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北大纵横—巴蜀江油燃煤消防管理办法
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ZHB-GCB-CXWJ-026第1页共3页消防管理办法1为了加强本工程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2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设立防火委员会,由总指挥任主任,副总指挥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3.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办法。3.2统筹、协调、管理本工程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工作管理目标、任务并监督落实。3.3参加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3.4督促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参与调查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3.5通报消防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考核本工程各参建单位消防工作,作出奖惩决定。4各承包商应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标准、办法以及电力行业防火、灭火和自护自救的基本知识。受教育面不得低于职工总数的90%,考核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5%,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5指挥部、监理对重点项目和重点防火部位适时组织消防工作检查并做好记录。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登记存档,填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书面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加强防范措施。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率应分别达到95%和100%。6防火审核6.1本工程的防火审核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选址定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维护使用等全过程。执行国家、行业、专业技术规范,做到主体工程与消防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产。6.2工程项目消防部分的设计,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审核。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ZHB-GCB-CXWJ-026第2页共3页6.3工程竣工后,其消防设施必须经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6.4承建本工程自动消防设施设备施工安装的企业,必须持有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建设厅联合颁发的《四川省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许可证》到省公安厅电力公安处备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安装。严禁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安装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6.5工程正式投用之前,选择持有自动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并提交公安消防机构验收。7消防设备、器材及管理7.1消防设备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讯、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指干粉、泡沫、二氧化碳、工器具等普通移动式消防器材。7.2普通移动式消防器材的配置应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JB140-90)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的有关规定执行,所购置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7.3室外消火栓采用高压、临时高压或低压给水系统供水系统时,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从地面算起)。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距建筑物外墙不少于5米,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停放车辆。7.4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距地面为1.1米,其出水方向宜向上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度角,单层或多层厂房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50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在最不利点,充实水柱不低于10米,同一座建筑物内必须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带、水带接头、水枪,消火栓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其它物品。7.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信广播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在竣工验收前,公司委托建筑消防设施监测中心进行技术测试,并取得《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后,由公司向省公安消防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附下列文件:(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2)与具有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ZHB-GCB-CXWJ-026第3页共3页(3)制定的灭火预案及防火管理办法(4)在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好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7.6消防设施器材要定位、定量、定人、定责,挂牌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不得挪作它用。更换器材要分批、分期进行,保证灭火使用装备器材的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8火灾事故调查8.1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37号令)进行调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或阻碍事故调查工作。8.2火灾事故等级的划分,按《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即:特别重大火灾为: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火灾为: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不具备前两相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8.3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0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规定。11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
本文标题:北大纵横—巴蜀江油燃煤消防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029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