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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哥版1.自然辩证法的对象、性质和发展过程。答:自然辩证法的对象和性质:关于自然辩证法的对象存在“两”对象论和“三”对象论两类观点。而对于其性质的讨论,目前认为:一是介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之间;一是科学技术哲学。“两”对象论其直接研究对象是:自然科学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既自然科学研究和发展的辩证法;其间接研究对象就是:自然界演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即自然界的辩证法。前者只是手段,而后者才是最终目的。“三”对象论这种观点认为,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就是:自然界的辩证法、科学技术研究的辩证法、科学技术发展的辩证法。由此形成下述观点。自然观——人类利用科技手段,对自然界辩证法的揭示和研究所形成的总的看法和一般观点;科学技术认识论和方法论——关于科学技术研究的辩证法;科学技术观——对于科学技术发展的辩证法的研究所形成的。目前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占大多数。自然辩证法的性质首先从其研究对象来看,它是一门关于科学技术发生发展和研究的一般规律,并由此揭示出自然界存在、演化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学科;其次,从其起源和发展的历史来看,它是以人类各历史时期的自然哲学、心理与逻辑哲学和历史哲学以及科技成果为基础,由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分支学科。自然辩证法至今已经经历一个多世纪的漫长的时间的发展,现在已经达到了较为成熟的地步。自然辩证法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具体经过了以下几个时期。第一个是苏联时期:恩格斯基本完成自然辩证法之后,在苏联首先获得了发展。恩格斯去世后不久发生了物理学革命,物质微观领域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并给哲学社会科学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列宁敏感地观察了这时的自然科学成就,写下了《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和《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等著作,吸收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丰富和发展了自然辩证法。列宁之后,斯大林写下了《列宁主义问题》等著作,继承了列宁的相关观点,进一步指出了对于自然界的一切都应该从运动和发展的观点去观察,辩证法的精神贯穿着全部现代科学。第二是延安时期。20世纪40年代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有科学革命进入到技术革命时期,以微观物质结构理论为代表的现代科学理论基本奠定,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技术应运而生。这一科技革命浪潮开始对各国的冲击,也开始对战争发生影响。与此同时,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进入到困难而关键的阶段。作为抗日根据地的延安在开展大生产的同时,学习科学技术的浪潮出现。在学校、机关,自然辩证法和与此相关的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概论等成为重要的教材和阅读书目。毛泽东继《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矛盾论》、《实践论》等讲话和著作之后,又一次强调了学习自然科学的重要性。这一时期学习和研究自然辩证法成为一种风气和传统,不仅影响了此后的战争,而且延伸至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第三是中国改革开放时期。20世纪70年代,现代科学技术革命进入高新科学技术兴起和应用的时代,微电子、核能、航天等技术纷纷被应用于各国的建设。文革结束后,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召开,迎来了“科学的春天”。大会上邓小平充分肯定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制定并开始实施全国科学技术十年规划。与此同时,还制定了全国自然辩证法研究规划。这一时期,邓小平还思考了科学技术及与自然辩证法相关的理论问题,研究了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技术与生产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关系和知识分子政策等问题,切实地解决了自然辩证法的一些理论问题。江泽民不仅十分关注自然辩证法尤其是科学技术的研究,他准确地分析和把握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及时地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全民族的科学素质等富有远见的重大决策,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而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作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决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改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也都是对自然辩证法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2.如何认识克隆人给我们带来的社会问题。克隆技术是当代生命科技的前沿,它向人类展示了广阔应用前景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伦理冲击,因为它指向人自身。克隆人引发的争论,体现了科技发展与传统伦理之间的冲突,其冲突的实质是科学技术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科技与伦理是辩证的统一,一方面要努力变革那些不利于现代科技发展的落后的伦理观念和规范,使伦理更好的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另一方面,科技强势地位的确立,迫切需要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使科学更好的造福人类。这是科技与伦理互动的一个重要条件。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是人类社会不同的活动方式。科学技术的目的在于完成对自然界规律性的认识,并把这种认识转化为技术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去。它表现为人们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种活动。伦理道德的目的在于认识社会道德生活中的规律和原则,是人们自觉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形成自己的道德品格。它表现为人们认识自身,改造自身的一种活动。这两种活动的目的和社会功能虽然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社会联系。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社会道德生活的不断丰富,两者之间的渗透力在不断地增强。由此形成的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互动作用也十分明显。目前的克隆技术尽管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但随着克隆技术的推进,科学家也陆续发现一些克隆动物表现出的先天缺陷、早衰、夭折现象,科学家对此都还没有最后定论。加之克隆技术的高精尖性,过程的不可控性,应用于人类自身生命的长时期性、复杂性、影响滞后性,因此我们应该理智地认为,克隆技术在现阶段就是绝对不可以应用于人的。我们更应当本着对人类当代与后代、人类前途命运负责的态度,来进行克隆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但是,克隆技术与人类所有技术一样,是人类征服自然的一种手段。在科学“摆脱愚昧,追求真理”的神圣使命、在科学家满足自己好奇心的强烈愿望以及市场化的利益驱动这样一些综合因素的影响下,克隆人的诞生是人类回避不了的问题,只是时间的早晚而已。所以说克隆人成为现实的关键不仅仅取决于技术,对他构成现实性障碍的是伦理规范。因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是伦理的社会,人的活动要符合社会伦理的规范。因此,目前较大的压力是来自于道德上做与不做的问题,而不是技术上可不可能的问题。既然今天我们社会的大多数人反对克隆人,那就表明克隆人不吻合今天的伦理道德规范,至于以后的发展,社会如果维持现有的伦理道德观念,那么克隆人仍会被禁止。如果社会伦理观念向前发展,社会伦理规范适合或者说可以接受克隆人存在,那么,克隆人就有可能成为现实。冯友兰曾经说过,学哲学的目的,是使人作为人能够成为人,而不是成为某种人。人要在现世立足,又要向未来开放,科技的理性和人文的德性恐怕是人之为人,不可或缺的两翼。克隆技术以及由此带来的克隆人之可能,同时触及了科技和人文两个领域的前所未有的深度,拷问着人所应具有的科技的理性和人文的德性。理性的人不会是技术虚无论者,而德性的人也不会是技术至上论者。对于绵羊“多利”以及克隆人之可能的思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尖锐的视角,要思量克隆人可能出现的现实安排,更要审度科学技术的现代走向。科学日益与技术、经济及社会一体化,科学研究已经变成一种社会化的行为,对社会生活产生愈来愈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成为具有霸权话语权的文化权威,成为第一生产力。但与此同时,科学的进一步发展越是尖端越是前沿,科学技术的应用性越强,它可能拥有的威力也越大,后果越难加以预料,“双刃剑”效应也愈发显现。业已产生的负面效应和不当发展的潜在危害逐渐褪去了科学头上的神圣光环,世俗社会对科技发展无条件支持的时代已然渐行渐远,对科技研究的伦理约束与反约束、社会干预与反干预的冲突由此产生,是不足为奇的。尽管驾驭的难度愈发挑战着人类自身的极限,为了不让人类自己手中越来越锋利的科技之剑伤及自己,对其施加一定的伦理约束似乎也是必然。3.人的本能与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关系。答:与以往的抽象人性论不同,马克思通过对费尔巴哈等抽象人性论者的批判,开创了从现实的具体的人的存在出发,通过科学的理论抽象,深入到人的本质,又通过科学理论的指导,不断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的人学研究道路。马克思一再强调,研究人的本质,必须从人的现实的完整的存在出发。这个现实的人,首先是一种现实的存在物,具有现实性。马克思主义人性论和旧人性论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旧的人性论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把人抽象化,把人性视为凝固的、一成不变的东西,而马克思主义则坚持唯物史观,始终把人看作是现实的、从事实际活动人,强调人的现实性。其次,马克思所说的从“现实的人”出发,也就是从“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出发,就是从人的生产劳动实践和人的社会关系出发。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在一定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因此,“现实的人”,首先就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就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人,而不是直观的人。现实的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还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人的实践活动属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属于一定的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因此,“现实的人”是活动和社会关系的统一。如果离开人的劳动、离开人的社会关系来考察人,最终必将象费尔巴哈及其他抽象人性论者一样陷入抽象人性论的寞臼。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家园以及人的存在的真正的载体就是社会,要想为人类提供终极关怀,并从根本上来理解人到底是什么的问题,就必须把人放在社会中来观察其存在和发展,从研究人的劳动、人的社会关系出发,把握具体的、历史的变化着的人性。在实践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成了一定的多种多样的关系,而社会无非是人与人的各种关系形成的结果;也只有在社会中,人才能形成为人。可以说,在人类实践发展过程中,人和社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相互依赖,共生共存。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没有人就没有社会,没有社会也就没有人。可见,既不能单纯的从人去理解社会,也不能只是从社会去理解人,二者都只能在相互关系中得到科学的说明。人的自然本质是其他方面本质的前提和基础。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人的自然本质理解为人的生物性。人有着不同于动物的生物性,这种生物性是以生产力为基础而产生并随着生产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的。它存在于人之中并影响人的行为。因而要分析人的自然本质就必须以分析人的活动为基础,我们说人的自然本质是人的其他方面的本质的基础就表现在:第一,人的自然本质是人的社会本质的基础。第二,人的自然本质是人的实践本质的基础。其次,人的社会本质是人的自然本质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我们说只有在最初形成的人,才具有真正完全的动物性。人之所以为人,终究还应进一步诉诸于人的社会本质。就人的社会本质而言,人通过生活活动使自然越来越人化,同时也使自己的自然本质越来越人性化、社会化,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当人类的祖先一开始从事生产劳动,实践本身就成为强大的推动力,支配着人类生物进化的方向,使人的生物组织越来越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另一方面,劳动实践促使人的生物需要发生变化,朝着社会性的方向发展,从而使人的纯生物性需要向着社会化的方向迈进。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从“现实的人”出发,通过全面的历史考察,科学地揭示了人是在社会作用的推动下而产生的社会动物这一客观事实,进而对人的自然存在、社会存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得出了人是自然、社会相统一的存在物这一科学而完整的人的存在理论,从而为人学研究作出了历史性的巨大贡献。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我们必须克服抽象人性论的影响,努力按照从人的存在出发探究人的本质的科学路线,继续推进人学的研究。
本文标题:自然辩证法的对象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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