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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美国著名法学家巴特勒教授在1921年曾说过:“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现。即使蒸汽机和电都无法与之媲美。而且倘若没有有限责任公司,蒸汽机和电的重要性也会大打折扣。”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现代公司的特征(一)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公司法》第5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二)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三)具有法人资格(四)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一)实质条件1、依法设立;2、有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独立的财产;4、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形式条件登记注册为法人。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意味着公司与其成员形成完全分离的状态。公司具有了完全独立于其成员的“形式”。这种独立的“形式”表现为: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和诉讼能力。三、公司与股东责任《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社会功能:1、有利于限制公司股东的投资风险,鼓励大众的投资热情;2、有利于降低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成本;3、有利于提高股权的流通性,推动现代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4、有利于树立和巩固公司的法人资格,从而充分发挥公司应有的社会经济功能,不致使公司因成员的变动而变动,从而得以有效存续;5、有利于推动投资者职能与经营者职能的进一步分离,盘活社会经济资源。例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投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拖欠丁公司货款一直不还,丁公司起诉丙公司要求还款,丙公司被起诉后将资产无偿转让给甲公司,丁公司虽然胜诉,但丙公司无资产可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丁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责任B丁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丁公司只能要求甲公司、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丁公司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按份责任四、公司的类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不上市公司(二)母公司与子公司(三)总公司与分公司重点: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1、法律人格之有无不同;2、责任能力不同;3、被控制程度不同;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物供销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控制力,既可以决定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又可决定分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日常经营活动。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仅是一种股权控制,该控制的程度是间接的。【例题】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叙述中,正确的有()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练习】: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1)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2)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3)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B.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C.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D.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五、公司章程《公司法》第11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法》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注意:1、公司章程的对内效力;2、公司章程的可诉性。例如:《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的优先适用(1)有关股东分红的规定《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例如:甲乙二股东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60%(60万元人民币),乙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40%(40万元人民币)。由于我国《公司法》允许分期缴纳出资,第1年甲股东实际缴纳出资30万元,乙股东实际缴纳出资10万元。因此,双方在第1年的实际缴纳出资共计4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股东占75%,乙股东占25%。倘若公司成立后第1年营利甚丰,有税后利润可资分配,则在公司章程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甲乙的分红比例应是多少?此外,我国《公司法》亦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红比例与股东出资比例之间脱钩。但鉴于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众多的股东之间很难甚至不可能就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的脱钩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所以《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允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不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2)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权的行使《公司法》第43条(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七、公司的对外投资与担保《公司法》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练习1】: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下列关于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练习2】: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22%,因此通过;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未超过半数,因此不能通过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设立原则1、特许主义;2、许可主义;3、准则主义;4、自由主义;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为主、许可主义为辅的原则。例如:《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确定公司股东数额并达成协议;2、签署公司章程;3、认缴并及时缴纳出资;4、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5、确定公司机关及其组成人员;6、办理登记前的行政审批程序;7、办理公司登记;8、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公司资本,是股东为取得股东资格、维持股东资格、强化公司盈利能力而给付的对价。广义的公司资本包括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狭义的公司资本仅指股权资本,是股东为实现投资目的向公司缴纳的财产出资的总和。股权资本就是股东出资之和。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为其资合性,即它是以资本结合为中心的经济组织。公司资本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公司订立契约进行经营活动的信誉基础和履行债务的财产担保。公司资本制度至今存在三种类型: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一)公司资本制度1、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公司方能成立。法定资本制一般都要求公司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优点:该制度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公司债务担保能力较为确定,有利于保证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的优点。缺点:因为公司设立时对将来的发展情形不可能事先确定,只是一种预测,因而注册资本只能是一种预测性的投资。如果发展不好或发展过好,原来的资本可能因过量而闲置或缺乏而制约公司发展,这两种情形显然都未能使社会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状态。2、授权资本制即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然必须确定,但并不要求发起人一次性认足,而只须认足一定比例,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优点:授权资本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对公司决策迅速高效的要求,公司成立及增减资本都很方便。缺点:易于被欺诈行为所利用,可能会削弱公司注册资本对债权人的担保作用。3、折衷资本制德国1937年制定的《股份和股份两合公司法》率先软化资本确定原则,允许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日本、瑞典、荷兰及我国台湾也纷纷效仿。折衷资本制主要表现为:1、对公司资本的含义加以特别的限定。2、规定首期发行股份数额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比例,以弥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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