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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ST华控股票代码:0000362009—022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制度(修订)经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和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公司备案。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昀高财务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事项。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重大的资金筹措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其他重要财务事项。第六条总经理是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的领导人。其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决策,审批资金调配使用等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2第七条财务总监受董事会委托监督保障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审核公司重要的财务事项和重大经营合同,监督公司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年度财务计划的实施。第八条财务部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岗位职责、培训计划;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公司的财务收支;参与公司各项财务方案的制定;完成各项财务考核指标;正确计算、上缴国家税收;具体负责公司资金的筹划、运行、积累。第九条财务部对公司财务活动具有计划、执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公司财务部监督指导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第十条公司贯彻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原则。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同时,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第十一条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行经营责任制,公司视不同情况下达财务考核指标并确定奖惩办法,把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的物质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二条预算是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以货币形式的综合、系统反映。编制预算的过程即是公司确定目标,平衡资源使用的过程。预算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第十三条公司预算编制应当在认真分析和总结上年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为核心,以成本费用控制、经营风险监控和现金流量分析为重点。第十四条公司预算的编制原则(一)应当坚持合理性原则,公司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相关产业政策,既要有利于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的昀终落实,又要有利于公司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应当遵循完整性原则,将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全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三)应当遵循协调一致原则,公司编制的预算应与各子公司的预算相互协调,形成有机整体,以便于预算的执行和考核。第十五条公司预算的编制流程(一)下属各子公司对下一年度所面临的经营环境、市场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本公司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和主要财务指标,在此基础上编制出本公司的预算;(二)公司对下属各子公司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司本部和各子3公司编制的预算,编制出公司的合并总预算。第十六条公司合并总预算经批准后,正式下达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执行。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第十八条各下属子公司应定期对本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如实际与预算差异较大,应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要重点关注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不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公司总部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保证公司合并总预算的完成。公司总部可以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个别下属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九条预算的完成情况是对公司进行评价与考核的重要依据。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等公司昀高权力机构审议批准。第四章筹资管理第二十条资金的筹集,是指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第二十一条公司资金的筹集,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其中,股权融资又可分为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配股等,债权融资又可分为银行借款、公司债等。应综合考虑筹资的难易程度、资金成本等因素确定公司不同时期具体的筹资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每年根据房地产开发计划和投资计划,进行资金需求预测和资金成本分析,并拟定资金筹措方案,根据不同情况经公司决策机构或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三条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的筹资,由公司财务部配合证券部等部门,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完成。第二十四条公司向银行借款由财务部负责办理。要根据资金用途,合理确定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比例。同时,要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分别在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中选定二家左右作为公司长期的业务合作伙伴,以稳定公司的资金来源,降低资金成本。第二十五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守银行的规定,接受银行的监督。借款应按期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应及时向银行申请展期,避免逾期和罚息。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应根据合同规定逐笔进行复核,根据借款的不同用途,进行资本化或计入相关期间费用。4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七条资金管理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第二十八条现金管理(一)公司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支付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转账办理;(二)各种现金收支,均应纳入财务管理渠道,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三)公司现金支出的范围包括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劳保福利费、差旅费、医药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其他必须支付现金的支出等;(四)公司所有现金支出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五)支付现金时,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六)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同意;(七)应加强对库存现金的管理,库存量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八)出纳人员应在每天工作结束时清点现金,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九)职工因公出差借用现金应事先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十)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给有关业务人员一定数额的备用金,有关业务人员办理完业务后要及时报账,不得挪用备用金。第二十九条银行存款管理(一)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应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合理调配使用资金;(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必须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三)银行付款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财务人员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办理对外付款。财务部对未按规定批准的款项,不得支付;(四)加强票据管理,空白支票一般不予签发。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签发的,必须由经办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由财务人员填上限额,并要在限期内报销;(五)银行印鉴必须由俩人分别掌管,其中一枚由财务部负责人掌管;(六)银行存款要定期对账,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有账5款不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做出适当处理。第六章结算账户管理第三十条结算账户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等。第三十一条财务人员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业务性质,正确使用上述账户。第三十二条结算账户必须分户立账,完整书写客户名称,收付款必须做到发票等原始单据与收付款单位一致,如不一致应附有有效的委托收付款证明。第三十三条往来款项应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确需用现金结算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现金使用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所有款项往来,必须具有有效的原始凭证。要与客户定期对账,确保款项余额准确无误。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及时清理结算账户,财务人员要定期编制债权、债务明细表,及时向领导和有关人员通报。对应收款项,业务部门要加紧催收,保证资金及时回笼。第三十六条坏账处理(一)期末,公司对未收回的应收款项按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二)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进行会计处理;(三)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的,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账。第七章存货管理第三十七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库存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等。有效的存货管理,要做到既能保证生产经营过程的连续性,又要尽可能少地占用营运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水平。第三十八条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第三十九条各类存货入库必须经过验收,填写入库单,并由仓库保管人员签字,购入的存货还须向财务部提供发票、合同等,财务部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并作为付款的依据。销售货物和生产领用存货必须经授权人员批准,填写出库单,6销售货物的,并要由销售部门或财务部根据合同等开具发票,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发票、合同等进行账务处理,销售部门据以进行收款。第四十条公司各类存货应按类别分别设置明细账核算,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情况。对于委托他人加工、代销的存货,要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第四十一条对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损毁的存货,公司应及时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书面处理报告,报告经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第四十二条期末,如果由于存货损毁、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按个别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第四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第四十五条公司对通过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及其他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出具验收报告。第四十六条公司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登记卡。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由财务部负责记录,固定资产登记卡由专人管理。建立财务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以使用部门管理为主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应当纳入预算,并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固定资产需要大修的,应由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共同组织评估,提出修理方案,经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实施。第四十八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与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相核对。发现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要查明原因,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第四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金额在30007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第五十条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使用期满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清单,经授权人员批准后进行处置。对未使用、不需
本文标题: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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