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含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的管理规定;(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扩大和突破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四)资金筹集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及时;(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提取使用建设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第二十八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二)审核、汇总、编报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年度公路建设财务决算;(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本文标题: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505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