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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检测取样规则一、钢筋原材(一)热轧钢筋依据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按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2个(任选两根钢筋切取);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量),增加一个拉伸试验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二)冷轧带肋钢筋依据标准:《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81、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2、抗拉试验每盘1个,弯曲试验每批2个;在每(任)盘中随机切取。(三)重量偏差的测量按GB1499.2-2007、GB1499.1-2008、GB13788-2008规定: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二、钢筋焊接依据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一)钢筋闪光对焊接头1、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做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2、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从每批接头随机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3、异径钢筋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二)钢筋电弧焊接头1、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连续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型式接头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2、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每批3个,做拉伸试验。(三)钢筋电渣压力焊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建筑中,应在不超过连续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四)钢筋机械链接依据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1、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应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2、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三、水泥依据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性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检。3、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4、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四、砂、石依据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抽检数量:使用单位应按砂或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五、砖和砌块(一)《烧结普通砖》GB/T5101-20031、每一生产厂家,3.5---15万块为一检验批,不足3.5万块按一检验批计。2、按GB50203-2011规定:每一生产厂家,每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验收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3、抽样数量:15块一组。(强度等级)(二)《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20111、每一生产厂家,3.5---15万块为一检验批,不足3.5万块按一检验批计。2、按GB50203-2011规定:每一生产厂家,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验收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3、抽样数量:15块一组。(强度等级)(三)《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20031、每一生产厂家,3.5---15万块为一检验批,不足3.5万块按一检验批计。2、按GB50203-2011规定:每一生产厂家,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验收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3、抽样数量:15块一组。(强度等级)(四)《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19971、砌块按外观质量等级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以同一种原材料配制成的相同外观质量等级、强度等级和同一工艺生产的一万块砌块为一批,每月生产的块数不足一万块亦按一批。2、按GB50203-2011规定: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验收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3、抽样数量:10块一组。(强度等级)(五)《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1、每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亦为一批。2、按GB50203-2011规定: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验收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抽样数量。3、6组18块。(强度等级3组9块,干密度3组9块)六、砌筑砂浆依据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1、砂浆试块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2、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七、混凝土试块依据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用于检查结构混凝土的试块,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6、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八、市政道路工程抽样检测依据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1、路基(路床)弯沉测试:每车道、每20m测1点;压实度测试: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3点;2、基层弯沉测试:每车道、每20m测1点;压实度测试: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1点;7d无侧限抗压强度:每1000m2抽检1组(6块);3、沥青面层弯沉测试:每车道、每20m测1点;压实度测试: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1点;厚度抽测: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1点;4、沥青、乳化沥青、集料、嵌缝料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送检一次。九、混凝土回弹依据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混凝土强度可按单个构件或按批量进行检测,并符合以下规定:1、单个构件的检测应符合的规定:对于一般构件,测区数不宜少于10个。当受检构件数量大于30个且不需要提供单个构件推定强度或受检构件某一方向尺寸不大于4.5m且另一方向尺寸不大于0.3m时,每个构件的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个。2、批量构件的检测应符合的规定:对于混凝土生产工艺、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一批同类构件的检测应采用批量检测。按批量检测时应随机抽取构件,抽检数量不宜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不宜少于10件。当检验批构件数量大于30个时,抽样构件数量可适当调整,并不得少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少抽样数量。十、砂浆回弹依据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GB/T50315-2011每一楼层且总量不大于250m3的同一材料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砌体做为一个检测单元。十一、锚固承载力检测依据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后锚固现场检验抽样时,应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锚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类构件为一检验批。后锚固件应进行抗拔承载力现场非破损检验,其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锚栓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1)对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按下表抽样:检验批的锚栓总数≤10050010002500≥5000按检验批锚栓总数计算的最小抽样量20%且不少于5件10%7%4%3%2)对一般结构构件,应取重要结构构件抽样量的50%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3)对非生命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0.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2.植筋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1)对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2)对一般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进行检验;3)对非生命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0.1%且不少于3件进行检验。十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依据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取样数量: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本文标题:建筑材料抽样检验规则(20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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