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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第四条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部为主责部门,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为配合部门。第五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2(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六条专项方案的审核应根据工程危险性大小实行分级审查,并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为一般项目和规模较大项目两类,具体范围参见附录一、二。第七条专项方案的分级审核具体规定及审查流程如下:(一)一般项目的专项方案,经子(分)公司(设有集团公司项目部或指挥部的,还须由集团公司项目部或指挥部审核)审核后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实施。(二)规模较大项目的专项方案,先由子(分)公司审核后(设有集团公司项目部或指挥部的,还须集团公司项目部或指挥部审核)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核,报送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实施,同时报集团公司施技部备案。(三)根据业主或监理要求,专项方案需要举行外部专家论证时,由子(分)公司负责组织。3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修改完善业主要求举行论证会业主要求集团公司审批一般项目规模较大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总工审核子分公司审核指挥部(经理部)备案上报监理(业主)单位子分公司审核指挥部(经理部)审核报集团公司施技部提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会集团公司备案上报监理(业主)单位子分公司审核指挥部(经理部)审核报集团公司施技部提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会集团公司备案上报监理(业主)单位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子分公司审核指挥部(经理部)审核组织专家论证会集团公司备案上报监理(业主)单位子分公司组织召开外部专家论证会报集团公司施技部提出意见可可可可可可可可可可可如需要可否如需要第八条项目部(指挥部)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七条重新审核。第九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条项目部(指挥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项目总工程师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第十一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应会同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4验收合格的,经项目部(指挥部)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它铁路、公路工程的专项技术方案管理办法仍按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文件汇编(中铁一施[2007]26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附件一:一般项目范围附件二:规模较大项目范围5附件一一般项目范围一、基坑支护、将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除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6(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7附件二规模较大项目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其支撑体系(一)高度超过的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8(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文标题: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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