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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适用范围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管理。1.2.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领导,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其他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和公司经理助理。1.3.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领导,是指分公司经理、书记、分公司主管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其他副经理、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助理。1.4.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2.工作主体职责2.1.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全面负责。2.公司领导应按照《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带班划分表》(见附表1)、《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见附表3)的分工与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的施工检查、抽查,全面掌握公司所承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险情进行整改,以及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的带班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带班领导、公司安全部及受检单位存档备查。3.协调解决分公司安全管理和项目部安全生产施工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4.带班检查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命令停工撤人,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5.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2.2.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分公司领导应按照《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见附表3)和分公司带班划分规定的安排,带队深入到分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的施工检查、抽查,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进行自查、考核。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带班检查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命令停工撤人,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4.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2.3.各级安全部门、项目安管人员职责:1.做好公司、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2.4.项目部负责人带班职责:1.项目部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负责。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将安全施工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危险因素、安全隐患的检查排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4.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严禁违章指挥。5.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遭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6.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7.根据施工进度,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8.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使用。9.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0.建立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11.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12.应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施工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2.5.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检查时应认真、及时填写,按照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89-2011)规定进行归档。3.现场带班管理3.1.公司领导对各基层单位和施工项目实行分片包管、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划分。由公司总经理指派公司领导进行分片包管,安全部填写《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带班划分表》(附表1)3.2.分公司领导对所属项目部进行带班检查,按分公司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公司领导分片包管、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现场带班工作划分。3.3.公司、分公司领导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部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施工和带班安全检查。3.4.公司、分公司带班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带班检查,但每月检查不少于三次,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3.5.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安全生产施工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施工作业,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要认真做好带班施工和检查的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3.6.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分公司请假,离开时间总和不得大于本月施工时间的30%。有要求的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监理方、总承包方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书面委托项目部生产副经理代行其外出时的带班工作。并填写《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委托单》(见附表2),相关方有要求时委托书还应报相关方备案。3.7.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公司领导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公司领导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公司领导或工程所属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委托单》(见附表2)。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3.8.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分公司领导、项目负责人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4.工作流程4.1.公司安全部负责制定公司领导《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见附表3)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和职务、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4.2.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各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4.3.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分公司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月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将次月分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4.4.项目部安管人员负责制定项目部负责人带班计划,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按照分公司规定时限上报。4.5.《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见附表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附表6。4.6.公司、分公司领导带班检查主要内容:1.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2.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分解、执行、考核情况;3.分公司、项目部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4.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与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及履责情况;5.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6.项目部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7.项目部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论证、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强制性标准宣贯等安全技术工作实施情况。8.项目部对分包(供)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9.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10.项目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进行应急演练情况;11.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情况及事故报告和处置情况。12.项目部安全检查和改进实施情况。13.项目部安全施工管理与改进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情况;14.项目部安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实施情况。4.7.当施工现场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生突发性安全事件、出现重大险情等情况时,项目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4.8.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难以解决的,及时上报公司带班领导。5.带班工作要求:5.1.各级带班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期间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公司、分公司领导带班填写《公司、分公司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见附表4),一式三份,分别存至带班检查组或领导与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及接受检查单位处。5.2.项目部负责人的带班记录填写《项目部负责人带班施工检查记录表》(见附表5)。5.3.若带班时发生事故,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6.考核与奖惩6.1.公司安全部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参照本制度进行奖惩。6.2.奖励细则: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施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施工状态或扭转安全施工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经上级审批后,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经上级审批后,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6.3.处罚细则: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施工事故者,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责任追究和处罚。2.分公司带班领导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取消单位、个人年度评奖资格。3.项目负责人带班时间未满本月施工时间的80%,给予5000元处罚。4.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分公司或建设单位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罚款。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人·份罚款。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和带班检查记录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3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7.附则7.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7.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解释。8.附件附表1:《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带班划分表》附表2:《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委托单》。附表3:《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附表4:《公司、分公司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附表5:《项目部负责人带班施工检查记录表》。附表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附表7:本制度制定依据。附表1: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带班划分表公司带班领导姓名职务分公司名称附表2: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委托单委托人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委托项目委托事由受委托人单位名称姓名职务电话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签名:年月日委托人签名:年月日附表3: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第月份)单位名称:编制日期:年月日序号日期检查单位、工程名称、检查内容带班领导及职务检查人员1年月日2年月日3年月日4年月日5年月日6年月日7年月日8年月日9年月日10年月日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日期:年月日附表4:公司、分公司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受检查单位工程名称天气情况监理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形象进度检查内容按照本制度第4.6条所列主要内容和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内容。检查人员签名存在隐患情况要求完成整改的日期以及整改回复方式与上次检查重复的隐患□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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