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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病历规定1、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有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2、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3、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4、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新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的规定书写。5、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医务科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
本文标题: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病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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