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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地与港澳台专业:农水五班姓名:学号:教师:孙旭友1论内地与港澳台摘要:祖国统一后一国两制方针迫在眉睫,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的推动下,海峡两岸关系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港澳台均被帝国主义统治过,故其大陆港澳台人员的管理,民事诉讼管辖权,经济发展等与内地有差异,但这些差异并不影响我国的统一。且看本文在不同的方针下祖国的和谐发展。关键词:祖国统一一国两制民事诉讼港澳台经济发展一、祖国统一与一国两制按照“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海内外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中国共产党人把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为自己的历史重任,并为此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有力地推动了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巨大成功,标志着中国人民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保持了繁荣稳定的局面。事实必将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同胞一定能够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治理好香港。澳门于1999年回到祖国怀抱,这是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澳门回归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进行,澳门完全可以实现平稳过渡、顺利交接,并保持长期发展和稳定。胡锦涛同志强调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着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积极支持香港、澳门开展对外交往,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澳门事务。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其基本内容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这一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了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实行一国两制,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有利于世界的和2平与发展。香港顺利回归并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必将为解决台湾问题创造有利的条件。但是台湾岛内分裂倾向的发展和某些外国反华势力的干涉,严重地阻碍着和平统一的进程,理所当然地遭到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2]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分裂,反对台独,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外国势力干涉,绝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3]要努力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但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图谋的。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加速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继续加强两岸人员往来和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二、大陆港澳台人员的管理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提升、对外开放程度加大,现阶段进入大陆从事各项工作的港澳台人员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由于港澳台人员不同于一般的境外人员,不当的管理方式及管理理念会损害大陆与港澳台的关系,因而对港澳台人员的日常管理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严格执行入境程序,严查入境人员所持证件,确保港澳台入境人员的资质。我国现有的港澳台人员的管理体制中,重要的问题就是两级机构中的市一级出入境管理机构和下属分局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对于整个公安业务工作来说,出入境管理业务并未占到剧组轻重的地位,不具有普遍性。因此,各分局不能将出入境管理工作作为主要工作进行落实,由此出入境管理本身的职能无形中受到削弱。为此,我们应当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成立独立的机构,专门负责港澳台人员的事务,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专门的机构,实行中央的垂直领导,独立行使出入境管理职能,改变目前由各级政府授权各级公安机关代为管理的局面。各级机构内部隶属关系发生质的变化,机构内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指数关系,打破现在出入境管理受地方公安机关领导的局面。各机构专门负责港澳台人员的管控及其相关事务,从而有效的管理好在大陆的港澳台人员。制定并落实港澳台人员在华就业流程,控制港澳台人员就业范3围。统一立法,设立专门针对港澳台在大陆人员的法律法规,完善法制。目前港澳台人员管理的形势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制定符合当代管理模式的完备法律体系,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我们得治安管理。随着港澳台人员潮水般的涌入中国,现有的警力资源显得越来越匮乏,我们面临如何提高管理效率的问题。在短期内不可能增加人力资源投入的前提下,只有向科技要效率,通过不断开发和完善港澳台人员管理计算机应用软件,提高公安机关对港澳台人员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实现港澳台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三、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随着内地和港澳地区经济交往的不断发展,内地涉港澳地区的民商事案件也逐渐增多,内地和港澳地区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已经变成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国两制的制度下,维护港澳地区的司法独立,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条件。现阶段,可以由最高法院代表全国各地区法院,与港澳地区签订司法协议,确立先诉法院受理、不方便法院、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原则,以解决民事管辖权冲突问题。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与内地的经济交往愈渐频繁,内地和港澳的互涉案件日渐增多,已越来越显示出我国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不完善。[4]作为区际法律冲突核心内容之一的管辖制度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更是经常困扰着有关的法院和当事人。因此,如何解决当前涉港澳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问题已迫在眉睫。理顺涉港澳民事管辖权,是切实保护内地和港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内地和港澳经济关系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要解决司法管辖权冲突,其根本问题是明确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性质的案件。对于涉港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也都适用我国法律中有关涉外案件司法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但是,这种不同法域是处于同一主权下的,应当认定为一种区际管辖权冲突,而区别于不同主权间的国际管辖权冲突。内地和港澳地区属于同一主权国家,虽然也存在一定的利益差别,但并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特别是在民商事领域,冲突的内容一般只涉及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对于内地和港澳地区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为两地经济进一步发展和交流提供保障。而管辖权的扩张和争夺已属次要。频繁出现“一案两审”等管辖权冲突,甚至出现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不4同的裁判结果,将严重影响港澳和内地之间的审判权威和双方互信。在此情形下,加强协调避免冲突,解决涉港澳案件的管辖问题显得十分迫切。在管辖权问题上,香港继承了英美法系的做法,采用“实际控制”原则,就是指法院对某宗案件行使管辖权,必须对其所管辖的案件有实际的支配力,如对被告或者财产能够进行有效的控制,或者是能够有效执行判决。我国内地则遵循大陆法系的传统,以“原告就被告”为一般原则,即以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来确定管辖权,兼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这种实体规定的不同,是产生民事管辖权冲突的根本原因。内地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与香港的实际控制原则的冲突代表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管辖权理论的基本冲突,是区际管辖权冲突的基本根源。香港作为普通法地区,在外国法院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更为密切或真实的联系时,往往利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管辖案件或中止本地诉讼。此外,在发生一事两诉时,香港法院除了可以中止本地诉讼外,还可以禁止当事人参加境外诉讼。内地则没有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于当事人向内地法院的起诉,不论外国法院是否已受理或做出判决,均不影响内地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涉港澳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国内案件。两地的法律属于不同的法系,在适用的原则、制度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内地和港澳地区的民事管辖权冲突,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产生的冲突,这种冲突并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司法利益冲突。同时,也不能把港澳作为一般的内地省级地区来看待,港澳法律是和内地法律处于完全平等地位的。我们不能借口港澳属于中国的主权范围内,而强行把涉港澳案件作为国内案件来对待。两岸三地应该本着维护国家司法权威,保护公民合法利益,促进两地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协商合作,寻求解决冲突的有效途径。内地和港澳属于同一主权国家,为两地通过制定统一的实体法,确定属地管辖为基本原则提供了可能性。其次,通过制定统一的冲突规则,确定一致的联结点,既不涉及实体法的问题,又可以有效地解决冲突。还可以通过司法协议的方式解决管辖权冲突,即由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内地各级法院,同香港特区政府或终审法院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在内地和港澳地区分别由其最高司法机关推动实行。这实际上是一种变通的条约方式。而且在司法实践上也有一定的成果。最高人民法与港澳地区已经就区际送达、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取证等方面达成了相应的协议。5在解决内地与港澳民事管辖权冲突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民事关系的主要法律义务承担方所在地法院或主要义务履行地法院的管辖权,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如果两个法域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但是受案法院初步查明债务人在其域内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经原告同意,可以不受理案件。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是解决实体法律的适用和承认执行法院判决的前提条件。内地和港澳地区应当在一国两制的大框架下,保证团结协作的态度,尽快在管辖权冲突问题上达成一致。这也是促进内地和港澳之间正常的民商事交往产生不利影响,维护两地的司法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要求。事实上,内地和港澳在民商事司法协助领域的合作,已经取得的重大的进展。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两地在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的合作上,也将取得重大进展。四、港澳台经济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经济体通过谈判磋商达成协议,实行不同程度的经济联合和共同的经济调节,最终实现区域内贸易自由化。综合考虑我国内地与港澳台的地理位置、经济联系等特点,以国际化的视角分析经济合作发展态势,采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模式有助于促进内虽然依然是戏台上众所瞩目的主角,港澳台代表团还是敏锐感受并适时因应了这一变化,重新思考、寻求自身在国际资本大潮涌动的中国投洽会国际投资大平台中的准确定位。港澳台代表团无论参会热情还是推出举措,均比以往历届盛会有过之而无不及。从与会客商人数看,台港澳地区继续保持以往强势,名列参会境外客商人数前茅。[5]据投洽会组委会新闻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本届投洽会参会境外客商最多的前十位国家和地区中,台港澳赫然入榜,分别列第一、第二和第八位。香港、澳门还在投洽会期间举办了馆日活动。港澳台魅力依存。香港举办“投资环境介绍会”,依然受到了内地代表团的格外关注和中外媒体的热情追捧。而香港对内地的吸引力,并非“无为而治”,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香港特区政府的未雨绸缪。此次莅会的香港投资推广署署长卢维思最常挂在嘴边的或许非“CEPA”莫属。CEPA的签署和特区政府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大大增强了对内地的吸引力,而香港力求在WTO开放之前迅速先于境外投资者抢占内地商机所做出的各种努力,不能不说是其强烈忧患意识之下的抉择。五、小结6内地与港澳台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有了港澳台,中国的领土才得以完整。香港、澳门同胞完全有智慧有能力管理好、建设好香港、澳门,香港、澳门已经并将继续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伟大祖国永远是香港、澳门繁荣稳定的坚强后盾。国际资本大潮涌动的趋势不可逆转,因应这一大势所趋,港澳台地区应重新寻求自身准确的定位,融入中国内地经济,共同发展,相互促进。参考文献[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日报出版社1993.(59-60_)[2].周恩来关于美蒋“共同防御条约”的申明《人民日报》1954,12.9[3].周志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机遇管理:全国台湾研究会.九州出版社[4].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93,8·北京[5].邵宗海.两岸关系:两岸共识与两岸岐见.五南图书出版
本文标题:论内地与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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