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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如何依法行政张达平中共黔东南州委党校一、什么是依法行政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三、基层干部如何依法行政【案例1】2009年10月14日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路过。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引言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但其手指被割伤,需住院治疗。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最牛车贴为避倒钩,拒学雷锋《好心的代价》【2】西安警察联手按摩女钓鱼抓嫖嫖客进入店内。警察上门执法。带走嫖客、按摩女。警察把按摩女送回店内。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一、什么是依法行政(一)何谓“行政”正确理解“行政”是掌握“依法行政”这个重要问题的起点,因为这涉及到依法行政适用对象。行政的概念在我国日常生活中运用的相当广泛,人们往往把行政等同于“管理”,凡是有“管理”的地方即被冠以“行政”。管理的部门称为行政科、室、处,管理人员称为行政干部、行政人员等,甚至有人将行政解释为后勤,也有人把非专业的杂物也称为行政。“依法行政”所指的行政是有特定含义的,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社会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对国家与公共事务所进行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执行的活动。从这个含义中,可以发现“依法行政”的“行政”包括四层意思:(1)从主体而言,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社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比如,公安机关对闯红灯的汽车司机给予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市场上的食品安全情况等。(2)从范围而言,行政是对国家事务或公共事务的管理。(3)从方式和手段而言,有决策、组织、管理、执行等,比如,发布命令和通知,制定规范性文件。(4)从本质而言,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等主体运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案例3】企业内部的“行政”是否属于“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某市国有农业机械厂是一家拥有6000人的大型企业。1997年5月,该厂行政办公室发布了一个分房通知,将机械厂购置的8套二居室住宅分给有关人员,并将分房的条件列出。机械厂工程师李波认为,他在该厂已经工作10年,对该长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作出过较大贡献,且他家一直住房紧张,并符合分房通知中所列的分房条件,但分房名单中却没有他。李波认为这很不公平,便多次向厂行政办公室、厂长等反映和申诉,但均未获得解决。李波一气之下,于1998年8月以该机械厂行政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合格,驳回了李波提起的行政诉讼。评析:从“依法行政”所特指的“行政”的概念中可以发现,“企业内部的行政”不同于“依法行政”所指的“行政”。“企业内部的行政”仅指企业在经营运作时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和管理活动,它所管理的事务仅限于企业内部事务。在本案中,机械厂行政办公室所发布的分房通知就是企业内部的管理事务,李波对该分房方案不满不能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他可以以机械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例4】:工商局购买办公家具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某县工商局决定将原有办公楼修葺一新,并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2005年8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局应当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居美家具公司于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县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诉讼请求。评析:在本案中,县工商局是国家行政机关,符合“依法行政”所指的“行政”中的主体要素的要求,但不符合“依法行政”所指的“行政”中本质要素——行使行政权力——的要求。县工商局签订购买办公家具的行为仅仅是一种民事行为,它没有行使法律所授予的国家行政权力。它与居美家具公司同属于民事主体,与居美家具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是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居美家具公司应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案例5】民警何某接小孩违章驾驶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某县公安局民警何某,开车执行公务。在返回单位途中,路过其小孩在读书的学校,临时先决定先接其小孩回家,然后再回单位。就在何某接上小孩回家的路上,何某违章驾驶,撞伤了一位老太太。在该事例中,对于民警何某接小孩违章驾驶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行政”中的“行政”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依法行政”中的“行政”,理由是何某是民警,属于国家公务员,何某有权代表该县公安局行使权力;何某发生撞车时使用的车是公务车,而不是私家车;虽然接送自己的小孩不属公务,但它发生在整个公务的时间段之内,即回单位之前而不是之后。第二种观点认为,何某的行为不属于“依法行政”中的“行政”,而是何某的私人行为。理由是接送小孩是私人行为,不是执行公务行为,因而与县公安局没有关系。我比较认同第二种观点,即何某的行为不属于“依法行政”中的“行政”,而是何某的私人行为。理由是不符合“依法行政”所指的“行政”中本质要素——行使行政权力——的要求。在本案中,判断何某是否代表所属公安局行使行政权力的关键是何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公务。民警何某驾警车外出执行公务,这是事实,但他到学校接送小孩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执行公务,没有运用行政权力,认定该行为是否属于公务,是否在运用行政权力,不是看时间,也不是看使用的工具,而是看该行为的目的和功能。所以,何某违章撞人时,虽然用的是警车,虽然时间仍在上班时间(尚未回单位),但接送小孩的实际目的及功能,决定了此时他在从事私务,而不是公务,没有行使行政权力,由此不是“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正确理解“依法”是掌握“依法行政”这个重要问题的关键,因为这涉及到依法行政的依据。“法”的类型“依法行政”中的“法”的类型非常广泛,包括:(1)宪法;(7)法律解释;(2)法律;(8)行政措施;(3)行政法规;(9)其他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二)何谓“依法”【案例6】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规定是否属于“依法行政”中的“法”的范围刘亮是吉林省某乡村民,1999年12月18日与王英再婚。2000年初,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女服务员与村妇女主任到再婚后的刘亮家做妇检工作,因未带仪器,便口头查询王英带环情况,并告之够间隔年龄可再生一胎。2001年11月25日,王英生育一女。2002年5月2日,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刘亮家,以孩子出生未办准生手续,属计划外生育,违反了《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严格贯彻〈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刘亮处以罚款。本案的问题是: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规定是否属于“依法行政”中的“法”的范围?评析:在本案中,《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属于“依法行政”中的“法”的范围。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严格贯彻〈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是行政措施,也属于“依法行政”中的“法”的范围。如果与《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没有抵触,可以成为行政执法依据。【案例7】普法读物和党委通知是否属于“依法行政”中的“法”的范围侯某原是四川省某市官渡镇明月村六社村民。2003年8月考入武汉水运工业学校,同时将户口迁入该校。2004年10月,官渡镇人民政府根据某市市委41号文件精神,对镇内已到承包期限的联产地进行调整并续签承包合同。侯家于1999年5月与明月村六社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5年,现已到期,属于这次调整和续签联产地合同的农户。2004年11月2日,明月村六社以发包方身份召开村民大会,绝大多数社员同意不再发包联产地给侯某耕种,而由本社另一村民耕种。侯某不服,认为四川省政府对此有明确规定:大中专在校学生,虽然户口、粮食关系已转到学校,但还需要家庭负担的,原定承包的土地面积可以不退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结业分配后,当地土地所有者可将其土地收回,另行调整承包经营面积。故以此为由请求官渡镇人民政府解决。官渡镇人民政府根据某市市委办公室《关于完善土地承包和搞活土地经营使用权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在完善土地承包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应充分尊重本社群众意见,只要多数人同意就行”的文件精神,以及四川省某出版社出版的普法读物《农村政策法规一千问》中也有关于在人多地少地区可对考入大中专学校的学生的承包地适当调整或收回的规定,于2005年4月4日口头作出了维持明月村六社收回侯某的联产地的处理决定。本案问题是:官渡镇人民政府上述两项依据是否属于“依法行政”中的“法”的范围,进而能否作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评析:我们认为《农村政策法规一千问》是一本普法性读物,其对有关政策法规的介绍与解释只能作为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不是依法行政中所指的“法”,充其量只能作为行政决定的参考。某市市委办公室《关于完善土地承包和搞活土地经营使用权若干问题的通知》属于党委文件,也不属于依法行政中所指的“法”的范围,可指导行政决定的作出,但不可直接作为法律依据。2004.3.22,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依法行政的六个具体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是管理社会的底线权力的取得须获得法律授权权力的行使不与法律相抵触(一)合法行政——打造“有限政府”(2)如何做到合法?第一,依法行政必须首先依照宪法行政。第二,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案例8】重庆电信事件2004年4月,四川某市法院审理一起男方提起的离婚案。依据女方的申请,法官为了收集男方的证据,前往重庆移动公司,欲查询男方手机通话清单。移动公司认为法院无权查询,予以拒绝。法院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责令协助调查。1.依法行政首先依宪行政(1)《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内容进行检查。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电信条例》只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得与《民事诉讼法》相抵触。如有抵触以法律为准。法院最终裁定:对移动公司罚款3万元,责令协助调查。(2)《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研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1)通信秘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该项权利,仅限于宪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2)移动用户的通话详单记载了大量的个人隐私和秘密,属于宪法保护的通信秘密范畴。因此,法院调查取证不能违反宪法的规定。【结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文:《关于如何理解宪法40条、民事诉讼法65条、电信条例66条的交换意见》([2004]3号文件),明确表态:“同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2.上位法高于下位法行政机关在适用行政法规范时,当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优先适用法律,再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之“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所依之“法”主要是法律。陈某未办理捕渔许可证,非法捕渔,被县渔政管理人员查扣,根据福建省人大《实施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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