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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规章制度办公制度一、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任务。二、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三、办事公平、公正、公开,热情服务,接受监督。四、衣着整洁,朴素大方,举止文明。五、保持办公室环境卫生整洁,办公设备摆放整齐有序。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文件资料严防泄密、遗失。七、下班时,关好门窗、电器设备,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八、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分工合作,团结干事。考勤制度一、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二、由各科室建立考勤登记表和记事日志,按月统计公布,表册存档。三、各自认真填写长沙市人事局统一制作的《考核手册》,按季度送主任审查。四、外出执行公务,去有任务,回有交待,不得假公济私。五、按照法定休息日正常休假,特殊时期要服从工作需要,做好节假日的轮流值班。六、实行事假、病假报告制度,请假1天以上必须报告办公室主任,1天以内报告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科室长,并履行请假手续。七、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出勤率高作为年终评先的条件之一。职业纪律一、不准以权谋私;二、不准主观臆断;三、不准索贿受贿;四、不准徇私枉法;五、不准吃请受礼;六、不准铺张浪费;七、不准经商谋利;八、不准出面说情;九、不准欺压群众;十、不准泄露机密。值班制度一、值班时间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分白班、中晚班和节假日班。白班值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为15:00?18:00)。中晚班值班时间:中班12:00?14:30,晚班17:30?次日上午8:00(夏令时为中班12:00?15:00,晚班18:0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包括周六、周日)值班时间:当日8:00?次日8:00。二、值班职责1、接听电话,发送会议通知,收发报刊、文件等资料,接待来信来访;2、及时报告紧急事务;3、清扫整理值班室,清点和保管财产;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三、值班安排1、周一至周五白班由值班室专人负责;2、中晚班和节假日(包括周六、周日)值班由秘书科统筹制定值班安排表,报分管副主任、主任等领导审定后执行。四、值班要求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岗,做到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礼貌,保证值班室卫生整洁,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聊天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值班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不得收看电视。2、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或代班的,须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并在办公室干部中协调代理;如需换班的,由当班人员在值班人员内调换,并报值班室备案。3、值班人员要及时做好收文工作,将来信来文整理后交秘书科送领导传阅,及时准确无误发送各类通知;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达信息,接听电话,需作好记录,重大紧急事项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作出处理。4、值班人员在收到应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实并作好记录,安排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随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过程及处理结果等情况,同时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和联系副主任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报告相关县领导和市应急办(电话:8665000,传真:8666000)。5、值班人员对待来访者,要认真热情,做好思想工作,并告之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必要时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和联系副主任。群体性上访按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报告,同时通知县信访局。6、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当班人员值班到交接班时点,必须在接班人员到岗并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开,如因接班人员未及时到岗当班人员离岗而出现问题,由当班人员负主要责任。7、值班人员要负责填好《值班日志》,做到字迹清楚,言简意赅。来信来访接待制度一、主动热情接待来信、来电、来访,认真做好各项来信来访内容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二、接待群众来访要热情礼貌、耐心细致,做到仔细听、认真记,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合理的解释,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处理,不敷衍了事,扎扎实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三、重要情况的来信来访和上级批转的信访件由秘书科转信访局按《信访条例》接待处理。四、及时将来信来访情况汇报并加以调查和取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各类案件,并及时将情况和结果予以回复。五、主动深入各单位、部门、企业基层,深入调查,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六、加强对各部门执法力度的监察和督促,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七、定期召开会议,集思广益,商讨信访案件的查处办法,并督促落实。八、从严要求,秉公执法,对各项来信来访和投拆案件依法、依纪、依规、依章办理,定期做好来信来访和投拆文书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机要保密制度一、机要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保证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二、文件收发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机密安全。三、不宜公开的文件材料不得随意放置,也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打印核对的清样、废纸须及时销毁,切实加强对秘密文件材料的管理。四、为保证机要文件能及时阅办,下班或有急事离开办公室,应该将机要文件退还保密管理员,以防止文件泄密、丢失。五、机要文件不得带回阅读,不得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六、“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准翻印,不准扩大阅读范围,不准私自抄写,如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要经发文部门负责人批准;上报“机密”、“秘密”文件,需要复印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能复印,复印的文件要严格管理控制份数,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和原文要同样严格管理。七、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各科室的计算机不能存储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和资料。八、严禁在营业性场所打印或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参与和该文件无关的活动,严禁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递秘密文件和资料。九、各类印章、介绍信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出具。县政府公章必须经县长或副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县政府办公章必须经办公室副主任及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领导私人印章必须经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文稿起草制度一、文字材料的组织与起草(一)文字材料起草前必须先学习有关文件,领会精神,了解领导意图,收集有关资料,由集体或指定专人拟出写作提纲,经分管副主任或政府有关领导审定。(二)材料初稿完成后,由分管副主任审定,然后送有关领导审阅。重要材料初稿完成后,要集体讨论修改,做到观点正确,实事求是,层次清晰,语言简练,表达准确,符合领导要求和工作实际。(三)文字材料需要上报的,由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签,重要内容需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四)材料校对要明确责任人,确保校对质量,关键词语和重要数据要把握准确,不出现差错。二、调查研究及其报告(一)调查研究应有计划、有重点、有专题。根据县政府全年工作计划、各阶段工作重点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题目、责任人、完成时间、方法步骤和质量要求。上级和县政府领导安排的临时性调研任务,由联系副主任具体安排。综合科每季度至少要形成一篇调研文章。(二)调查研究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调查前,由调查人员拟出调查提纲,确定调查范围和方法步骤;调查中,必须深入实际,多方面听取意见,摸清实情;调查后,对材料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地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在专题调查中,对发现的其它带有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要一并调查清楚,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对干部群众在政策方面存在的疑虑和误解要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基层干部和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与基层领导通气,必要时要向办公室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汇报。(四)对上级政府统一部署的调研任务,应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并根据需要组织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上级调研部门来我县调研,由联系副主任指定专人配合,负责上下联系,搞好生活服务,做好调研记录,事后及时向领导汇报有关情况。三、会议记录及领导讲话整理(一)县政府召开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应提前做好会议记录准备。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列席、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应认真记录在会议记录专用簿上,会后2天内完成对会议记录的整理任务,并形成会议纪要,年终立卷归档。(二)其他重要会议上领导的即席讲话,应及时整理,一般整理不过夜。四、领导讲话稿的起草(一)讲话稿起草人员在接到任务后,首先应明确领导讲话稿的使用场合、使用时间、讲话对象等情况,必要时先与领导就讲话内容进行沟通,把握领导意图,然后根据上述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做好起草准备工作。(二)拟定讲话稿提纲,报请主管文字工作副主任或联系副主任审查后,呈有关领导审阅,根据领导意见确定提纲。(三)根据所确定的提纲,起草讲话稿。完成草稿后,报请主管文字的副主任或联系副主任审阅修改。(四)呈送有关领导并按有关领导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报有关领导审定。(五)县长在大型会议上的讲话材料如《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全会上的讲话、上级领导视察汇报材料以及上级布置的大型调研课题材料等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组织写作班子共同协作完成。五、文字材料起草报送审核制度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应严格遵照办公室班子成员、科室、岗位责任规定进行安排,凡交由相关科室负责文字材料起草任务,一律由分管副主任下达。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应严格遵守报送审核制度,逐级审核把关,最终由有关工作主要负责人审定。(一)全县性、综合性大型会议文稿组织工作。县长的讲话稿由综合科负责起草,科室长组织把关,经分管文字副主任、主任审阅后,报县长审定。副县长的讲话稿由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经办公室相应联络员修改、联系副主任审核把关后报分管副县长审定。(二)县政府各工作线上的专项工作会议文稿组织工作。县长的讲话稿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报经联系副主任审阅,于会期3个工作日前将初稿的文本及电子文本送综合科把关,经分管文字副主任、主任审核后,报县长审定。副县长的讲话稿由相关部门起草,于会期3个工作日前将初稿文本及电子文本送协助联线的联络员修改,经联系副主任审核把关后,报分管副县长审定。(三)县政府有关情况通报、情况介绍、工作信息和迎接检查、督查等材料起草,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由县政府办相应职能科室负责起草,送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初审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批。(四)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录音和整理。县长在全县性、综合性大型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由县长联络员负责录音和整理,报县长审定。副县长在全县性、综合性大型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需要录音和整理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送联系副主任审核把关,报分管副县长审定。(五)全县性、综合性大型会议和县政府专门工作会议文稿经县政府领导审定后,除部门负责组织的外,一律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缮印、校对和发送。(六)县政府领导讲话稿在印发和刊登之前,除县委办需要或领导特别交办外,一律不对外(包括新闻单位)提供。确需提供的,由主任、联系副主任负责。(七)县政府各部门每月(或每季)的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资料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材料,于每月(或每季)后7个工作日内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县政府办综合科,由综合科综合整理后报县政府。(八)政府办公室文稿起草工作。办公室有关文稿起草工作按科室设置及岗位职责分别由责任科室和岗位人员起草,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审定。政务信息整理报送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促进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政府领导了解情况、实施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服务。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拓宽领域、创新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同时为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做好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完善信息工作报送制度,严格遵守保
本文标题:各科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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