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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油莲花【2011】1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范围内进行高处作业时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三条名词解释(一)坠落高度基准面: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二)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位置进行的作业;(三)吊绳(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四)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五)锚固点: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六)安全绳(系索):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七)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八)缓冲器: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九)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十)临边:屋顶、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外缘。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各服务单位。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期间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第五条工程部是新、改、扩建设项目高处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作业人员资质,组织高处作业方案的审核,督促作业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第六条机动设备处是设备检维修高处作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查作业人员资质,组织高处作业方案审核,督促作业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第七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相关单位的履行职责情况和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措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第八条设备检修部负责检维修高处作业人员资质的审查、作业方案的审核,参与作业风险评估。第九条属地单位(一)负责监督检查作业单位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二)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三)确保作业现场环境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第十条作业单位(一)负责组织高处作业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并落实;(二)负责制定高处作业方案;(三)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安全培训教育。第十一条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一)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二)制定、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高处作业,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三)组织作业前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四)及时纠正作业现场违章行为。第十二条作业批准人(一)审查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二)确认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三)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四)批准、关闭或取消作业。第十三条作业人员(一)持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有法律要求的必须取得资格证书;(二)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三)风险削减措施未落实不作业,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五)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第十四条监护人(一)确认高处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二)确认作业现场风险削减措施全部落实;(三)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四)核实作业人员与许可证上人员相符;(五)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六)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启动应急预案;(七)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和计划阶段,由设计单位(或部门)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第十六条设计阶段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尽可能在地面进行。第十七条设计人员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业人员在设计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第十八条与服务单位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要求制定防坠落保护计划。第十九条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通过改善作业场所的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第二十条尽量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第二十一条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第二十二条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或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处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敷设)设置作业平台。第二十三条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骑坐、倚靠在未安装牢固的设备、管道、模板或其他构件上。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或行走。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安全网及材料支撑下方内区域休息。第二十四条一个梯子上同一时间只允许一人站立,严禁带人移动梯子,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梯子顶端。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使用时放置稳定,并有专人扶持,梯子与作业基准面的夹角以60~70度为宜。第二十五条人员在攀爬梯子时遵循“三点接触法”(双手、双脚四个接触点中始终有三个点承压在梯子横档上),手中不得携带任何材料或工具,上下梯子时要面对梯子。只允许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生产的、有产品合格证的正规产品,不得使用自制的各种类型梯子。第二十六条在传动机器附近使用梯子时,在梯子与机器的传动部位之间设置可靠的隔离设施。第二十七条高处作业时使用合格的脚手架、吊篮、梯子、安全带等。作业前,检查所有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第二十八条高处作业人员接受专项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肢体残疾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第二十九条对于超过作业基准面30米(包含30米)的高处作业,作业前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作业。第三十条临边作业时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防护栏杆,必要时架设安全平网;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要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第三十一条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一)特殊高处作业符合以下情况为特殊高处作业:1.在作业基准面30米及以上进行的高处作业;2.雨、雪等恶劣天气进行的高处作业;3.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4.接近或接触带电体进行的高处作业;5.受限空间内进行的高处作业;6.突发灾害时进行的高处作业;7.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8.异常温度设备设施附近的高处作业。(二)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1.一级高处作业:2米≤作业面<5米,坠落半径3米;2.二级高处作业:5米≤作业面<15米,坠落半径4米;3.三级高处作业:15米≤作业面<30米,坠落半径5米。第三十二条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一)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二)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三)使用区域限制安全带;(四)使用防坠落保护装备。第三十三条屋顶、脚手架、受限空间、攀登梯子及升降平台等处作业时,宜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自动收缩式救生索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第三十四条吊绳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第三十五条安全带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不得系挂在工艺管线上。安全带系挂点下方要有足够的净空,执行安全带高挂低用原则。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第三十六条高处作业人员穿轻便衣着,禁止穿硬底、铁掌和易滑的鞋。作业人员沿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立杆、栏杆攀登、下溜。第三十七条安全网的安装和测试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确认安全牢固后方可投入使用。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及时予以清除。第三十八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设安全警戒区,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各种工具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套)内。第三十九条不得上下垂直进行交叉高处作业。如确需分层同时进行作业,层与层中间要设置可靠隔离设施。第四十条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将走道和作业处的冰、雪打扫干净,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第四十一条作业面有洞口时,要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保护设施,夜间同时设置红灯示警。第四十二条30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时要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并由专人负责通讯联系。第四十三条高处作业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有充足的照明。第四十四条严禁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处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实施轮换作业。第四十五条外用电梯、罐笼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第四十六条高处作业的监护人由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指派,监护人要具备监护人资质(已参加公司组织的监护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并在作业过程中行驶其监护职责。第四十七条高处作业前准备(一)作业布置属地单位指定本单位高处作业负责人,组织设备检修部相关人员、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一同到作业现场,对作业地点、作业环境、作业风险进行交底、确认。高处作业涉及到工艺准备的,属地单位要在作业布置前完成相应的工艺准备。(二)风险评估属于一般高处作业的,由属地单位组织设备检修部、作业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属于特殊高处作业的,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单位及作业单位共同进行。如果高处作业涉及到相关方,相关方也要参加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三)高处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编制、审核与审批对于特殊高处作业,作业单位编制高处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方案中包括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内容),工作方案经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主管部长审核后,报公司相应主管部门正职处长审批;对于一般高处作业,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编制高处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的,作业单位编制完成后报设备检修部主管部长审核,再由属地单位主管部长审批。审核、审批时,审核人、审批人要在工作方案上签字确认。审批后的高处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由属地单位作业负责人对当班班长进行交底,并由当班班长在工作方案上签字确认。(四)安全交底风险评估结果与已审批的高处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相关方分别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相关方人员等进行充分交底。交底要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时,可采取开会、培训或工具箱会议(ToolBoxTalking)等方式进行。第四十八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申请(一)高处作业由作业申请人(即作业现场负责人,如队长、组长或班长等)提前申请,并负责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的第一栏。(二)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要准备好下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已审批的《作业许可证》;2.《高处作业许可证》;3.风险评估结果;4.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等;5.对于有高处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的,提供已经完成审核、审批的高处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第四十九条书面审查收到《高处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属地单位高处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对许可证中的危害识别、安全措施、工作方案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确认《作业许可证》;(二)确认高处作业等级;(三)确认高处作业详细内容;(四)确认所有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
本文标题:四川石化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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