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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本科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和《本科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艺〔2007〕68号院属各部门: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2003〕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及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细则》(云教高〔2003〕4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本科精品课程的建设,并保障我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的规范、有序,保障课程建设的质量以及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推广。现将《本科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和《本科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文件结合本部门的教学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本科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2—2、《本科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二○○七年九月三日主题词:教育本科教学印发方案办法通知云南艺术学院院办公室2007年9月4日印发—3—云南艺术学院本科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2003〕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及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细则》(云教高〔2003〕4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本科精品课程的建设,特制定本《规划及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批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精品课程,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整合我院教学改革成果,加大教学过程中使用信息技术的力度,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大力提倡和促进教学工作的投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精品课程的建设,实现以科学研究最新成果促进专业建设,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更新课堂教学,以加强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通过精品课程的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力争三年内在我校建成二十四门本科精品课程,以提高我院各专业的整体教学水平。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性和辐射推广作用。二、建设的主要内容—4—1.师资队伍。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新颖、信息量大,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的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处理好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3.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合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4.教材。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可以由主讲教师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5.实践教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三、申报程序1.申报条件(1)校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我院为本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专业和公共任选课程并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2)课程负责人应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从事教学工作在三年以上,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的授课经验。课程师资队伍结构比较合理,教学科研成果突出。(3)课程教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考试方法改革方面有特色、有成果。—5—(4)课程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在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考核等级一般应为优良。(5)课程建设目的明确,项目开展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后的成果对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积极的促进。(6)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教案、习题、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上校园网。2.申报方式(1)课程负责人填写《云南艺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2)所在院(系、部)学术委员会负责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3)二级院(系、部)汇总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表报教务处。以上材料各提供纸质文本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本。3、申报时间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月30日。四、项目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二级院(系、部)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负责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依据资格审查、教学效果评价、项目的重要性和科学性以及申报人通过项目答辩的情况进行终审,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立项建设。五、项目检查验收1.凡通过终审立项建设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所在教学单位必须与教务处签订协议书(见附件),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2.项目进入实施的中期阶段,项目负责人须写一份简要的中期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所在院、系,一份报教务处),陈述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定期对立项在建的校级精品课程进行阶段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在学院网页设立的精品课程建设窗口提供该课程的课程描述、教师队伍介—6—绍、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体现课程实质内容的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2)教学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及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4.项目完成后,申报人必须写出书面结题报告,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并附上最终成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云南艺术学院本科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授予“云南艺术学院本科精品课程”称号。六、管理制度和措施1.为保证精品课程建设能够切实带动和落实各项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各二级院(系、部)应依托和结合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将精品课程建设融入到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每个项目中。2.树立精品课程建设在教学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制定精品课程建设发展规划,包括学科研究和教学研究、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人才评议方式调整、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以及师资建设5个主要方面。根据学科的发展特点、教学梯队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作为重点建设内容。3.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在建设周期内未获有“精品课程”称号的二级院(系、部)不能申报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和教学成果奖,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情况将作为考核二级院(系、部)领导的重要指标之一。4.被评为校级的精品课程,学院每年给予一定的网络维持费,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质量明显下降的课程,取消精品课程资格。5.实行精品课程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培育制度。从在建项目中遴选条件成熟的校级精品课程,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的评选。云南省教育厅从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中,推荐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评选。6.项目一经批准并下达启动经费后,应按期完成。如中途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后生效,延长期限最多不超—7—过六个月并以一次为限。7.如中途无力完成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撤消项目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办理撤消手续并全额退还项目启动经费。对按照协议逾期二年未完成的项目,教务处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扣回项目启动资金,并停止申报人在以后二年内的申报权。七、经费支持为保障精品课程的建设质量以及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推广,学院对每门课程提供2万元经费支持,各二级院(系、部)按1∶1配套。经费由教务处分三次核拔,首先下发项目启动资金,约占项目总经费的30%-50%。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使用额定资助经费至70%。其余30%的经费必须在项目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方能下发。立项一年后阶段检查合格者,继续拨付第二期支持经费,不合格者,取消该建设项目资格。八、运行管理云南艺术学院网络管理中心应保证在建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需在精品课程建设专用网页上注明原因,技术问题解决后应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九、知识产权凡申请云南艺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二级院(系、部)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云南艺术学院本科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云南艺术学院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校免费开放,各二级院(系、部)和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十、其他本项工作的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相关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8—云南艺术学院本科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2003〕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及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细则》(云教高〔2003〕4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为使我院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规范、有序,保障课程建设的质量以及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推广,特制定本《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课程建设项目。一、课程建设项目的内涵1.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3.校级精品课程建设;4.其它有关课程建设的各级项目。二、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资助1.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国家、省、院三级拨款。2.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国家教育部按有关标准下拨,学院按1∶1标准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于国家经费下拨当年划拨。3.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省教育厅按有关标准下拨,学校按1∶1标准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于省级经费下拨当年划拨。4.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按《云南艺术学院本科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9—方案》的相关规定资助。三、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1.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权归各课程建设项目组,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挪用、挤占。2.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该课程的教学改革、图书资料和计算机软件的购置、CAI课件制作、外聘教师学术讲座以及参加或举办与本课程建设相关的学术会议等。与本课程建设相关的教材建设费用经学院审批后另从学院教材建设专项基金中划拨。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生活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个人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资助出版。3.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由课程所在二级院(系)、学院教务处和计财处共同管理。学院教务处、计财处负责对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检查和监督;各课程所在二级院(系)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日常管理;各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对课程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课程建设项目批准后,各课程建设项目组应编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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