或与本人的年薪挂钩:1、统计台帐、原始记录设立完整、记录齐全、字迹清晰的;2、统计报表报送及时、数据符合逻辑、填报合乎要求的;3、充分利用本部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对本部门的工作实行统计监督成绩突出的;4、对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涉及的统计事项,由管理规划部综合计划室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在管理规划部综合计划室。
本文标题: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公司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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