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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安发[2006]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现将《大连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大连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二、大连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是代表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定机构。业务上受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三、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范围:大连市市内四区的桥梁、隧道、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建设工程。四、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负责大连市市内四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负责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受理手续、核发施工安全许可证;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不含特种作业人员)。五、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内容:1.对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是:1.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1.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1.4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1.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1.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1.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1.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1.11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1.12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1.13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2.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是:2.1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必须把《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内容列入监理规划,并制订实施措施,严格执行2.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考察、问询有关人员。监理日记必须设《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专栏,每天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签。2.4抽查施工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隐患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整改完毕须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方可恢复施工。3.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3.1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情况。3.2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4.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4.1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4.2施工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5.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1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必须在开工前办理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受理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5.2在颁发项目施工安全许可证前,检查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必要时,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抽查。5.3对工程项目开工后的安全生产监管。工程项目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资质和执业资格情况。5.4监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5.5监管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5.6监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6.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采取下列方式:6.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6.2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6.3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存在问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6.4监督检查后,有关部门作出书面安全监督检查记录。6.5工程竣工后,将历次检查记录和日常监管情况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并作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6.6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接到群众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或监理单位等的报告时,应到施工现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7.2.7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7.2.8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制定本辖区内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推行网格式安全巡查制度,明确每个网格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
本文标题:安全监督细则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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