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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年度资质核验。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业务申请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以下简称《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以下同);(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五)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六)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2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七)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八)《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第五条项目所在地在设区市市区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第四条第(三)至(七)项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符定规定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对意见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资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核验合格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其《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验合格意见。第六条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年度资质核验:(一)已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三)近一年来在我省承接的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3(四)人员状况:(1)常驻江苏的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总数及各专业技术骨干(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数达到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50%以上,且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2)从事建筑设计的单位,其常驻江苏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均不少于2人,各专业至少具备1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3)从事工程勘察的单位,其常驻江苏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且技术队伍级配合理,其中至少有3名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名,技术负责人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五)在我省有每个技术骨干平均不少于10平方米的固定工作场所;(六)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设施、设备。其中承接勘察业务的单位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设置与开展勘察业务相匹配的土工试验室,或与当地能提供满足勘察质量要求的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七)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八)企业诚信状况良好。第七条在江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年度资质核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4(一)《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以下简称《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见附件2);(二)进苏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三)企业法人以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以下同);(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五)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六)常驻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七)常驻技术人员(注册人员除外)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独立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的社保证明均可,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八)分支机构的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九)有关设备、设施的购物发票复印件;(十)《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第八条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设区市市区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支机构注册地在县(市)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第七条第(三)至(九)项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对意见后报送至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将《年度资质核验申5请表》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平时市场管理的情况,对申请企业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进行核对,若发现申请企业存在问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映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年度资质核验条件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出具年度资质核验合格的证明;核验不合格的,转为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第九条年度资质核验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办理年度资质核验的,应当在年度资质核验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年度资质核验。第十条年度资质核验合格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承接江苏境内的勘察设计业务时,不再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手续,但须将勘察设计合同于签定合同之日起2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年度资质核验合格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常驻人员发生变更或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人员为非常驻人员时,应在人员发生变更或签定合同之日起20日内持第七条第(五)、第(六)或第(七)项规定的资料,经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验。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手册,并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第十三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勘察设计文件时6应查验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年度资质核验结果,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承接本行政区域项目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7附件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申请单位(章)填报日期江苏省建设厅制8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电话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单位资质证书号码、等级及承接业务范围申请在江苏承接项目名称、地点、行业类别、规模及复杂程度9参加项目的技术人员登记表注:1、参加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由主专业人员担任,专业负责人须由执业注册师或中级职称以上技术骨干担任。2、参加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均须填写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序号姓名职称从事专业从事本专业年限在项目中担当的角色本人亲笔签名310在项目中执业的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印章印模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填表说明:1、填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应工整、清楚。2、如项目所在地在设区市市区的,本表一式三份,分存申请单位、设区市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本表一式四份,分存申请单位、县(市)、设区市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江苏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申请单位(章)填报日期江苏省建设厅制11附件2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申请单位:填表日期:江苏省建设厅制12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企业上级主管最早成立时间工商注册时间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现有资质等级承接任务范围及证书编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项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其它:全员情况职工总数其中离退休人员数技术人员总数离退休人员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技术骨干情况技术骨干总数注册执业人员情况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中离退休人员数二级注册建筑师离退休人员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离退休人员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离退休人员数注册岩土工程师离退休人员数其他离退休人员数13二、驻苏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分支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工商注册地工商注册时间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分支机构拟开展业务范围全员情况职工总数其中离退休人员数技术人员总数离退休人员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技术骨干情况技术骨干总数注册执业人员情况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中离退休人员数二级注册建筑师离退休人员数一级注册结构师离退休人员数二级注册结构师离退休人员数注册岩土工程师离退休人员数其他离退休人员数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情况建筑面积(不含员工宿舍)M2工作场所的性质(自有、租用或借用等)14三、驻苏分支机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序号姓名年龄专业注册类别及等级执业印章号是否离退休身份证号码本人亲笔签名以上注册执业人员印模:15四、驻苏分支机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勘察设计工龄身份证号码本人亲笔签名注:不含表三中已登记的注册执业人员,本页不够可另行加页。16五、驻苏分支机构技术装备登记表序号技术装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主要性能备注17六、在苏主要业绩序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名称规模及复杂程度工作起止时间工程竣工时间质量评定结果备注18七、企业简历企业名称变化:企业资质变化:企业公章、法人章、出图章、合同专用章印模19八、审查意见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注:如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在设区市市区的,本表一式三份,分存申请单位、设区市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在县(市)的,本表一式四份,分存申请单位、县(市)、设区市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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