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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段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大局。为确保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稳定工作顺利进行,全面了解、评估各学院(系)在公寓管理方面的工作绩效,根据《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南昌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暂行规定》、《南昌大学学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学工委办、学工处、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特制定本考评办法。一、考评对象校本部各学院(系)的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二、考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以考评结果为主,考评过程为辅。三、各学院(系)在学生公寓的职责(一)组织机构1、为加强学院(系)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学院(系)成立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是学生公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公寓管理对口老师和楼栋干事为成员。同时,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能2动性,也为学生活动创造平台,各学院(系)应成立学生楼栋栋委会,共同做好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服务工作。2、学院(系)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制度建设;(2)具体负责并落实本学院(系)学生的住宿安排工作。按照学校安排给学院(系)的学生公寓,以学生班级为单位相对集中安排住宿;(3)具体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寝室文化建设,落实“三进公寓”,并组织学生开展“三大特色活动”;(4)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公寓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了解、掌握学生公寓的安全信息,及时处理学生公寓内突发事件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5)具体负责本学院(系)所属楼栋学生公寓内家具设施和工作用房等资产的管理;(6)督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学院(系)学生寝室维修事务,参与维修施工监督及验收工作;(7)参与对本学院(系)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公司的考核。(二)制度建设1、参照学校学生公寓文化“三大特色活动”办法,制定学院(系)星级寝室评比、特色寝室评比、寝室文化艺术活动具体实施细则;2、制定学院(系)学生晚查房制度;33、制定学院(系)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制度。四、学生公寓管理量化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总分值500分)量化考评指标包括: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寝室建设、学生住宿管理、学生寝室钥匙管理等五大项。1、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100分)(1)学院(系)应成立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小组,没有成立的扣15分;各学院(系)指定专门的辅导员为学生公寓管理对口老师,未有对口老师的扣5分。(20分)(2)根据本学院(系)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系)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计划,并做好记录工作。无工作计划的扣15分,无工作记录本的扣3分,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20分)(3)学院(系)应成立学生楼栋栋委会,没有成立的扣10分;学院(系)学生楼栋栋委会没有学生公寓管理检查计划的扣5分,没有检查记录的扣3分,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20分)(4)制定学院(系)星级寝室评比、特色寝室评比、寝室文化艺术活动具体实施细则(20分)。三项未制定的扣20分,缺少一项扣5分,制定细则不完整的每项扣3分。(5)制定学院(系)学生晚查房制度(10分)。未制定的扣10分,制度不完整的扣3分。(6)制定学院(系)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制度(10分)。未制定的扣10分,制度不完整的扣3分。42、学生公寓安全检查(120分)(1)学生违章电器检查(60分)严禁学生在公寓内私拉电线(30分),违者每人次扣3分;严禁学生在公寓内使用、存放违章电器(30分),违纪者按比率从低到高排名,每提高一名扣2分。(2)学生公寓实施晚查房(30分)晚查房无记录者扣30分;记录不完整或抽查时发现情况不实的每人次扣1分。(3)严格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30分)学生校外住宿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南昌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与申报登记表》,未报至学工处和保卫处备案的每人次扣2分,手续办理不全的一例扣1分。3、寝室文化建设(120分)(1)按照《南昌大学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建设。学生星级寝室评比抽查合格率应达80%以上,未达到80%的按从高到低排名,每降低一名扣5分。(30分)(2)按照《南昌大学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办法(试行)》要求,每月10号之前完成对上月的学生寝室授星工作,延迟或未开展授星工作一次扣5分。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申报评选学生五星级寝室,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上报学生五星级寝室名单,延迟公示、上报五星级寝室名单(材料)的每次扣10分。(30分)5(3)按照《南昌大学学生“特色寝室—昌大之星”评选办法(试行)》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寝室申报参评。参评推荐寝室应达到4%,未达比例扣10分。参评结果每学院(系)至少有1个寝室被评为学校“特色寝室—昌大之星”,少于1个寝室扣10分。(30分)(4)按照《南昌大学寝室文化艺术节活动实施办法》要求,学院(系)应结合各自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学院(系)寝室文化艺术活动,并积极配合做好学校举办“寝室文化艺术节”活动的预赛工作,参与率和获奖率从高到低排名,每降低一名扣2分。(30分)4、学生住宿管理(100分)(1)在校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的规章制度执行,并落实好学生住宿管理的各项工作,出现推诿、拖拉等现象每次扣5分,擅自安排非计划外人员入住学生公寓每人次扣5分;擅自将学生寝室或楼栋公用房出租的每人次扣5分。(30分)(2)学生寝室的调换应遵照学校有关学生住宿分配原则及程序进行,违规操作的每人次扣5分;空寝室按学校的要求由学工处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的每例扣5分。(20分)(3)按时完成住宿学生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录入错误并造成学生住宿信息紊乱的每次扣5分。(20分)6(4)对未经学校相关部门允许,擅自拆除或损坏学生公寓内的家具等设施的每个学生寝室扣5分。(15分)(5)严格管理公寓资产,学生做到文明搬离寝室,搬离期间在学生公寓有违纪者每例扣5分。(15分)5、学生寝室钥匙及楼栋固定资产管理(60分)(1)根据学校的规定,楼栋学工干事是由学工处和学院(系)共同管理,按照《南昌大学学生公寓楼栋学工干事综合考核细则》要求,学院(系)应确保楼栋学工干事对所在学院(系)的学生寝室应配备备用钥匙(30分),如出现寝室钥匙缺失或不匹配现象每例扣2分。(2)学院所属楼栋应配合楼栋学工干事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30分),如因人为原因擅自移动、更换存放地点而导致资产流失或损坏者每例扣5分。五、考评实施办法(一)每学年考评一次(每年9月——第二年的8月)每年的9月考评上学年的工作。(二)考评的组织领导及分工1、考核工作由校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学工委办、学工处、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三)考评程序1、日常事务工作考评部分由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填写《南昌大学学院(系)学生工作日常事务考评扣分表》;72、发布考评通知,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公布部分工作扣分情况;3、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学工委办、学工处和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并组织专项考评小组到各学院(系)进行实地考评(主要考评量化考评中的第一项内容);4、公示量化考评的初步结果,如有异议,两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学工委办、学工处、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六、考评结果处理及奖惩(一)考评结果将按各学院(系)学生人数比率予以一定的奖励。(二)学生公寓管理考评量化指标作为评选“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和“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先进单位”的主要参考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全校每年评出7个“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先进单位”和7个“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先进单位”;每个学院(系)评选一名“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先进个人”(获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先进单位的学院(系)可增设一个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先进个人名额),分别予以奖励。(三)“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考评奖励”、“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和“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先进单位”的评选均采取“一票否决制”。在评比学年度中,学生公寓内出现火警、火灾事故或公寓管理责任事故者则取消评比资格。8(四)学生公寓管理奖励量化指标的扣分情况按比例由低到高排名,并纳入南昌大学学生工作综合考核中。根据《南昌大学学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其中“学生公寓安全检查”项占学院(系)综合考核“安全稳定工作”中的25分(违纪率由低到高排列,每降一名扣0.5分),其它项目占“寝室建设”工作中的40分(由高到低排列,每降一名扣1分)。(五)对在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稳定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特殊奖励。七、附则1、本考评办法由南昌大学学工委办、学工处、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2、本考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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