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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股东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以全面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财务基础管理和财务信息管理为前提,以资产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为主要内容,以财务风险与监督管理为保障,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保障股东权益为目的,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级职责和审批权限,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和财务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公司采用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财务信息统一管理、资金集中管理、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各下属企业在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分级管理。随着公司发展,管理体制及时调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本公司负责,并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公司通过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通过对人员、资金、财务信息集中管理,利用预算、考核等手段相对集权管理。各下属企业自主经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独立核算,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分级管理。第六条公司本部财务管理部是财务统一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具体负责:(一)拟定公司统一财务政策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二)审核公司和下属企业的年度预决算,监督预决算执行情况;(三)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参与对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四)参与审核下属企业的年度经营目标,参与下属企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监督和考核;(五)实施资金集中管理,负责公司资金的统一调配;(六)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七)以及其他财务管理职能。第七条下属企业财务部门要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本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二)拟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提交公司审批,并按期编制季度收、支预算;(三)按期编制、及时上报财务会计信息,如实反映财务情况;(四)依法组织本单位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做好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以及其他财务管理工作。第八条公司和下属企业财务管理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具体负责审议和决定:(一)决定本单位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决定本单位重大担保及重大投资事项;(三)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定本单位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和意见,决定聘任或者解散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七)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九条公司和下属企业财务管理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经营层。其主要财务管理职责包括:(一)拟定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年度经营目标,执行董事会通过的经营计划;(二)组织实施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公司偿债义务;(三)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四)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五)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六)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合法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合法的直接责任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员;(八)其他财务管理职能。第三章全面预算管理第十条为统筹协调、统一公司与下属企业的战略目标,及时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公司预算体系由总体预算、本级预算、下属企业预算三部分组成。公司本部负责本级和下属企业预算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团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下属企业负责编制和完成本级预算,上报公司本部审批,具体见《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第四章财务基础管理第十二条下属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中,须设置财务部门,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具备相关专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熟悉政策规定,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第十三条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根据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委派,其余财务人员的录用、轮换和调动需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备。第十四条财务岗位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各单位要建立财务工作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五条公司和下属企业财务人员变动须办理相应移交手续,并报本单位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备案。一般财务人员调动由财务部长监交,财务部长调动由分管财务负责人监交,分管财务负责人调动由总经理监交。对未办妥移交和监交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临时交接,应建立工作交接记录。第十六条公司和下属企业应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会计电子文档等妥善装订和保管。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履行申报、整理清单、签署审批、监销、清单归档等程序,具体见公司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五章财务信息管理第十七条下属企业应按照集团和公司要求,加强财务信息化管理。集团统一安排财务信息化发展规划,统一组织指导财务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公司和下属企业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权限及责任。第十八条公司和下属企业财务部门要设置财务信息化管理岗位,并建立相应岗位职责。公司和下属企业应当保证各类财务会计报告所列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第十九条公司和下属企业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法定代表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合法的主要责任人。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和考核等见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下属企业要建立经济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绩效、预算完成情况等进行跟踪分析,并纳入季度财务分析报告,按季度向公司报送。第二十一条公司和下属企业财务及其他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法律、法规、有关制度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或泄漏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公司的财务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司及出资人的利益。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和下属企业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和下属企业应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财务部门应负责审核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性;对预算立项、支付条件、支付进度、支付凭证等进行会审把关。凡符合签订合同条件而未签订合同、不能提供合同的复印件,或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第二十四条公司和下属企业应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定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和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收制度,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款责任,降低应收账款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损失,加速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和下属企业应当定期与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往来款项。及时催收,对于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应当妥善保存。第二十五条公司和下属企业应以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修理(或改造)、日常管理、处置等事项进行统一管理。重大资产的购建、修理(或改造)、处置等事项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下属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司统一的实物资产管理制度下,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对各类毁损、报废、不能使用或不需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处置,并查清责任,追偿损失。第二十六条公司和下属企业应当根据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规定,明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和损失核销审批工作程序,划定内部核准权限。下属企业每一会计年度内个别认定单笔计提或核销金额50万元以上或当年累计计提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的减值准备,须报公司核准后处理。第二十七条公司和下属企业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根据投资管理相关办法规范投资前、投资中和投资后管理。财务部门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当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账外设账。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企业核对有关投资账目,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减值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归口管理,定期计提减值准备。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对外投资,对不同类型的对外投资恰当分类核算、对取得投资收益及时完整的核算,对处置对外投资进行规范的会计处置。第二十八条下属企业应严格控制对外捐赠行为,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对外捐赠。第七章成本费用控制及收益分配第二十九条下属企业要建立健全成本与费用的管理制度,参照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制定各项费用的审核、审批及报销办法,并严格执行。第三十条公司和下属企业要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管理。明确成本费用控制目标,推行有效成本费用控制,保证经营业务开展的同时,努力实现降本增效。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审批权限等按照预算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公司及下属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二)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三)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第三十二条公司及下属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支出审批制度。根据费用预算和支出标准的性质,按照授权批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对费用支出申请进行审批。财会部门对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复核。第三十三条公司及下属企业应当规范成本费用开支项目、标准和支付程序,从严控制费用支出。对未列入预算的成本费用项目,如确需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追加预算。第三十四条会计人员在办理费用支出业务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责任主体成本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第三十五条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成本费用核算应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三)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企业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四)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五)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六)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七)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第三十六条公司及下属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成本费用核算方法一般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第三十七条公司及下属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内部报告制度,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并与预算对比,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第三十八条公司及下属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通过考核促进各责任中心合理控制成本费用。第三十九条公司和下属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预案,由出资人(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由集团审批。下属企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批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按照公司《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及时分配和上交资金。第八章财务风险与监督管理第四十条公司和下属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和适当的风险控制策略,加强对现金和有价证券、实物资产、应收款项、投资、融资、担保、外汇和信用等所形成的财务风险的管理。第四十一条未经公司批准,下属企业不得进行金融衍生品、证券、外汇和期货、风险理财等投资行为。第四十二条公司和下属企业要高度关注所有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一旦发生,须及时上
本文标题: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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