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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为了适应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要求,适应社会对学校后勤的有关要求,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向社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提高办事效率,更好更快捷地为广大学生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负责学生公寓的综合治安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及各种意外事故的预防,配合学校保卫处查处治安案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第二条:负责学生公寓及四周环境的清洁卫生及保洁工作。第三条:负责学生公寓区日常生活、安全、秩序的管理和文明建设工作。第四条:负责学生公寓区内的设施、设备、房屋和家具等资产管理及其保值。第五条:负责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管辖内的学生提供住宿和生活服务等一切有利学生生活的服务。第六条: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勤杂人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及值班人员的安排和考核管理工作。第七条: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培训工作。第八条:负责学生床上用品和相应生活用品的洗涤、消毒工作,尽力为同学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困难提高有特点的相关服务。第九条:保障辖区内水电系统及其它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转第十条:负责做好学生寝室的安排、调整及学生宿舍文明工程的建设工作。第十一条: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并及时解决和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第十二条: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第十三条:负责领导和指导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作好《家园》期刊社的指导和领导工作。第十四条:负责同社会相关行业的联系和同兄弟院校的联系和交流。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中心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及总务处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和总务处的决定。负责中心精神文明的领导,负责中心的经营管理。二.负责制定中心短期和长远规划,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把握中心工作方向,经营方向,搞好经济决策。三.按照学校和总务处的要求,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提高中心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中心自我发展的能力。四.督促检查中心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实施中心考核制度的全过程,并按期向领导汇报。五.在提高服务质量,管理质量的基础上,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和提高中心员工精神文明。六.经常深入群众,听取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搞好全中心员工的团结和中心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工作。七.负责全中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八.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招聘中心各岗位职工;督促中心职工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员工的考核和奖惩;九.负责学生宿舍的综合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的安排等重要工作,同时负责监督员工。十.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汇报中心相关工作,及时沟通信息。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宿舍管理员职责学生宿舍管理员受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直接领导,履行对学生宿舍的全面管理职责,包括门卫值班、财产安全、清洁卫生、水电使用监控,学生纪律及其他日常管理,在岗期间必须认真履行管理员的各项工作职责。第一条: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直接领导下,服从安排,认真学法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条:值班员必须佩带胸卡,穿工作服,个人仪表整洁,不得穿拖鞋,穿背心上班,不得高声喧哗,坚守工作岗位,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值班室随时保持整洁,卫生,干净,爱护和保护好本栋宿舍的公共财产。第三条:制止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私拉乱接电线,做好各宿舍辖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第四条:熟悉本栋宿舍各楼层、各寝室学生人数,所属院系专业、年级等基本情况。第五条:要随时检查水、电合理使用,督促学生节约用电、用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对于有意浪费水的同学,有权给予指正,甚至教育和批评。第六条:热情接待来校探亲的学生家长和亲友,在问明情况进行登记并用传呼对讲机叫来学生认同后,方可会客。第七条:关心学生,说话和气,使用文明语言,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工作中坚持以理服人,教育为主,努力为学生提供方便,同时要敢于对学生中的不良现象提出批评,对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第八条:工作时不得干私活,不得与闲杂人员闲聊,因颤离职守出现外盗,应追究责任,并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第九条:对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等制度的学生,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管理服务中心,学生处及相关的系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开门、关门,每天早上6:30开门,晚上周日至周四是23:00关门,周五,周六24:00关门,并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就寝,晚归学生须凭学生证登记后方能进入宿舍。第十一条:负责本栋宿舍报修工作,并负责质量的检查,督促和落实。每天按时为学生播放电视。第十二条:不准将值班室钥匙拿给学生自己开门,学生因特殊情况未带钥匙,在看有效证件后,由值班员直接开门。第十三条:不得将值班室作为家庭用房或生活用房。第十四条:接受并完成领导临时分配的各项任务,及时传达收集和反馈学生动态,主动为学生宿舍管理献计献策。第十五条:认真完成领导交于的其他工作。学生寝室室长岗位职责第一条、安排寝室卫生值日,并对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组织本寝室同学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寝室”的活动;第三条、做好本寝室的安全防范工作,遵守防火、防盗、防其他事故发生等有关规定;第四条、正确使用本寝室家具设施,有损坏及时报修;第五条、搞好本寝室同学间的团结工作,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第六条、了解本寝室同学的思想、学习及生活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或请辅导员及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第七条、身体力行,以身作则;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充分调动同学的积极性,共同管好本寝室的各项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维修水工职责第一条:负责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包括学生公寓和学员公寓)范围内上下水管的畅通和供水阀的正常运转。第二条:每天必须到各楼值班室收集待处理的故障三次,实行签到制,上午9:00,下午3:00,晚上7:00做到有问题及时解决。第三条:遇到给水阀门坏,下水道管堵塞时,要做到随喊随到,必须及时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第四条:负责下水管道和水阀门的日常维修工作,属自然损坏的给予修复或更换,作好登记。属于人为损坏的要查明当事者,并由当事者照价赔偿,报中心备案。第五条:负责各楼栋水表运行的检查工作,有问题要处理并报告中心主管老师。第六条:每月应积极配合中心主管老师登记各楼栋用水吨位,平时与物管中心保持工作联系,若有停水要及时写出通知。第七条:认真完成领导交于的其他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维修木工职责第一条:负责公寓中心范围内的(包括学生公寓和学员公寓)门、窗、玻璃、床、桌、凳、行李柜、书架、锁、钥匙等的管理、安装维修或更换。第二条:每天三次(上午8:00,下午3:30,晚上7:00)到各栋值班室了解和收集维修单,并及时进行处理。维修时间原则不能过夜,若工作量大,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第三条:经常对学生宿舍的门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积极配公寓管理中心查处学生有意损坏公共财产情况。第四条:负责学生公寓内木工设施的日常维修,属自然损坏的给予修复,作好登记,属于人为损坏的由当事者照价赔偿,并报中心备案。第五条:在仓库领去的物品必须合理使用,做到用户签字,帐物相符,不能公物私用。第六条:认真作好维修后的卫生保洁工作。第七条:认真完成领导交于的其他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维修电工职责第一条:负责学生宿舍区域(包括室内和公共区域)内的照明灯、插座、电路、电表、电风扇等电器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护及维修更换。第二条:每天三次(上午8:00点,下午3:00点,晚上7:00点)到和楼栋值班室了解和收集维修单,及时进行处理,修复时间原则不能过夜。工程量较大的事件报中心负责人同意,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第三条:经常对学生宿舍用电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中心查处学校寝室违规用电情况。第四条:负责学生宿舍区域内电器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属自然损坏的给予更换,作好登记并报学生公寓中心,属人为损坏的由当事者照价赔偿并受教育,督促到学生公寓中心交费后,方可维复。第五条:领用的电器维修材料必须要合理使用,做到领用签字,帐物相符,不能公物私用。第六条:每月末29--30日对各学生宿舍电表进行抄表登记,并要求各寝室室长签字,每月5日前把用电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中心领导。第七条:认真完成领导交于的其他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老师值班职责根据校领导和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有关精神,为保障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正常教学秩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特对全体值班人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各值班老师到值班室后,应立即同各宿舍值班员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各栋宿舍值班室必须开门值班直至关灯(包括水工、电工、木工),各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外出。第二条:值班老师和各栋宿舍值班员要爱护使用值班室内的通讯设施和其他一切公共财产,如发生故障,应立即与中心联系,及时维修。第三条:值班老师和各栋宿舍值班员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本着不让事态扩大和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原则,立即进行处理,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必要情况下向上级汇报情况和向上级寻求帮助解决问题。第四条:凡是在突发事件中如有伤亡情况,应立即抢救,同时向学校领导和学校交通科值班车联系,如联系不上,应立即送学校抢救治疗或直播医院急诊电话:120。第五条:值班老师如遇学生在宿舍重大喧闹事件,应立即进行制止,并登记下不听劝阻的学生姓名和班级系,同时通知相关院、系部领导以及学生处、保卫处。第六条:值班老师应督促各栋宿舍值班人员妥善保管本栋楼的前、后门钥匙。注意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重大火灾,立即打开前后门,疏散同学和维持秩序。第七条:凡是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保卫处、学生处和主管校长领导汇报,并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记载。第八条:凡是楼栋发生堵漏事件,应及时找到有关人员予以解决,不能拖延。第九条:凡遇国家供电因故停电,应及时出通知,安抚学生,免诱发额外事件。第十条:值班老师应督促,并检查各楼栋宿舍管理员组织好每天19:00新闻联播的收看,并维持好秩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保管员岗位职责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加强成本控制,及时为中心提供好后勤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保管员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中心内的各类物资(办工用品、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电器电材、各种物具及其它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第二条:严格按照财务法规作账、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不予验收和签字,对手续不全的领条、收据,不予办理。第三条:建立健全的总账和明细账和各项物资的登记工作,做到财、账、物相符合。注意收集和统计好各种原始资料和数据,按年装订成册,不得遗失。如有不相符者,要及时追查寻找原因,并向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汇报。第四条:负责库房的巡视,做到防火、防盗、防漏、防质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第五条:库房内各类物资应分门别类,堆放整齐,明码标签,防止混乱和不必要的损失,库房要做到无鼠、无虫害。第六条:熟悉各种物品的性能和用途,并注意收集学生的使用情况和意见,为学生公寓管理不服务中心当好参谋和助手。第七条:学好本职业务,负责发放中心内所需的各种物品,按时盘点物品,报送成册给考核员和领导各执一份。第八条:及时清理物品,防止积压,按年度做好造册上报工作,本着节约、节俭和合理使用的原则,按需划拨。第九条:按时做好各种物资的需求计划,分别按年度、季度、月份提出。第十条:仓库钥匙实行专人保管,不得外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第十一条: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设备家具管理员职责一、负责设备、家具的验收、登记、编号、清查、发放、调拨、报废工作;二、做好房屋和大型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及更新记录,并建立档案;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不予验收和签字,对手续不全的领条、收据不予办理;四、做好在用及库存设备、家具的建帐、登记注册工作,收集和统计各种原始资料和数据,年度装订成册,不得遗失;定期清查,年末和学校相
本文标题:学生公寓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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