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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车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保证人员、车辆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合理使用车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内部、办事处及其他外派机构的客、货车辆。驾驶员为公司内部专职、兼职和临时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三、内容(一)车辆管理1.公司公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车辆钥匙、行车证,保险卡和加油卡由驾驶人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车辆停驶时,应将上述证件一并交回车辆主管或办事处负责人,严禁放置在车上,如因失窃造成保险公司无法赔付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负责。2.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加油费用购买等事务统一由行政部车辆主管负责,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公司车辆由公司指派专人驾驶并负责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3.公司各部门因公用车须事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长途需提前一天,向总经理申请,经核准后交公司行政部车辆主管备案,车辆主管原则上应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无《派车申请单》禁止出车。办事处和外派机构用车由办事处或外派机构负责人批准调派,填写《派车申请单》,并做好《车辆行驶记录》登记。4.《派车申请单》应详细准确填写申请部门、申请人、出车时间、行车路线、行车里程、驾驶员及用车人签字等。公司实行车辆钥匙、行车证、保险卡和加油卡统一管理,出车结束后驾驶人将上述证件和《派车申请单》一并交回行政部车辆主管和办事处负责人审核,并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审核无误后存档。5.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上报总经理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6.严禁公车私用,未经许可,公务车驾驶人不得将公务车辆开回家。擅自私用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全部后果和损失由驾驶人承担,并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其他单位和人员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上报总经理审批,行政部视具体情况做好借出和归还登记备案。7.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及违章违规罚款,应立即上报行政部车辆主管,且一切后果和费用由驾驶人负担,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8.正常公务用车发生意外或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责任在我方的: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由当事司机承担经济损失的50%;超过1000元的,由当事司机承担经济损失的30%;超过3000元的,由当事司机承担经济损失的20%;超过10000元的,由当事司机承担经济损失的10%。9.因不遵守公司规定而造成损失(如酒后开车、未经审批擅自开车外出等)全部损失由当事驾驶人个人承担,并酌情予以经济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10.安全行车全年无事故,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二)油料管理1.行政部要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确保车辆经济有效的运营。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加油明细核对。3.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应随时携带油卡,严禁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车辆主管备案。未经许可,擅自现金加油,一切费用由驾驶人自己负担。4.公司会在每月初和月中分两次对加油卡内的车辆燃油费进行充值,充值后会通知车辆驾驶人及时圈存,如有特殊情况车辆驾驶人发现油卡余额不足需临时充值时,应及时上报行政部车辆主管。(三)车辆维修与保养1.公司车辆主管和驾驶人应严格遵守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及时上报。2.公司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维理厂修理。未经许可,严禁驾驶人擅自更换维修厂家。3.车辆需维修时,应向车辆主管申报修理项目,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经车辆主管核对后上报总经理,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未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或未经批准自行维修的,一切费用驾驶人自行承担。4.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需尽快修复时,需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酌情在当地维修,事后应补办维修、保养手续。5.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报销时将《车辆修理申请单》做为依据并按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执行。6.如因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驾驶人自行承担。(四)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法规,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安全驾驶。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行驶5000公里要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进行保养、检修,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并将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上报给行政部车辆主管。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时,应立即补加或调整。出车完毕,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确保车内油量充足。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若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发生严重事故或故障时,应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一切维修费用报销以《车辆维修申请表》为依据。5.驾驶员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停车时需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6.夜间驾驶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注意休息,杜绝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禁止在车内吸烟。7.行政部车辆主管会每月对公司车辆违章情况进行查询,并通知相关驾驶员和负责人。驾驶员因违章造成的各类罚款,一律自己承担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后果严重的,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行政部车辆主管和当地负责人,如需现场处理应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8.待人要热情、尊重,说话要文明、礼貌。及时擦拭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9.驾驶员对车辆主管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事后可向行政部或所属办事处负责人进行反映。10.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返回公司,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上报总经理或所属办事处负责人,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出车返回后,应将车辆停放公司规定的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未经许可,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11.驾驶员正常行车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以《车辆行驶记录》和《派车申请单》作为报销的重要依据,费用单据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整理上报,经审核无误后报销。12.行政部每月定期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驾驶员应在每月5号之前向行政部车辆主管提交上月行车记录、油耗记录、维修和保养记录,并抄送各部门和办事处负责人。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虚报瞒报。如有多次未交或记录不实的,将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四、附则(一)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实。*****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二O一一年十一月附件1.山东分公司《车辆行驶记录》附件2.山东分公司《派车申请单》附件3.山东分公司《车辆维修申请表》附件4山东分公司《车辆油量消耗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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