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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铁路局文件哈铁工〔2015〕107号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的通知运输业各基层单位:为加强轨道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依据《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铁路局组织修订了《哈尔滨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铁路局原发《哈尔滨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哈铁工〔2013〕124号)同时废止。—2—(此页无正文)哈尔滨铁路局2015年3月3日—3—HBG/GW134-2015哈尔滨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全局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行修、用分开理念,实施系统化、专业化、逐级负责的科学管理。第3条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健全和规范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4—适时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司机素质,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运用模式。第5条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具备资格许可,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6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局管内轨道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第7条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实行铁路局和站段(使用单位)二级管理。各单位要有主要领导分管轨道车工作,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管理。第8条路局成立由主管工务副局长任组长,运输、机务、工务、电务、供电、车辆、货运、劳卫、总工程师室、安全监察室负责人参加的轨道车管理领导组。办公室(主管部门)设在局工务处,并设专职管理人员。工务处负责对全局轨道车的技术状态、检修质量、安全运用—5—实施系统管理;电务部门负责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负责LKJ临时数据编辑软件的维护;运输部门负责轨道车运行计划的审批及行车管理;货运部门负责装载加固管理;局运行揭示管理室负责运行揭示及LKJ临时数据的编制、审核和发布,并对各段的运行揭示及LKJ临时数据管理相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车辆部门负责轨道车车轴探伤及路用平车修理工作;安监室负责轨道车起重机操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轨道车运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和事故的定性定责。第9条轨道车使用单位必须成立由段长担任组长、主管轨道车副段长任副组长,安全、教育、劳人、设备科及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的轨道车管理组。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轨道车运用安全、路材路料装载加固管理,负责车机联控管理考核;教育科负责组织轨道车司机培训;劳人科负责轨道车司机选拔及考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轨道车运输管理;设备科负责轨道车设备及运用管理,对轨道车设备质量、安全装备使用、司机培训、路材路料装载加固、标准化作业等工作实施专业管理。第10条铁路局轨道车主管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6—2.掌握全局管内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安全状况,按时向上级机关呈报有关轨道车管理的报表。3.指导轨道车的技术管理、检修和运用工作,检查各段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轨道车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4.掌握轨道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无线调度电话设备(简称三项安全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技术状态和数量,并对其运用、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组织轨道车的年检和安全运用考核工作,组织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轨道车安全管理的综合检查,并有重点地组织日常抽查。6.制定轨道车驾驶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呼唤应答作业标准并监督实施。7.制定轨道车司机的年度技术业务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适应性脱产培训;组织驾驶证的申报、发放和年鉴工作。8.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置轨道车的数量;制定轨道车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负责其选型、采购工作。9.审核轨道车大修计划,提出轨道车大修预算建议。10.根据轨道车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做好轨道车的改造、更新、报废工作;负责轨道车的调拨工作;负责审核轨道车的报废—7—工作。11.掌握全局轨道车设备及运用事故概况,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12.监督检查轨道车的检修、检测及仪表、制动装置的校验和车轴探伤工作。13.负责对全局轨道车的技术状态、运行状态、行车组织及作业标准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使用单位加强轨道车管理,确保运用安全。14.负责组织路外单位在本局营业线范围内施工、过轨运行的轨道车进行技术状态检查和受总公司委托组织对司机资格进行年鉴工作。15.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解决轨道车管理、检修及运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11条设备使用单位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岗位责任制和相应考核办法;制定三项安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运用管理制度。2.负责轨道车的运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作业标准及行车安全措施,每月对轨道车的设备质量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一次“达标车”考核评定。—8—3.按照《重型轨道车完好标准》和《轨道平车完好标准》对轨道车技术状态进行检查评定,确保轨道车年检达标,并负责轨道车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工作。4.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设备调拨时技术档案须随车转移至接收单位。5.编制提报轨道车更新改造和大修预算建议。6.负责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质量及运用管理工作。7.负责督促检查轨道车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组织实施检修工作。8.负责轨道车的报废鉴定,提报轨道车报废申请。9.负责轨道车司机的报考、晋升和轨道车驾驶证年鉴提报工作。10.组织轨道车司机日常技术业务学习,定期对轨道车司机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每半年组织轨道车司机进行一次故障处理(传动、液压、走行系统、监控装置等故障)及起复救援演练工作。11.参加轨道车设备故障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呈报有关报告。12.负责编制轨道车月度检修计划、运输计划。13.负责提供LKJ临时数据文件编制软件参数设置相关技术—9—数据。第12条铁路局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管内轨道车技术状态进行检查和评定,其内容有:1.按《重型轨道车年检鉴定表》和《轨道平车年检鉴定表》,对轨道车技术状态进行年检鉴定。对年检合格的轨道车向铁路总公司申报《轨道车年检合格证》,未经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轨道车停止使用。2.组织轨道车司机年审考核,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取消驾驶资格;连续2年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吊销驾驶证。3.检查三项安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质量和运用管理工作。4.对轨道车使用单位的管理、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考核评定,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第13条使用单位应制定行车安全措施,内容包括:防止冒进信号;防止超速运行;防止调车作业冲、脱、挤;防止火灾;防止溜逸;恶劣天气行车;防装载货物集重、偏载、坠落;防止走行部配件脱落;跨区段和长交路运行;接收运行揭示及LKJ临时数据网络故障应急处理。第14条使用单位应建立以下台帐和管理资料:轨道车(含三项安全设备、附属起重机械等)管理台帐(附件1);轨道车设备事故、故障分析记录(附件2);轨道车司机(含起重机械—10—操纵人员)信息台帐(附件3);轨道车司机培训档案(计划、教案、试卷、成绩等);LKJ临时数据文件接收、审核、发布、交付记录;GYK临时数据文件编辑审核、发布、交付记录;运行数据转储、分析记录;视频(语音)分析记录(附件4);违章信息处理台帐。第15条使用单位每月召开一次轨道车运用安全分析会(记录保存1年),对本单位轨道车管、用、修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通报设备质量、计划兑现、标准化作业、监控分析及干部添乘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安排下月轨道车运输和检修计划(附件5),同时部署重点工作。第16条综合机修车间组织轨道车检修组落实月度检修计划,设备科组织验收。检修组、验收人员应如实填写保养检修记录(附件6),记录留存2年。第17条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运行揭示调度命令、运行揭示、LKJ临时数据文件的接收、复核、编辑、模拟验证并传达。数据分析组负责运行监控记录文件、视频数据和无线列调语音数据转储分析工作。第18条每周五由主管轨道车副段长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线路技术、路桥、设备、安全、材料科及综合机修车间有关人员编制下周轨道车运输计划(附件7),经主管段长签—11—批后,通过办公网络公布执行,并上报至工务处(FTP:10.16.4.201轨道车运用计划文件夹)。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每月对轨道车运输周计划的兑现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第19条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根据周轨道车运输计划编制轨道车作业单(附件8),经主管主任审核后传达到综合机修车间(车间保存1个月)及用车单位。作业单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段长批准。第20条轨道车技术状态鉴定的主要内容:1.发动机、传动、走行、制动、电气等系统及其主要部件的技术状态、车轴探伤、表阀校验及各连接件紧固情况。2.车体、车架及其它结构件技术状态。3.三项安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技术状态。4.救援、起复工具、检修工具、备件、安全防护用品等是否齐全有效。5.照明、风笛、雨刷装置、各种仪表、管线路(油、水、风、电)的技术状态,车容车貌情况。6.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钢丝绳、索具和液压系统技术状态。第21条轨道车司机年审的主要内容:1.审查司机安全行车和健康情况;—12—2.考核技术业务理论水平和实作能力;⑴《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行车安全及施工作业的规章制度;⑵轨道车的构造、性能等知识;⑶设备故障排除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⑷三项安全设备的使用和故障应急处理。第22条轨道车设正、副司机岗位;正、副司机必须取得L1或L3类《机车驾驶证》并经使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起重轨道车、收轨平车的起重司机、司索工必须经安监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严禁以低职代高职上岗。第23条离岗一年以上(不超过2年)的轨道车司机要恢复驾驶工作,必须有不少于2个月的重新熟悉行车设备过程,由铁路局主管部门按照轨道车司机年审的要求年审合格,并经使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第24条轨道车司机培训工作应纳入段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每年1~3月份进行不少于5天的集中培训。教育科按月下达日常业务学习计划,每周培训时间不少于2学时。培训内容:—13—三项安全设备操作、行车规章制度、非正常行车与应急处理、典型事故案例。第25条段每年必须组织轨道车专业管理干部、用车部门负责人进行不少于4个学时的施工组织、行车规章、作业标准、行车安全装备操作和装载加固相关知识的集中培训。第26条轨道车司机值乘执行包乘、包检、包保养制度。包乘是指使用轨道车时,做到定人、定车,出乘时,司机和副司机必须到齐,共同乘务;包检是指司机和副司机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态,并及时提出修程建议;包保养指司机和副司机必须负责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协助检修人员做好走合期保养、定期保养和换季保养等工作。第27条重型轨道车应实行编号管理,编号方法为“01XXX”,轨道平车管理编号为“P01XXX”,XXX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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