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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九、口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投资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第二条公司投资发展部是负责公司日常投资信息调研、项目评估开发及投资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公司的各项活动中处于中心和优先发展的地位。它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与公司研究部和财务部等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协调合作,从事公司的日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第三条投资发展部在具体业务活动中有寻求各部门给予协助和支持的横向协调的权力。为了提高公司投资管理的效率,在投资管理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公司业务经营流程,协调一致,进行规范化操作,对投资发展部的工作给予优先支持。第二章投资信息研究第四条投资信息调研是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投资发展部应遵循公司章程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持续地、系统地、科学地、高效地开展信息调研工作。104第五条投资信息调研以高新科技行业、基础设施、房地产业、环保业、制药业、新兴第三产业和中介机构为主要对象,但不限于这些行业。凡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行业政策、具有市场潜力、投资收益可靠、适合本公司投资开发的行业,都可以列为调研对象。第六条投资发展部的信息调研工作应在研究部的直接支持下进行。投资发展部的投资信息调研应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市场、投资机会为背景,围绕具体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是以市场需求发展为方向的具体项目对象的微观调研分析,包括经济分析和技术分析。研究部的投资信息调研主要是国家法律政策和地方法规,行业法律制约因素以及行业的宏观经济研究,包括行业宏观专题研究,为投资开发部的研究论证提供宏观分析的基础和支持。第七条投资信息调研在公司信息工作中占优先地位。公司在相关工作安排以及在硬件、软件的配置上,应优先满足投资信息调研的要求。第八条投资信息调研是公司日常性和持久性的工作,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走在投资决策工作的前列,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及时提供全面、科学的基础材料和相关背景。第九条一般性投资调研信息以5个工作日为单位,而专题性的大型调研以月为单位,定期向公司领导提出调研报告。除了特殊情况外,超过此时限且无基本结论意见的调研属于无效调研,当事人应当承担无效调研的责任。第十条调研信息的成果应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呈送公司总经理审阅。投资发展部每月应完成不少于两个一般性投资调研信息项目,每季不少于一个专题性大型调研项目。研究部的调研任务可以随需要而定。第十一条总经理就投资项目的调研结果作出指示的,由投资发展部立105案,着手正式评估的准备工作。第十二条对投资信息调研作出重大贡献的,调研成果对公司投资决策有重大支持价值的,公司应对当事人给予以奖励。第三章项目评估第十三条项目评估工作在组织上是公司内部跨部门性质的业务运作,必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以投资发展部为核心,研究部研究人员、财务部金融人员给予配合支持,实现公司内部资源的充分共享,以集体的智慧完成评估工作。第十四条项目评估又是需要公司内外部合作运行的工作,除了公司集体智慧之外,还需要借助于公司外部的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等,以保证项目论证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靠性。第十五条项目评估应该注意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和其它各种投入的成本控制,因此应加强有关员工对项目初期鉴别能力的培养,避免被信息牵着鼻子走的现象,注重选择确有评估价值的潜在项目进行评估,追求项目评估的合理成功率。第十六条项目评估应注意做到多个项目同时交叉进行,注意项目评估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不能由于一个项目而耽误众多潜在项目的进行。第十七条项目评估在工作程序上应按照公司业务经营流程中的程序,遵守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经济管理学中投资运作的一般原理,结合行业、项目、地区等特点进行。第十八条项目评估必须在市场、资金、技术、人员配置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结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方针、能力和条件,论证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第十九条项目评估必须事实清楚、论点明确,对项目市场前景、采用的投资方式、选点方案、形成生产和经营的能力、满足市场106需要的水平、产生的经济效益、限制性条件以及风险对策等方面做出多种方案比较,并提出说明选定最佳方案的事实和理由。一般来说,应该按顺序提出上、中、下三种方案,分别阐述其利弊,供公司决策时参考。第二十条项目评估应由公司员工为主负责,调配人员时应在公司内部充分挖潜。当公司内部不具备人力、技术条件的,由投资发展部提出从外部聘任专业顾问的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一条应当根据开发项目的门类难易程度,根据国内外通行的做法,分别编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用以指导重大项目的评估开发。第二十二条应在严格按照科学程序和坚持评估质量的基础上,讲究评估工作的时效,根据不同的人力资源状况,对不同的评估项目规定出时限。一般来讲,小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两个星期,中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一个月,大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两个月,特大型项目评估的时限酌情而定。项目的重新评估,在时限上不应超过首次评估时限的一半。第二十三条项目评估人员应对项目评估所采用的程序、方法以及评估所得出的结论负主要责任。凡是由于不按照程序、不遵守科学而造成评估失实,给公司发展带来损失的,公司应对其给予处罚。评估工作出色、给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评估人员,公司应予奖励。第四章项目的运作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评估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立项后,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项目经理制,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及时制定项目开发和经营计划书。第二十五条项目开发经营计划书除一般性编制要求外,编制时应当就项目开发经营的政策性风险、不可抗力影响、经营性风险及其它特殊风险作出预测,提出应变防范事项的特别说明。107第二十六条项目开发经营采用公司独资、公司控股及参股合作等经营方式,组织形式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领域为有限责任的项目公司,并由其承担经营责任。编制开发经营计划书时应就具体开发项目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性质,提出相应的经营管理方案。第二十七条投资发展部应当在正式立项前,对公司尚在调研期间但已通过开发预案的项目,按行业要求,分别拟定经营管理预案,存档备用。第二十八条投资发展部担负项目在建期间的监督任务,适时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控,并实行定期监察会审,向总经理提出监察报告。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或运营后,投资发展部的监管任务结束。此时,投资发展部应会同公司财务部编制项目结案报告书,呈送公司总经理审查后,方可结案。报告书应就开发准备、预案选定、立项开发管理、开发结果和经验教训等提出详尽说明,并应当就项目开发涉及的带由规律性的问题作出专门阐述,以形成公司项目开发和运作的经验。第五章项目融资第三十条公司开发项目经过董事会决策后,应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要求,制订融资计划。第三十一条公司融资的初步框架应在项目论证的过程中由公司财务部为主会同投资发展部提出,是项目评估的一部分。项目投资决策后,财务部应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项目融资计划书。融资计划书应当充分说明风险情况和防范要求。第三十二条项目融资应根据公司的实力和融资能力作出科学安排,以商业票据、商业贷款、租赁融资等为基本方式,尽可能采用项108目公司和子公司为债权人的非公司负债型的融资方针,实行稳健的负债经营。融资计划书还应就融资方式、融资数量、时间要求、融资费用、债务会计处理、融资法律结构、融资的信用保证结构作出多个方案,供公司董事会在决策时选择。第三十三条项目融资应充分考虑公司投资结构,如:投资的行业结构、投资回报的回收时间期限结构、投资的规模结构、投资的收益时序结构、投资资金来源结构、投资资金成本机构等。第三十四条项目融资计划书由财务部起草、财务部会同投资发展部会商并签字后,呈送公司总经理审阅后,报请董事会审批。第三十五条生效后的融资计划由财务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监理报告,严格按章实施。第三十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融资对象的调研和公关工作以及因融资所需要的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第六章项目投资综合小组的管理第三十七条在项目的前期以及运作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到项目论证评估小组和项目综合小组的建立,对于项目投资中这种小组的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项目投资过程中小组管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是遵照公司运作流程中项目运作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还应该遵循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小组成员应该充分有效地安排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不但要出色地完成岗位本职工作,而且要出色地完成在小组中所担任的任务。第四十条有机地协调小组成员的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在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的协调中,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和小组成员的本职工作负责人应该有效地安排好各自管理领域里的工作计划。第四十一条对小组中成员的工作应建立补充的报酬激励机制,确保从制109度上保证小组成员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的出色完成。第四十二条对外聘专家的工作,应通过签署含有保密条款在内的协议和建立健全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外聘专家不泄露他们所需要掌握的公司机密。第四十三条充分调动外聘专家的积极性,让外聘专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促进项目论证、决策和运作的科学性。
本文标题:口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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