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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副组长负责食堂管理日常事务,专职管理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组员及各班班主任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二、食堂从业人员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和伙食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三、食堂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炊事人员上岗服务的有关准则,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四、食堂必须持当年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合格证上岗。五、食堂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1、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免费汤桶、汤盆要加盖加锁或有专人严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2、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类原料等违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采购商店,认真执行购物索证制度。3、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4、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烧火燃料器具存放要远离厨房。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5、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严禁就餐者自取食品。6、要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闭灶具、断电熄火,确保安全。六、专职管理员要对食堂采购、加工、销售食品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七、专职管理员要经常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气,确保安全使用。八、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二、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二、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④其他产品。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四、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七、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后经专职食堂管理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四、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弄虚作假。五、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和代开发票。六、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严禁设立小金库。七、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劳酬费、差旅费和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八、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九、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十、设立后勤保障账户,一人保管账户,一人保管密码。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十一、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必须报食堂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十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清册。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严防毁损和散失。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学校食堂厨房卫生消毒制度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饮食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二、坚持每天小扫除(扫地、洗地、抹柜),每周大扫除(洗墙壁、抹门窗、风扇、盆盖),室内外环境卫生用水冲洗。三、餐具、炊具、用具用前清洗消毒,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和放置整齐,对保温桶等不能消毒的器具用完毕后,还要用开水烫过,每天抹厨柜二次四、采购回来的肉、菜一定要洗干净,菜要浸泡半小时,做到无杂物;食物要煮熟,熟食品凡放入过冰柜的食品一定要煮过才能吃,坚持不出不卫生食品。五、炉面、砧板、菜刀、菜箩及其他炊事用具,要经常保持清洁,每天用消毒水抹熟食柜。六、水壶每天换一次开水,厨房人员分饭要坚持戴口罩。七、生熟食物严格分开盛放及使用不同的用具,盛放要加盖,防止蚊蝇等叮、爬及污染。八、炊事员每天下班前喷洒消毒药物。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入专用留样冰箱内;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县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2、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4、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卫生和业务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5、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以上,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6、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技艺。7、坚持每训必测制,凡培训后都应及时组织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8、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整理存档备案。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强化责任,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及时正确地处置食物中毒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或损失,特制定此预案。一、为使抢救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后勤人员及各班班主任。二、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职责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三、食物中毒应急预案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人员后,应立刻停止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2、各班班主任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治中毒人员,严重的及时送县人民医院救治。3、安全保卫人员立刻封存、封闭、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安全保卫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积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5、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四、安全保卫工作食堂保卫人员严守生活服务区,严防投毒等事故发生,外来人员未经学校后勤行政领导的批准,一律不允许进入食堂。五、相关人员电话:急救中心电话:120李益兴13885973956陈明智13984656418李顺安13918590602王泽林13885929934.学校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本规定适用于我镇小学及幼儿园。三、学校食堂的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标准要求,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四、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五、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实行自办自管,若因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学校有权立即辞退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六、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七、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品商店营业期间,至少有一名销售人员在位看守,学校食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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