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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有效促进中国的电子化公共服务电子化公共服务是指政府机构为了使社会公众更多、更快、更节省的享受政府公共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呼叫中心、电话、信息家电及移动通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政府公共服务。他以公众满意度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跨越了时间和空间,是无缝隙的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的建设为公共服务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平台,它顺应了政府由管制型向管制服务型的改变。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的内容十分广泛,可以覆盖绝大多数与公民、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相关的政府服务。随着电子政务的深层次发展,以及政府改造的进一步推进,政府电子政务必将受到政府与社会的公众的高度重视。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服务、沟通服务、针对性服务、交易服务。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服务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基本的、范围广泛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在本质上,政府电子化服务当然属于公共服务,他仍有着传统公共服务的共性,即:大众化服务、基本服务、内容广泛的服务、非营利性服务等。我国的电子化公共服务虽有所发展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有效的结合我国实际发展电子化公共服务是我国发展的重要任务。一、政府服务观念的创新创新服务理念在信息社会中,传统的政府管理理念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公众越来越希望得到政府快捷、方便的公共服务,而政府作为“掌舵者”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政府公共服务的电子化建设目标就是为公众服务,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因此,作为政府公务员一方面要尽快从传统的“官本位”思想转变为“民本位”的服务理念上,如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所言:“民主政府是为他们的公民服务而存在的”,并且“使公益服务者对他们顾客需要做出灵敏反应的最好办法,就是把资源放在顾客手里让他们挑选”。另一方面要从长远出发、大局出发,继续解放思想,树立“客户导向”的服务意识,勇于突破以往“以政府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各级政府领导要正确认识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建设的作用及必要性,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来执行,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以互联网为基础,向广大公众提供“用的上、用的起、用的好”的公共服务。创新效益观念效益观念不仅仅指利用信息化工具来提高政府内部效益,更重要的是提高对外服务的效益。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从一开始我国政府在自身的角色定位时就更多的体现为“管制”而非“服务”,从我国政府电子化建设的路程也可以很好的看出,我国政府在提高政府内部效益的积极努力,而在提高对外服务水平方面还有所欠缺。因此,在政府电子化建设中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意识,学会换位思考,在利用电子化工具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的前提下,要及时、有效、按需向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可行的公共服务,扩大外部服务效益。强化公开观念。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公众合法得到政府的相关信息,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在政府电子化建设中主要表现为政府高度重视自己的门户网站,并以政府门户网站来统一组织政府各方面的信息公开与服务业务。根据2009年部委网站综合绩效评估结果显示国家公务员局信息公开指数0.26,国家能源局0.27,国家信访局0.27,而商务部信息公开指数是0.64,可见政府各部门在信息公开上面还有很大差距。政府作为社会最大的信息源,必须适应信息和知识共享的趋势,实时公开政务信息,把巨大的信息资源推行社会,以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来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的广度和深度,是政府网站的主页和资料库之间的链接更加顺畅有序。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首先要时刻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其次,要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的行政职业能力素质,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二、进行体制改革,创造电子化公共服务发展的体制条件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打破了传统的政府分工,使不同部门的政府服务能做到有机的集成。政府公共服务电子化与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有助于促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而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必然反过来会推动政府电子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对于政府组织结构对公共服务水平有重要影响的问题,在这里进行初步的探讨。在电子公共服务模式下政府应该建立何种形式的组织结构,学术界和实践界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其中比较一致的观点是,随着电子公共服务应用的不断深入,政府组织结构会逐渐地扁平化。而目前,我国公共部门实行的是科层制结构,必然会阻碍电子化公共服务效能的有效发挥,使政府管理人员在电子化公共服务战略管理过程中要面对许多挑战。当然,这并不是说科层结构就不能发展电子公共服务,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部(2002)调查表明191个成员国中有90.57%不同程度地应用着电子政务,其中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其中大多数国家的政府组织都属于科层制结构。但事实也表明,科层组织过多的层次、僵化的体制会严重影响信息技术效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合理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对于政府公共服务的电子化有促进作用。三、完善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的法制环境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的健康发展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今年我国电子政务经历十多年的发展,在法制建设方面从无到有,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制环境与政府电子化服务的发展不相适应,阻碍了其快速发展。因此,我国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法制建设要从以下方面加强。首先,要加强电子政务的基本法律建设,加快与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领域的相关立法和相应的行政法制规定工作。目前世界各国都在以法律的形式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应该把电子政务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提上日程,并根据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关的法律,在相关法律未出台前,可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宪法的框架内先行制定出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实施,可以从全局的角度规范电子政务建设,调整和平衡社会各层面的政治、经济关系,确保电子化服务目标的实现。其次,要调整原有的不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一些法律、法规。政府电子化服务法制建设要做好基础、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建设策略,要重点解决好法律、法规和当前函待解决领域的法规建设。要按照实施步骤逐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技术的进步和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有关法律法规。最后,要建立电子化服务的制度保障体系,电子化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体系应该是一系列行政层面的制度要素总和,包括行政范式、行政职能、行政流程、行政决策、行政组织等诸多方面。从我国电子化公共服务建设的进程来看,制度保障体系的缺失,是影响我国电子化公共服务建设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有关电子政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和制度保障体系的建设,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的必要前提。四、创新政府电子化服务管理方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对信息需求的个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信息服务的方式也从大规模无差异化向个性化服务转变,形成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政府与各种用户(包括企业和个人)之间复杂的双向信息交流。同时,信息内容的范围仍需拓展,信息服务管理的方式应该多样化,信息加工的程度需要深化。五、提高政府服务网站的有效性、提供专项电子服务网站是政府提供电子公共服务的平台,然而有时即使政府拥有完整而准确的信息,这种信息也往往无法完全满足公众的需求。当前,电子政府门户网站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设不规范、缺乏统一规划的情况,服务内容的不全面和方式的单一化,因此,要掌握和理解公众的期望和需要,提高政府网站服务的有效性。六、缩小“数字鸿沟”,促进公共服务平等我国公共服务的覆盖面还不够宽,存在城乡差别、区域差别等结构上的不平等。因此在消除“数字鸿沟”时,首先要树立统筹发展的观念,建立全国性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协调,并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发展目标,按照先易后难原则统一规划和协调推进东西部统筹发展。其次,政府要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来促进电子化服务的发展。如,可根据不同的地区制定不同的电子化公共服务政策,在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对其财政的倾斜力度,可以按照“有用”的原则发展电子政务,不去追求设施的高档次。在中部,可以按照“适用”的原则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在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按照“好用”的原则提高电子政务的水平,有些设备可以配置的高一些。再次,中央政府应该在财力和政策上有所倾斜,投入专项资金帮助经济落后地区优先发展成本低、效益好的电子化服务项目,缩小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受教育背景以及不同性别和年龄人群的信息差距,提高对电子化公共服务的接收能力。各级地方政府还要加强网络普及,有针对性地开展上网培训活动,提高公众通过网络接受服务的能力,与此同时,应提供多样化、人性化的上网方式,使公众真正普遍享受到服务型政府快捷有效的电子化服务。电子政务使得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得以倍增,因此说,因地制宜的发展电子政务,借助信息化手段来提高电子公共服务或者完整传统公共服务的能力,可以弥补公共服务结构上的不平等,逐步改变公共服务不均衡的现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
本文标题: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有效促进中国的电子化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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