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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第五章药剂科管理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制度1.目的:确定院药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2.范围:药事委员会。3.责任人:药事委员会主任、委员。4.内容:4.1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及组织机构:4.1.1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医疗业务院长担任。4.1.2副主任委员3名,其中1名由药剂科主任担任。4.1.3委员若干名,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学、药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务部、护理部等方面专家组成。4.1.4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4.1.5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并由医院发文公布。4.2药事委员会工作职责:4.2.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4.2.2确定本机构药品目录和处方手册。4.2.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4.2.4建立新药引进审评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4.2.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4.2.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2.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4.3药事委员会专家库:4.3.1人员组成:院药事委员会专家库由医院临床医学、药学专家组成,原则上凡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均可进入专家库,药学专业人数至少5名。对某些专业副高以上职称者不足的,可由具有中级职称或初级职称的医药技术人员参加,专家库名单不对外公布。4.3.2专家库职能:4.3.2.1从专家库中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4.3.2.2组织相应专家对本院药品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进行评价,提出淘汰药品品种的意见。4.4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动临床药师制。4.5完成院药事委员会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目的: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2.范围:药事委员会。3.责任人:药事委员会主任、委员。4.内容:4.1会议制度:2494.1.1会议次数:每年至少召开4次。4.1.2会议内容:根据职责视情况决定,每年至少就合理用药事宜讨论一次。4.1.3会议召开:由主任委员决定或由副主任委员(药剂科主任)提议,也可以由委员提议经主任同意召开。4.1.4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会议主要议题、会议决议等形成会议记要,作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的依据。4.2检查制度:4.2.1常规检查:结合每季一次及年终的医疗质量检查进行,常规检查由医院统一部署。4.2.2专项检查:根据会议决定的内容进行,专项检查由药剂科或会议决定的部门及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进行专题汇总。4.2.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药品新品种筛查(新药引进)制度及程序1.目的:建立新药引进审评制度和引进程序,确保引进新药的安全与有效;新药引进过程的廉洁与透明。2.范围:药事委员会、药剂科。3.责任人:药事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药剂科、相关临床科室、专家库成员。4.内容:4.1新药的概念:新药系指本院尚未引进使用的上市药品。包括⑴通用名不同的;⑵通用名相同但改变给药途径的。4.2新药引进需经企业申请,药剂科初审,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引进。4.3新药引进评审原则:4.3.1列入招标目录的非中标药品不得引进。4.3.2列入甲类目录且临床科室需要的优先引进。4.3.3列入乙类目录及医保报销范围的,与现有甲类、乙类品种相比较在疗效、不良反应、价格等具有优势的品种优先引进。4.3.4急救药品、确有特点的新药及体现医学发展需要的药品优先引进。4.3.5临床单病种临床路经使用药品优先引进。4.3.6专科用药且临床科室需要的先引进。4.3.7非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与可报销的同类药品比较不具优势的原则上不予引进。4.3.8辅助治疗药品引进从严掌握。4.3.9抗菌药、中药注射剂、高价药引进应慎重。4.4新药引进的评审程序4.4.1新药申请:由科室向药剂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由药剂科向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索取下列资料:·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新药证书及药品生产批件或进口注册批件·药品生产质量标准·GMP/GSP认证证书·药品价格确认单·药品使用说明书拷贝U盘或光碟以上资料需加盖生产企业红色印章4.4.2新药引进初审:2504.4.2.1药剂科负责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的审查。审查内容:·资料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合法·申请表填写项目完整性、可靠性凡资料不全或不合法不予受理,对符合要求的由药剂科组织相关人员按“评审原则”进行初评,需要其它临床科室讨论的药品再转第二个相关科室。4.4.2.2临床科室由科主任召集科室业务骨干进行集体讨论,对同意引进的要在申请上写明同意引进的理由和月使用估计量及拟淘汰的品种。4.4.3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引进新药的评审和审批。药事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4.4.3.1从药事管理委员会建立的专家库中,由院纪检书记在审评前12小时内随机抽取7-15名专家组成新药评审委员会。4.4.3.2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介绍申请新药基本情况及由关部门初审意见,并接受评审咨询。4.4.3.3通过无记名投票,得票率在60%以上者为评审通过品种。4.4.3.4引进新药公布,通过专家评审的新药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确认后汇总公示一周,接受院内外监督。4.5新药的采购:药学部按“新药采购管理制度”执行。4.6新药的临床应用新药引进后实行3-6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由同意引进的临床科室作临床疗效的评价,期满后写出书面反馈意见,上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对临床疗效不确切的,药事委员会要及时作出停止引进的通知。新药试用期间应严密观察药物不良反应情况,严格执行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观察制度,凡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且报告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药品淘汰制度1.目的:建立药品淘汰制度。2.范围:全院使用药品。3.责任者:院药事管理委员会。4.内容:4.1为保证我院使用药品的质量,确保用药安全,做到合理用药,使我院使用药品目录控制在科学合理范围内,同时也为了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控制药品比例的规定,特制订药品淘汰制度。4.2淘汰药品原则:4.2.1在我院使用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4.2.2我院出现或国家通报新发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品种。4.2.3性价比差的药品,如治疗性输液、不合理的规格、变相改变的剂型。4.2.4疗效不确切且易滥用的药品。4.2.5按“医院新药审批工作制度”,如需新引进质优价廉的药品,需淘汰原有同种药品。4.2.6药品在使用期间,用量出现异常波动者。4.2.7药品在我院使用期间,生产或经营企业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商业贿赂、发放回扣及处方费等行为者。4.3药品淘汰程序:4.3.1药剂科或临床科室、药事管理委员会专家根据原则提出淘汰品种目录。4.3.2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决定淘汰品种。2514.3.3药剂科执行药事管理委员会决议。4.4本规定解释权归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负责人廉洁自律制度1.目的:建立药剂科负责人廉洁自律制度,确保药剂科工作的廉洁、公正、公开。2.范围:药剂科。3.责任人:药剂科负责人。4.内容:4.1带头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做到不以药谋私,不以药谋利。4.2按卫生部门的规定积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参加招标活动做到公正、公平。严格按招标结果监督、检查药品采购,确保“阳光工程”在阳光下透明操作。4.3严格执行新药引进采购管理制度,自觉抵制新药引进不正之风。4.4不受贿,不向企业报销个人费用;不接受任何供货单位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及宴请;不参加任何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组织赞助的外出旅游活动。4.5药剂科内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实行“二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内外群众监督。4.6药剂科主任、副主任不得兼任采购员或保管员。4.7秉公办事,任人唯贤,因事设岗,对重点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药品采购员、保管员最长两年轮换一次。药库岗位责任制度1.目的:建立药库岗位责任制度,规范岗位操作。2.范围:药库各工作岗位。3.责任人:药库采购员、保管员、药品会计。4.内容:4.1药库采购员岗位责任制:4.1.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工作。4.1.2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并从合法的医药企业采购。抢救药品和特殊药品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购,事后补办手续。4.1.3药品采购员应积极了解医药市场发展动态,掌握价格行情,认真维护医院的利益。4.1.4认真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药品,杜绝药品质量事故。4.1.5本院基本用药满足率应达到95%以上。4.2药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4.2.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药库的保管工作。4.2.2负责做好药品的入库验收工作,把好药品质量关。4.2.3负责做好药品的在库保管养护工作。4.2.4负责做好门诊药房,病区药房以及各个科室的领发工作。4.2.5根据医院用药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药品采购计划表,经科主任审核同意交采购员进行采购。4.2.6做好药库的清洁卫生及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4.3药品会计的岗位责任制:4.3.1药品会计受财务科、药剂科双重领导。2524.3.2药品会计负责药品的价格工作,包括药品的调价管理。4.3.3认真做好药品的入库,出库财务验收工作,按时完成每月的财务报表,报表须经采购员复核,科主任审核后交财务科。4.3.4负责做好药品的财务结账工作。药品采购制度1.目的:建立药品采购制度,保证药品质量,满足临床需求。2.范围:采购药品的各个环节。3.责任人:采购员。4.内容:4.1药库采购人员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医疗需要、目前库存、上期用量、用药的季节性及运输贮存条件等,汇同保管人员制定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后进行采购。药品的库存量一般保持在1~2个月用量。对急救药品、临床急需药品应优先及时组织采购,保障供应。4.2采购人员必须审核药品供应单位的经营资格,内容包括:法人代表资格证件、业务员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一证一照、生产企业的“GMP”证书、经营企业的“GSP”证书、生产批件、生产质量标准、进口药品注册证、浙江省药品价格确认表、商标注册证、其中首营品种应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并且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生产单位或经营公司红色印章,存档备查。把好药品质量关,严禁采购假劣药。4.3招标药品按招标结果进行采购。4.4未列入招标的药品,按医院指定的合法医药企业进行采购。4.5药品采购要搞好经济管理,坚持“优质优价”的原则,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采购人员应廉洁自律,奉公守法。4.6特殊病人、特殊病种用药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实行临时一次性采购。药品验收入库制度1.目的:建立药品验收入库制度,明确药品质量验收的管理规定。2.范围:医院购进的所有药品。3.责任人:保管员。4.内容:4.1药库设立待验区、合格区、退货区,并以不同颜色表示。4.2保管员应严格按标准规定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4.3验收抽样应具代表性,并按以下方法进行:4.3.1检查来货凭证、有关证明或文件,如随货票据等。4.3.2保管员根据采购单及公司随货联,应检查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厂家、合格证、外观、包装、价格等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方能入库。4.4特殊管理药品应双人验收,双人签名,当日验收入库。4.5对验收合格的药品,药品会计按随货凭证入电脑帐,药品验收人进行复核、保管员确认后打印一式二份,一份留药库会计处,一份汇同正式发票由药品会计入手工帐后报药剂科主任审核,再报主管院长审批,最后报财务科。4.6验收不合格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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