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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检查表被检查煤矿: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一、基础管理软件1.机电管理机构配备。2.双回路供用电合同、双回路合格证明。3.大型设备检测报告(人车防跑车、机车制动测试试验报告)。4.供电系统设计。5.大型设备检修计划、记录。6.停电事故应急预案。7.保护整定记录资料。8.设备技术资料(图、牌板、台帐管理),三证。9.供电系统图。10.设备布置图。11.机电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二、地面供电系统(高、低压配电室)1.合格的双回路电源。2.一类用户双回路电源。3.合理的供电系统(主接线、布局合理)。4.开关柜五防功能。5.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合理、动作灵敏。6.执行两票制度。7.标志牌、警示牌、安全用具齐全、消防用具齐全。8.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9.记录齐全、及时填写。10.有专用电话。三、主扇风机房1.可靠的双电源。2.设备完好。3.消防用具齐全。4.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5.规章制度齐全、上墙。6.记录齐全、及时填写。7.有专用电话。四、压风机房1.可靠的双电源。2.设备完好,有超温、断油断水保护,供电设备安装综合保护。3.消防用具齐全。4.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5.规章制度齐全、上墙。6.记录齐全、及时填写。7.有专用电话。五、充电室1.矿灯数量充足、备用矿灯充足。2.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规程》475条规定。3.充电架完好,仪表指示正确。4.劳动保护服装、用具齐全、消防用具齐全。5.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6.规章制度齐全、上墙、记录齐全、及时填写。7.矿灯房应符合《规程》476条要求。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六、中央变电(采区变电所)1.位置合理。2.用不燃性材料构筑,顶板无淋水,支护良好。3.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米内的巷道,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4.变电所底板高出外部巷道50cm。5.长度超过6米时两头设出口,安装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和铁栅栏门,留调节风窗6.设备选型合理,布置、排列符合规定。7.高压双电源并应取自地面开闭所不同母线段。8.高、低压系统合理,六、中央变电(采区变电所)接线符合要求。9.高、低压开关保护齐全,整定合理,动作可靠。10.引出线的电缆套管严密封堵。11.变电所门口与设备上警示牌齐全。12.设备有标志牌、完好牌,并填写正确。13.有供电系统图并上墙。14.变电所内温度符合要求。15.设备完好,不失爆。16.安全用具齐全、消防用具齐全。17.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18.规章制度齐全、上墙。19.记录齐全、及时填写。20.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21.井下主要机电硐室的拱及墙壁刷白。22.符合其它规定。七、电缆1.电缆选型正确,截面满足要求。2.电缆吊挂使用合格的挂钩、夹子、卡箍等悬挂,安全高度和距离符合要求。3.电话和信号的电缆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条件受限制时,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米以外。4.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侧敷设时,符合规定。5.电缆穿过墙壁时,七、电缆应用套管保护。6.电缆沿线隔一定距离中否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编号等。7.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符合规定。8.电缆连接符合规定八、排水系统1.有合格的双回路电源。2.水泵房、水仓有效容积符合规定要求。3.排水设备选型合理,满足需求。4.两个安全通道畅通。5.有密闭门并符合规定。6.工作和备用水管符合要求。7.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八、排水系统8.电气设备上架、挂牌管理,填写清晰。9.安全用具齐全、消防用具齐全。10.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11.规章制度齐全、上墙。12.记录齐全、及时填写。13.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14.符合其它规定。九、采区供电1.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2.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供电,并采用双电源供电。3.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其配电设备必须实行风电和瓦斯电闭锁。4.电气设备上架、挂牌管理。5.综采电气列车管理到位,有运行记录并及时填写。十、电气设备及保护电气设备及保护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电缆,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2.高压馈出线上必须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并应作用于信号。当单相接地故障危及人身、设备及供配电系统安全时,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3.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出线上,除必须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外,还应设有作用于信号的电缆绝缘监视保护装置。4.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十、电气设备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5.井下变电所低压馈出线上,除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6.井下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出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7.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与远方控制装置。8.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十、及保护电气设备及保护的综合保护装置。9.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必须设置保护接地。10.井下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块,并应分别置于主、副水仓内。当任一主接地极断开时,接地网上任一点的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2Ω。11.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电缆芯线或与芯线相应的接地导线的阻值不应大于1Ω。十、电气设备及保护12.采区变电所硐室;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或单独安装的高压电气设备处;低压配电点处;连接电力电缆的金属接线装置;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分别设置1组局部接地装置并都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13.主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蚀性的钢板。14.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60m2、厚度不小于3mm的耐腐蚀性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垂直全部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六、井下照明、信号、通信1.下列地点必须安装固定式照明装置:1)机电设备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炸材料库、井下修理间、信号站、候车室、保健室;2)井底车场范围内的运输巷道、采区车场;3)有电机车或无轨胶轮车运行的主要运输巷道、有行人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有行人道的斜井、升降人员及物料的绞车道以及主要巷道交叉点等处;4)经常有人看管的机电设备处、移动变电站处;5)风门、安全出口处等易发生危险的地点;6)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六、井下照明、信号、通信2.巷道内安装照明灯具时间距不大于30m。3.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4.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1)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2)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5.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6.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六、井下照明、信号、通信利用大地作回路。7.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1)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2)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8.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七、采掘机械1.采煤机上有急停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综采工作面有通讯和照明。倾斜15‘及以上工作面必须有防滑装置。刨煤机工作面至少每隔30m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有刨头位置指示器,工作面倾角12’以上时,刮板输送机必须装防滑、锚固装置。扒装机应有卡轨器、制动闸、保护栏杆、照明灯,掘进机蜂鸣器、照明、急停开关完整齐全。2.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使用水(或七、采掘机械耐燃液)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胶带输送机使用阻燃胶带,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保护,有自动洒水装置,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行人需跨越处设过桥、输送机机头机尾固定牢靠。3.液压系统零部件齐全,管路、阀组不串、不漏液,泵站压力符合要求。八、其它1.五小电器应上板并贴有防爆合格证。2.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应清洁无积尘。3.电气设备贴有防爆合格证。检查组意见: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本文标题:煤矿机电设备检查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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