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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册的内容如下:卷次篇数内容第一卷第1篇投标邀请书格式第2篇投标须知[含资料表和修改表及附件(工程说明与主要工程数量)]第3篇合同通用条款第4篇合同专用条款(本项目适用)第二卷第5篇技术规范第三卷第6篇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第7篇工程量清单第8篇投标书附表格式第9篇合同格式第10篇履约担保格式第四卷第11篇图纸7.2投标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7.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8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注4),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本文标题:二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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