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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二○○三年六月目录第一章定岗定编管理规定3第二章招聘管理规定8第三章任用管理规定15第四章考勤管理规定29第五章薪酬管理规定36第六章培训管理规定45第七章工作业绩考核管理规定52第八章奖惩规定53A.第一章定岗定编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组织架构体系,合理控制集团人力资源成本,实现高效的组织运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定岗定编是指依据集团的战略目标和公司销售任务,以岗位、业务流程分析工作为基础,对集团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岗位工作内容、员工报酬等一系列内容进行科学设定并严格控制及执行的过程。第三条定岗定编工作是本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集团一切招聘、任用、培训、考核、薪金等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均须在遵守本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第四条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是定岗定编管理规定的制订者,负责审核、调整、管理全集团的定岗定编工作,并对各地区公司的定岗定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各地区公司的定岗定编申报及实施工作。第二节定岗定编的内容第五条定岗定编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岗位编制及级别、员工年度岗位工作责任书及级别工资的设置。第六条组织架构1、集团由董事会进行领导决策、集团经营班子具体执行经营运作、监事会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管理架构组成。2、集团建立集团总部、各地区公司、项目公司的逐级管理机构。3、集团总部设立九个职能管理中心,即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招标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开发调研中心、设计管理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合约管理中心,分别负责管理集团的各相关业务。4、各地区公司设立八个职能部门,即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营销部、工程管理部、开发部、规划设计部、法律合约部、审核部,分别负责管理各地区公司的相关业务。5、地区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下设五个室,即办公室、财务室、工程室、销售室、策划室,具体负责项目公司的各项业务。6、集团另于北京设立北方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统筹集团北方地区的投资经营决策方向和提供其它支持工作。7、原则上各地区公司应在集团设定的组织架构框架内确定部门设置并统一名称。如因地区差异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合并或增加部门的,须由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上报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批。8、非房地产项目公司的组织架构设立须报经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定,常务副总裁及总裁审批后方可使用。9、各地区因工作需要增设的单列部门按实际情况报总部审批,参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岗位编制及级别1、集团设定标准岗位、级别,各地区公司均需按照标准岗位、级别确定称谓。根据各地区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及实际情况,各地区公司可在标准岗位、级别的基础上确定当年编制计划,具体内容须上报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批准。以下为《职务级别对照表》。职级职务(职称)总部地区公司本部项目公司技术系列(仅指工程系列)A总裁B+常务副总裁B副总裁B-地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C总裁助理地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D各中心主任地区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E各中心副主任地区公司部门总监项目公司总经理F各中心主任助理地区公司部门副总监项目公司副总经理G各中心业务经理地区公司部门业务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H各中心高级主管地区公司部门高级主管项目公司部门经理正高职称I各中心中级主管地区公司部门中级主管项目公司部门副经理副高职称J各中心初级主管地区公司部门初级主管项目公司部门初级主管中级职称K各中心高级业务员地区公司部门高级业务员项目公司高级业务员初级职称L各中心业务员、文员、资料员、接待员、司机地区公司部门业务员、文员、资料员、接待员、司机项目公司业务员、文员、资料员、接待员、司机员级职称M保安、勤杂人员、编制外人员保安、勤杂人员、编制外人员保安、勤杂人员、编制外人员2、集团每年根据业务发展战略计划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作为储备人才,在其实习期内列入董事局编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收人数于每年十月由各地区公司上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汇总后,报董事局批准确定。各地区公司不得擅自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3、董事局可根据需要在集团总部及各地区公司特聘人员。特聘人员的编制列入董事局编制。除董事局批准人员以外,各地区公司应按照设定岗位确定人员级别,不得自行设定特聘人员编制。第八条员工年度岗位工作责任书员工年度岗位工作责任书是定岗定编工作的重要组成。任职资格确定了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招聘、任用等工作必须遵照的依据。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等各项内容按照不同的岗位设置将工作落实到个人,是公司工作目标、组织工作流程的分解和体现。第九条岗位级别工资集团原则上为每个岗位设定职级和岗位薪酬标准,根据各地区公司的不同情况,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建议,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汇总、核定、平衡,并统筹制定《岗位级别工资对照表》。第三节定岗定编的确定及审批程序第十条定岗定编方案的内容及确定程序每年10月,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地区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协商,组织草拟地区公司下年度的《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年度组织架构图及相关说明。2、年度详细编制方案。具体格式见《年度人员编制表》、《编制汇总表》、《级别汇总表》。3、年度详细的工资及福利方案。具体格式见《工资及福利预算表》。4、各岗位的年度岗位责任书。具体格式见《年度岗位工作责任书格式及编写指引》。5、与以上内容相关的编制、确定依据及文字说明。以上内容经地区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形成地区公司《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每年10月,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与总部其它管理中心协商,组织草拟总部的《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经常务副总裁、总裁审核后形成总部《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第十一条定岗定编方案的审批程序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次年地区公司的《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连同制订编制计划方案的依据(包括开工量、销售计划等相关内容)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核。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11月20日前将次年全集团的《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报集团常务副总裁核准后,由集团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董事局批准。第十二条《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发文通知实施。第十三条原则上定岗定编每年6月进行一次中期调整,中期调整应比照本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调整时还应提交用于调整的依据及说明。除中期调整外,其它时间不进行调整,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进行调整的也可按审批程序报特批,但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报批。第四节定岗定编的管理及监督第十四条《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发文实施后,总部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地区公司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进行具体的落实及管理。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应根据计划方案,对于管辖范围内的招聘、晋升、调动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确保各项工作在定岗定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应上报常务副总裁、总裁(总部)/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地区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第十五条总部各中心、地区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定岗定编的规定执行,杜绝人岗不符、超编等违反定岗定编规定的现象产生。除自身严格执行外,如发现任何违反定岗定编管理规定的情况(包括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违反规定),应上报常务副总裁、总裁(总部)/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地区公司),由常务副总裁、总裁(总部)/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地区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第十六条地区公司任何单位、个人有义务就其所知,将其所在地区公司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事项上报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据此进行检查核实,如确系违规,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加以处罚。第十七条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对各地区公司的定岗定编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人岗不符、超编等各类情况,可责成地区公司进行整改,并追究用人单位、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相关公司领导的责任。第十八条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公司上月人员编制计划执行情况及人员异动情况报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备案。第五节奖罚规定第十九条对于维护定岗定编管理规定,有效检举违规情况的,可对检举人给予通报表扬至记小功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可由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确定。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定岗定编管理规定,擅自招聘、晋升、定岗等,造成人岗不符、超编等情况的,可对各级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具体处分标准可由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确定。第二十一条对于不按时、按规定上报各项报表的,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将情况上报常务副总裁,并对地区公司责任人(包括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或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记小过的处分。B.第二章招聘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人员招聘体系,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吸收高素质人员以满足集团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招聘管理规定。第二条招聘应在严格遵循定岗定编规定、严格遵循录用审批权限及招聘程序、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第三条所有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录用审批权限进行审批1、集团总部A-C级人员(即总裁)的录用由集团董事局最终审定。2、集团总部B-C级人员(即副总裁、总裁助理)的录用由总裁审核,董事局最终审定。3、集团总部D、E级人员(即主任、副主任)的录用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核、管线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审批,总裁最终审定;集团总部F-J级人员(即主任助理至初级主管)的录用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核,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线副总裁审批,常务副总裁最终审定。4、地区公司B-D级人员(即本部总经理至总经理助理)的录用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总裁最终审定。地区公司本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总监(包括任第一负责人的副总监)的录用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核,集团管线副总裁审批、常务副总裁最终审定。5、地区公司E-G级人员(即本部部门总监至业务经理)的录用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管线副总审批、总经理最终审定;H-J级人员(即主管级别人员)的录用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线副总审批、行政副总最终审定。6、各用人单位K-M级人员(即高级业务员以下级别人员)的录用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审核、用人单位第一负责人最终审定。7、新成立的地区公司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第一负责人的录用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核,集团管线副总裁审批、常务副总裁最终审定。8、财务人员实行派出制,地区公司I级(即中级主管)及以上财务岗位人员、出纳人员的录用均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批,管线副总裁审定,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统一调派。9、集团储备人才及直接纳入编制的应届毕业生的录用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核,集团常务副总裁最终审定。第二节招聘分类及程序第四条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及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在集团内部面向员工进行的招聘,外部招聘是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对集团以外人员进行的招聘。第五条各单位需进行人员增补的,须填写《员工增补申请表》(由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名),并将该岗位的岗位责任书一并交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审核。第六条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应根据岗位编制情况对《员工增补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应进行招聘。如超出定岗定编范围的,应根据编制调整的程序进行审批后确定是否进行招聘;如在定岗定编范围内的,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应根据招聘需求,选择内部招聘或外部招聘方式。1、如须增补的岗位级别在主管级别以上(包括主管级别)的,应首先选择进行内部招聘,在集团内部发布招聘信息,并张贴岗位责任书;如招聘的岗位级别在主管级别以下的,可直接选择进行外部招聘。2、如内部招聘应聘人员大于3人(包括3人)的,则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人员考核和录用。3、如公布内部招聘信息3日内应聘人员少于3人的(即少于竞争上岗的最低人数),则应同时选择外部招聘形式进行招聘。第七条选择外部招聘方式的,应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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