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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年月日发布2/15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申请。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审批权限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三、实施机关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四、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未利用地的,应依据上级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转用手续。(二)不予许可的情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方案设计等审批手续。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六、申请材料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3/15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材料来源其他要求用地申请书、用地申请表原件各份申请人自备.复印件应选用纸张,同时加盖公章;.宗地图比例尺:或:原件。立项批文或投资备案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原件份由发改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份由规划部门核发规划红线图复印件份由规划部门核发平面布置图原件及复印件份申请人自备勘测定界报告原件份具有测绘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的书面协议书原件份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身份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份申请人自备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份申请人自备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份申请人自备属入股联营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申请用地单位与原土地权属单位达成的土地补偿协议及缴纳补偿费凭证原件份申请人自备注:申请材料所需文书、表单可从下载或者在领取。七、办结时限受理时限: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个工作日,补件时限不计算在内。承诺办理时限:个工作日,补件时限不计算在内。4/15八、许可收费及依据无九、办理流程(一)申请.窗口受理: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国土局号窗口;联系电话:。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乘车方式:无公交车、坐出租车或者步行2.其他受理方式: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楼室耕地保护和征转用地科;.提交时间:网络提交:时间不限。窗口提交: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国土局号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受理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三)审核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收到用地单位申请后,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供地要求的,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将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上报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集体建设用地批复。送达方式:通知申请人到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十、许可服务5/15(一)咨询.咨询方式()窗口咨询: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国土局号窗口;()电话咨询: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楼室耕地保护和征转用地科;.咨询回复回复机构:临沧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和征转用地科回复时限:个工作日。回复方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回复。(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各州市、县(区)公告的行政审批查询平台查询事项办理进程。(三)监督投诉窗口投诉: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国土局号窗口电话投诉:临沧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电话号码:;信函投诉:驻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楼;邮政编码:。(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临沧市人民政府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地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申请。行政诉讼的部门名称: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6/15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需要补正相关材料不符合要件要求国土部门审核初审合格(发放《受理通知书》)政府审批核发批准文件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附件办事流程示意图图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7/15附件申请书申请书()国土资源局:我单位因需要,需申请使用本村集体土地,现已取得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特向贵局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印章)年月日(联系人及电话:)8/15附件申请表申请表单位:年、公顷项目单位(盖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立项部门宗地坐落用地面积用地年限用地用途申请理由功能分区名称用地面积企业法人签字:公章年月日9/15附件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经审查,提交的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国土资源局决定予以受理。(印章)年月日10/15附件补正材料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经审查,提交的申请,经审核,该申请材料存在以下问题:请补正上述申请资料。(印章)年月日11/15附件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经审查,提交的申请,×××国土资源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印章)年月日12/15附件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示范文本)***国土资源局关于**县(市、区)**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我局对上报的**县(市、区)**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报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及相关事宜请示如下: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位于***,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争议。已经取得发改部门的**批复、规划部门的**。经我局初步审查,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地方实际,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程序合法,符合上报审查的有关规定,现报请**人民政府审查。当否,请批示。***国土资源局年月日(联系人及电话:)13/15附件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示范文本)关于**县(市、区)**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源局:《***请示》(文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面积**的集体建设用地批准给**县(市、区)**乡(镇)村**企业使用,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二、请你局及时做好该企业用地审批相关工作,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此复。公章年月日14/15附件予以许可通知书准予**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许可通知书申请人:你提交的**县(市、区)**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同意将**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面积**的集体建设用地批准给**使用,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公章年月日15/15附件不予批准决定书不予批准决定书:根据有关规定,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后,经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存在以下问题:×××国土资源局决定不予批准。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印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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