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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起诉书原告:性别:身份:(房号)业主居住地址:电话:被告:性别:身份:(房号)业主居住地址:电话: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限期修复自己房产漏水处,排除对原告房屋的漏水妨害;二、要求被告承担原告修复天花板的费用,以使其恢复原状;三、要求被告承担所有与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房产自2012年6月起开始漏水,先后共有四处漏水点,经管理处检查认定是下雨由墙外漏入。由于漏水导致原告餐厅天花板剥落,餐厅电灯损坏,以上有照片为证。自2012年6月起,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修复,被告一直不予理睬。至今,被告仍不维修,物业管理处多次协调无效。由于漏水日益严重,十分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特向贵院提出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民法通则》第五条、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要求被告于2012年9月1日前,聘请有资质的防治漏水公司彻底排除对原告房产的漏水妨害,赔偿原告维修天花板产生的费用。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原告向物业管理处申请调解,一直无法取得实质效果,被告无限期拖延,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附:1、起诉书副本一份。2、物证照片
本文标题:房屋漏水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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