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印发《关于实施宝安区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1—附件1深宝府办〔2007〕42号印发《关于实施宝安区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实施宝安区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务求取得实效。2007年度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的实施街道和部门为石岩街道办事处、观澜街道办事处、大浪街道办事处,区贸工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局、建设局、交通局、农林渔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水务局、公路局、建筑工务局、公安分局、国土房产分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社保管理处、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请石岩街道办、观澜街道办、大浪街道办、区交通局、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在3月底以前完成白—2—皮书制定工作,上述其他单位在4月底前完成。各有关单位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监察局反映。联系人:陈香川(区监察局),电话:29998013;彭浪燕(区委执行力办),电话:29998790。二○○七年四月六日主题词:行政事务责任制白皮书意见通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新闻单位。2007年4月9日印发(印160份)—3—关于实施宝安区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的意见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7年度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宝安区实际,现就实施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范围白皮书制度适用于区政府直属各部门(含行政事务机构和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驻区单位。二、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一)工作任务。由各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主要工作任务以及各自职能填报年度重点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列入其中。部门内部管理事务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列入。(二)工作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情况确定每项工作的具体目标、工作质量和标准,要求客观、合理、可行,并尽可能细化、量化。(三)进度安排。根据上级要求和各项工作的特点,实事求是地确定每项工作任务的进度要求及完成时限。工作完成时间以—4—月份计算。(四)任务分解。要把每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每项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责任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五)工作措施。通过优化职能、规范管理、公开政务、创新手段、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强化问责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三、制定和公布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自2007年开始实施,分年度进行。每年2月底前,各部门、各街道办拟定责任年度白皮书。对涉密事项把握不准的,可书面向区保密局征询意见,区保密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3月5日前,各部门将拟定的白皮书送区监察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定;各街道办白皮书须经办事处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白皮书定稿后,抄送区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相关领导审定。每年3月底前,由区监察局统一在区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布各部门、各街道办责任年度白皮书。自2008年起,各年度责任白皮书,与上一年度白皮书的落实和考评情况同时公布。四、监督检查部门责任白皮书公布后,要采取多种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5—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一)实行工作进度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将工作进度表通过区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分别报区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备案。其中,区重大项目同时要报区发改局重大办备案。区政府民心工程和重大项目一月一报,一般工作半年一报,各部门、各街道内部可对其重点工作进度实行一月一报或一季一报。对已在白皮书规定的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的工作事项,必须简要说明理由,并重新列出进度表和相关措施。(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每年7月底前,各部门、各街道办应将白皮书规定任务的进展情况报区监察局,并抄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白皮书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对全区性的中心工作要重点督办,对实施措施不力、影响全局工作开展的要及时报区领导,并加强跟踪督办,切实加以解决。(三)加强效能监察和行政监督。区监察局要将白皮书责任有关工作纳入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由系统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提醒和纠错,实行白皮书责任信息化管理。部门责任白皮书确定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工作于次年1月进行。各部门、各街道办应在内部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报区监察局,并抄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在区政府网站公布部门的自评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区监察局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组织社会各届人士进行专项监察和公开考评,并综合区人—6—事、财政、审计、法制等部门的各自评议,向区政府提交白皮书责任实施情况和行政效能评价报告,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四)加强民主监督。把白皮书的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统一规范公开的程序、时间和载体,统一公布区政府及各部门实施责任白皮书咨询、投诉电话(咨询投诉电话设在区监察局),接受区人大、政协和市民的依法监督。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提出质询,市民可随时进行咨询和投诉,有关部门必须如期答复。(五)加强舆论监督。有计划地组织媒体就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和跟踪报道,并组织策划相关评论,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工作落实,对媒体曝光的问题按新闻突发事件处置办法规定,需纳入行政问责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五、考核和奖惩(一)将白皮书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各街道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对责任工作落实得力、成绩突出的部门,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对年度绩效考评不合格的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区政府将提请免职或交流。(三)对工作推诿、责任心不强、工作落实不力,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白皮书所公布工作任务的,由区监察局发出—7—监察建议书或者由区领导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警醒训诫。(四)对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影响发展和稳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的,由区监察局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或者启动行政首长问责程序。六、组织实施白皮书制度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区监察局牵头负责,督查、人事、审计、财政、法制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必要时,由区监察局召集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对白皮书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白皮书的落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本文标题:印发《关于实施宝安区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12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