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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危险作业安全操作,降低事故发生率,作业员必须做到安全操作,特制定本制度: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进行的所有危险作业的申请、审批和实施过程。二、危险作业范围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A受限空间作业;B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C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D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E带电作业;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G破土作业;H其它危险作业。三、职责1.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负责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中有关危险工作的详细情况;2.危险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派现场安全监护人,并对施工人员、设备2的资质进行审查;危险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3.本厂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审核批准《危险作业许可证》;4.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负责按危险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及“危险作业安全规定”实施危险作业;5.本厂安管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四、危险作业安全规定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空作业证”、“受限空间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危险作业涉及到的特种设备应取得相应的合格证并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1.“受限空间作业”:凡进入塔、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有:安全隔离、清洗和转换、通风、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防护用具和照明、做好急救措施等。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证”。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3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3.“高空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应办“高空作业证”。高空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1)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空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空作业。(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3)作业条件:高空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空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4(6)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空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4.“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情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6.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7.“挖掘作业”:所有挖掘深度超过20CM的作业。挖掘作业的安全规定如下:(1)所有挖掘作业在进行前要向技术部门等查询有关挖掘地点地下隐蔽物如电缆和管线等情况;(2)如地下有隐蔽物,则在开挖前要得到隐蔽物所属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开挖;(3)在开挖过程中要遵循隐蔽物的有关安全保护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野蛮操作;(4)挖掘作业完成前,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必要的复原,不得损坏隐蔽物。8.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5五、危险作业审批1.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危险作业由本厂主管审批。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本厂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本厂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3.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总经理批准。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总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六、危险作业的实施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本厂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2.作业前,项目部门和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65.危险作业过程中本厂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6.危险作业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七、奖惩措施对于违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规定的人员,安管部应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建议报本厂,经本厂领导审批执行。
本文标题: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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