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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政办字〔2011〕81号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密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密云县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2密云县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密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本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相关要求,2012年元旦、春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力争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在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前提下,既满足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营造首都节日期间欢庆、祥和的氛围。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密云县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符合“北京精神”新内涵。以发挥“四个作用”为依托,即充分发挥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看护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属地的管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主管作用。以规范“八个规定动作”为重点,即规范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八个规定动作。以“县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街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全县人民自觉遵守”为原则。以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县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力求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和全体市民3的共同努力,在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既满足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二、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密云县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稳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郑伯华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郑晓君县政府办主任成员:孙明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赵光焰县公安局副局长丁亚梅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勇县政府办副主任刘海生县安监局副调研员丁中全县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张柏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郑金刚县市政市容委副调研员王树生县教委副主任张玉齐县文化委副主任曹海勤县商务委副主任刘长生县工商分局副局长齐生枝县环保局纪检组长张利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殿珠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苏尚义县交通局副局长4田英亮县民政局副局长郭成德县旅游委调研员李文军县水务局副局长周庆民县体育局工会主席吴成刚县财政局副局长郭发喜县民防局副局长关敏捷县统计局纪检组长徐长明县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单福臣县园林绿化局调研员李保民县政府法制办法律专务张春平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万强县监察局执法室主任刘增志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马士强县广电中心副主任冯光伟县综治办综治指导科科长丁雪松县供电公司总工程师罗继光县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田占祥县火车站站长罗卫东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各乡镇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烟花办),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联系电话:69045630)。县烟花办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赵勇同志担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县烟花办常务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光焰同志担任;县市政市容委、县工商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交通局、县城管监察大队、5县供销合作社的主管领导任县烟花办副主任。自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2月底,由县烟花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县交通局、县城管监察大队、县消防大队、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按照时间安排,派出人员到县烟花办集中办公。三、职责分工(一)职能监管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各职能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编委领导批准的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在行政许可范围内“谁许可合法、谁打击非法”的工作职责,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保证烟花爆竹的安全与质量,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在禁放区燃放的行为,查处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审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经营者是否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对经营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经营企业、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许可烟花爆竹销售。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未经许可6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全县推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视频监控工作。县工商分局:负责对本县烟花爆竹开展质量抽检,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行为。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负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交通枢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教育营运司机和售票员,提醒乘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县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纠正、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销售单位和销售网点烟花爆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县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符合北京市标准。县商务委:负责组织烟花爆竹专营;对大型商场、超市区域的禁放工作,进行指导。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监督重点防火单位,制定防火救灾预案、自备消防力量,落实重点时段的值勤备战,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进行看护。(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单位内部的看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元旦、春节期间,要明确责任7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同时,组织各基层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书》,做好单位内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燃放秩序维护及禁放区域看护等安全防范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制定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原因,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有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县市政市容委: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燃气、供热、加油(气)站及地下管线管理等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做好内部单位的看护和巡查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落实人员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县旅游委: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各景区、景点、度假村、民俗村、民俗户等旅游度假场所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对以上场所涉及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通知相关部门,制定消防、救援预案,备足内部保卫力量,在春节期间加强燃放秩序的控制、疏导,抓好各旅游度假场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烟花爆竹销售价格,监督建议零售价的实施,对本县烟花爆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管理,负责金融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监管工作。县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烟花爆竹社会信息的收集,负责电信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删除网上有关烟花爆竹的恶意信息,做好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教育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8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烟花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所需经费;做好本系统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向各级宣传部门部署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及时传达市政府法制办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疑难法制问题。县监察局:负责按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逐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重点检查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许可工作廉政纪律,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县统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伤亡、环境噪声、火灾警情,调查社情民意。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县供销合作社:负责监管花炮公司的合法经营工作。县火车站:会同车站派出所做好车站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烟花爆竹带上火车,做好车站的禁放宣传和看护工作。县文化委、教委、住建委、民政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体育局、园林中心、供电公司、广电中心、邮政局、各银行分行: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教育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三)街道、乡镇政府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街道、乡镇政府负责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9实施,并与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联系,逐一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书》,明确重点地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并积极配合协助相关单位的禁放点外围控制,确保属地政府外围控制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看护无缝衔接。各街道、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居委会、村委会,发动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坚持街道管片,居委会管段,积极分子管楼门、大院的做法,在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燃放时段加强燃放秩序的控制、疏导,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及其他社会力量摆到街面上去,做到每个社区、每个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维护燃放秩序。四、禁止燃放区域和责任单位禁放点一律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与监督禁放工作,由禁放点各单位落实看护责任,由禁放点周边单位协助进行周边控制和防范,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的联动机制,坚决落实“六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一是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丢失、破损的,一律补齐。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重点看护时段要增派力量,加密巡查,全天候做好应急抢险车辆、设备、物资、人员的准备工作。三是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同时加强灭火措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配备扫帚、竹竿、铁锨、水桶、灭火袋等简单灭火器具,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预放。五是与就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和周边的社区燃放自治组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10定应急预案;在燃放时段,要组织设施看护人员耐心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六是要及时清理烟花爆竹残屑,保持环境卫生,避免由残屑引起火灾。本县的禁放区和责任单位具体如下:(一)文物保护单位:禁放工作由县文化委负责。县文化委要组织文物所等单位,在工作方案中附带本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和重点时段看护人员人数安排。(二)新农村长途汽车站:禁放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
本文标题:密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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