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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法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什么是企业?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例如:工厂、公司等。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二、企业的分类按照法律地位不同,可以分为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企业法人。)第一节企业法概述按照企业的法律形态不同,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注意:其中,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非法人企业,公司企业就是法人企业。第二节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第二节合伙企业法(二)合伙企业的特征1、其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基础;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3、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4、内部是合伙关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三)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八届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通过,于1997年8月1日开始施行。→仅调整自然人合伙设立的企业。2006年8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修订,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增加了“有限合伙”这种新的企业形式。第二节合伙企业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节合伙企业法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协议范文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伙宗旨合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双方共同恪守。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双共同经营壹____________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____________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2.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合伙协议范文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合伙协议范文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合伙协议范文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合伙人:____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节合伙企业法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程序设立申请(注意提交文件)设立登记注意如要设立分支机构,也应当申请登记。第二节合伙企业法三、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和事务执行(一)合伙企业财产1、财产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原始财产)包括:设立企业时的出资;设立后,合伙人增加的出资。(2)合伙企业的收益(积累财产)合伙企业成立后以企业的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2、法律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第二节合伙企业法3、转让财产份额(1)内部转让即合伙人内部转让财产份额(包括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2)外部转让合伙人向外转让财产份额(包括全部或部分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二节合伙企业法(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二节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二节合伙企业法2007年9月,A、B、C、D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其中,A、B、D系辞职职工,C系一非公司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已知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A以劳务出资、而B、D以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由A、B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C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纠正有关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D发现A、B的经营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随提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出退伙。在该年11月下旬D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E入伙。该年11月底,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甲就11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D认为其已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入伙人E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2007年12月,E向丙公司借款时,在仅征得A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丙公司。第二节合伙企业法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C是否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说明理由。(2)在合伙企业的设立中,请指出不合规定之处?(3)对债权人甲的请求,合伙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4)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A和D和有权执行合伙事务、B和C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B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乙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协议对B的职权限制,A、D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并明确地向乙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5)E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第二节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几大要点: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检察权、知悉权、表决权和异议权、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有忠实义务4、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全体共同承担对合伙人的竞业禁止规定(1)禁止合伙人进行同业竞争的规定即任何合伙人都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例:某装饰合伙企业,甲、乙、丙,甲以技术劳务出资,同时甲又单独经营装修业务或与亲戚合作经营装修业务。因而,甲极可能把合伙企业的业务转移到自己或与亲戚合开的装修企业手中。对合伙人的竞业禁止规定(2)限制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例:甲、乙、丙合伙组建了建筑施工队,乙通过自己的关系先以个人名义购买了100吨水泥(平价)后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高价卖给施工队。对合伙人的竞业禁止规定(3)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活动的规定。(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即把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各种活动悉数收进。)例:甲、乙、丙合伙办一小超市,丙以合伙超市名义购进一批方便面,获500元回扣,方便面卖出后因质量而纷纷被退货且索赔,致使超市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第二节合伙企业法(三)合伙企业债务1、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1)清偿到期债务的次序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时,再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问:在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债务之前,合伙人可否先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在合伙协议有约定和合伙人自愿清偿的前提下,应认为是可以的。第二节合伙企业法(2)承担到期债务的方式——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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