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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辅导惠东党校:林金生2014年11月1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2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概况二、《决定》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五、《决定》重大新举措解读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概况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二、《决定》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10(一)《决定》的总体框架11(二)《决定》的主要内容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作了科学阐释。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这个总目标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一)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解读:习总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句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这也是第一次出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概念。相对应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十八大提出要有道路自信,要有理论自信,要有制度自信吗?那么我们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要有法治道路的自信,要有法治理论的自信,但制度,我们法治就是制度,当然我们要有法律制度的自信。决定原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二)把握“五位一体”的法治体系解读:第一个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就是我们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已经形成但是还是一个毛坯法,要不断地完善,但是光有法律是不行的,法律要实施,要从纸面上的法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变成人民行动的法。第二个就是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它包括我们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和全民的守法形成的体系;我们讲立法是第一个体系,后面是三个实施体系——执法、司法、守法是实施体系。第三就是严厉的法治监督体系。我们法治能不能很好地实施,很好地遵守,我们还要监督公权力,监督执法权和司法权,这就是监督体系,四中全会《决定》讲了八大监督——第一个是党内监督,第二是人大监督,第三是民主监督,第四个是行政监督,第五个是司法监督,第六个是审计监督,第七个是社会监督,第八个是舆论监督,这八个监督要整体形成一个体系,要形成合力。第四个体系是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能不能得到实施,首先党的领导是根本保障,然后我们要有队伍人才保障,当然我们还要有财政保障,我们执法总是靠罚款来养执法队伍,这个执法已然不可能公平。最后一个体系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次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推进依法治国改革的总目标,是一个重大创新,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小平同志讲过,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抓八项规定,令行禁止,党法有权威,国法也就有权威。决定原文: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三)把握法治贯通国家、政府、社会各个领域解读:两个“坚持”一个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是我们法治工作的布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指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它的执政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它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这三个要共同推进。另一个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统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两翼”。法治国家主要是我们国家的整体的公权力,要在法律轨道上运行;法治政府是重点,法治国家主要是法治政府来管理社会;法治社会是基础,如果我们的社会不是法治社会,那么法治国家、法治政府都建不成。决定原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四)把握法治贯穿运行全过程解读:法治是一个过程,从立法开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然后这些在执法、司法、守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又反馈到立法,立法又要有新的调整、新的完善。新的调整、新的完善以后,又要把它体现在新的执法、新的司法、新的守法上,所以这是一个没有止境的过程,一个循环提高的过程。立法——要把法治贯穿到从立法、执法、司法到守法的整个过程,对立法的要求强调的是科学,科学就要反映我们法治的规律。也就是说为什么有些不能入法?要考虑到现实的各种情况,不能作为法律规定写进去。严格执法——强调我们在执法当中如何能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神圣性的问题。公正司法——强调我们司法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司法公正的问题,看《决定》也有很多措施,努力使我们的司法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守法——全民都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做守法的好公民。决定原文: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五)把握实现总目标的基本原则解读:•第一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第二个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原文:《决定》提出了“五个坚持”作为我们实现总目标的基本原则。(五)把握实现总目标的基本原则解读:•第三个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第四个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决定原文:《决定》提出了“五个坚持”作为我们实现总目标的基本原则。(五)把握实现总目标的基本原则解读:•第五个原则——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决定原文:《决定》提出了“五个坚持”作为我们实现总目标的基本原则。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五、《决定》重大新举措解读1.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乃国之大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所以这次我们的《决定》提出来,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因此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我们要坚决维护宪法的法律权威。现在大家看《决定》很清楚,每年还设立了12月4日为宪法日。2.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遵守法律,遵守宪法这是最大的守法;违反法律,违宪也是最大的违法。因此,要加强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负有宪法实施和监督的职权。怎么实施和监督宪法?应该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在国外有宪法法庭、宪法法院。我们国家现在也在考虑至少要先搞一个宪法监督委员会。3.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干部怎么考核?过去就是GDP第一,别的不考核;十八大以来干部的考核指标带有综合性。现在又加了一条,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要考察这个班子也好、每一个领导成员也好,是不是依法办事,有没有法治思维,有没有依法办事的能力,要把法治建设作为每个班子和每一个干部考核的要素,加上这一条。4.健全依法决策的机制过去,我们有些干部还稀里糊涂的,想决策就决策,多半是“一把手”提出来,叫做“一把手工程”、形象工程。现在不行了,要公众参与,要专家论证,还要风险评估,更重要的还要合法性审查,就是这个决策首先有法制局或者法制办看看你要决策项目、内容跟法律有没有抵触。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决定》提出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过去很多是“三拍干部”,叫做“拍脑袋决策、拍胸部执行、拍屁股走人”,如果决策错了也没问题,反正换个地方拍拍屁股就走了嘛。现在走不了,叫做“吃不了兜着走”,要追究你的责任,而且责任认定不明确的我们还要倒查,最后落实是谁的责任。5.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现在又提出,我们还要推动省以下的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现在正在这样的改、这样试点、这样推进。司法不独立,也可以说是我们从苏联模式继承过来的一些弊端,早就要把它改革了,这次四中全会又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非常重要,能够保证我们司法公正。我们提出法治中国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确保我们能够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以往,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主要由地方党委政府管理,法院、检察院的财政是由地方政府统一划拨,这直接导致了从体制上来讲法院、检察院与地方党委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客观上地方党委、政府对法院、检察院审判和办案容易形成干扰。6.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要建立追究制度具体的就是,《决定》提出来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去干预司法审判、审理的情况,往往打电话、递条子、打招呼,现在要记录在案。回头就进行责任追究,我想有了这样一个制度以后,还敢打电话、还打招呼、递条子吗,估计也不会了,因为这是违法的。7.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这个保护机制很重要,我们知道干检察院、法院这一行,人家过去就有担心,审案、判案因为牵扯到被判的人,如果对方是黑势力呢、黑社会,对你的家人、对你的本人都有威胁,因此我们要有这么一个保护机制。8.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其实在国外早有这样的管理,我们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有很多好处的,因为它高于各个省的高院,能够回避一些关系,更加公正,也更加独立。据说法学界也讨论了,在华北、华南、华东、华中和西南、西北设立六个片区的巡回法庭。9.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目前地方法院的设置出现两大问题:首先,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司法机关在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案件时,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影响司法独立。其次,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业务量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出现闲置,一些地方却要承受巨大案件数量压力,苦不堪言。旱的旱死,涝的涝死。2.如何设置跨行政区划的法院设置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实质就是改变按行政区划的设置方法,改为按照案件数量的多少和人口密度的大小来划分司法区,在此基础上设置法院,一些国家早已在这样做。目前,各级的法院、检察院是按照行政级别来对等设立的。今后我们可能要打破这个,不一定一个城市配一级的法院、检察院。三中全会其实就提出来了,这次
本文标题: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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