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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控制要点讲解目录一、前言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内容介绍及解读三、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四、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流程图一、前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5月13日,发布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遵照执行。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解读阐明行文目的明确编制依据关键词:明确内容、规范论证程序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解读阐明适用范围关键词: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解读阐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定义和范围阐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定义关键词: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解读阐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与安全备案的关系明确相应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关键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制度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解读阐明专项方案编制的责任主体阐明对专项方案论证工作组织的责任主体关键词:施工前、超过一定规模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解读阐明专项方案编制的责任主体关键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解读阐明专项方案包含的主要内容关键词: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解读阐明专项方案编制单位审核、签字的技术归口关键词: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解读阐明专项方案论证会的组织主体明确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关键词:专家论证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解读明确专家组成员的人数、技术要求明确“避险原则”关键词:5名、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解读明确专项方案编制单位在论证后需完善的事宜关键词: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解读明确专项方案与论证有重大变动的处理方式关键词:重大修改、重新论证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解读明确专项方案外围条件有重大变动的处理方式关键词:因素发生变化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解读明确专项方案交底的责任人、接收交底的对象关键词:编制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技术交底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解读明确对专项方案执行的监控、紧急情况的处理要求关键词:监督、监测、定期巡查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解读明确对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责任方、程序关键词:下一道工序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解读明确监理单位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要求关键词:列入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解读明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于专项方案施工情况的管理要求、权利关键词:现场监理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解读明确专家库的建立责任主体、具体设置规则关键词:专家库、公示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解读明确专家库的的专家的条件关键词:15年、高级职称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二十二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解读明确专家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关键词:诚信档案、更新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解读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相关监管方的监管要求关键词:依法依规处罚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二十四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解读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具体解读关键词:实施细则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条文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解读明确该办法对既往相关内容的更迭情况、实施日期关键词:三、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解读关键词:3m(含3m)、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三、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解读关键词:工具式模板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三、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解读关键词:非常规、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三、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五、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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