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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烟草系统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国烟草总公司章程》、《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烟计〔2009〕1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宁夏烟草系统内部管理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烟草系统所属企业的办公经营用房项目;烟草专卖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科研、教育项目;信息化工程投资项目;多元化投资项目;与宁夏烟草卷烟经营有关的其它投资项目。第三条投资项目管理除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第二章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第四条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要根据宁夏烟草系统五年投资规划来编制。各市局(公司)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需于当年9月15日前报区局(公司)投资委员会审查转报国家局批准。未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申报、审批或自主决定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发生项目增减,需在6月10日前提出当年投资计划的调整申请。第五条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需求和建设内容,在计划投资额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投资估算。对于技术复杂程度较高、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要聘请具有设计或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一)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重点说明现有企业概况,生产经营状况,技术装备状况等;(二)项目基本情况,重点说明项目必要性,市场分析,项目规模,项目方案等;(三)建设用地规划,分析项目拟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是否符合地区布局的要求,绘制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四)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主要说明土地和水资源的可利用性,分析周围的地理、气象、水文、地质、经济、物质、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和环保等建设条件。项目拟建地点水、电、暖、气及其它公用设施分析;(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应根据市场情况,并考虑一定时期的涨价因素,结合同类企业的投资情况来进行估算;资金筹措要根据企业自有资金情况,说明自筹及贷款情况;(六)项目的进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项目的经济效益应进行项目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的初步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应对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中的全部投资回收期、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中的全部投资回收期、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损益表中的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进行初步分析。清偿能力分析应对资金来源与运用表中的借款偿还期、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进行初步分析,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初步分析;(八)按有关规定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九)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十)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深度要求达到可研深度。第六条项目审批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审核转报,由项目审批单位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各单位不得越权审批投资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审批投资项目。要依据行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申报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项目审批。项目批复后,需报地方人民政府备案的项目,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第七条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批,按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国烟计[2009]14号规定的审批权限,结合我区实际,实行分级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告、转报,最后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或备案。(一)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多元化投资项目,上报区烟草专卖局(公司)由区烟草专卖局(公司)转报国家局审批。(二)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项目经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区公司转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经营业务用房、仓储、物流、配送、科研、教育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报区公司转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批。(三)除上述国家局、总公司审批以外的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项目按隶属关系或资产关系报区局(公司)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经营业务用房、仓储、物流、配送、科研、教育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区公司审批。凡是由区局(公司)审批的项目分类别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四)总投资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隶属关系或资产关系由各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审批。报区局(公司)备案。(五)系统内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项目全部报区局(公司)审批。(六)系统内为经营使用的送货车、办公、专卖用车报区局(公司)审批。第八条由国家局及总公司批准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按资产关系将项目申请报告报区局(公司)投资委员会审查,区局(公司)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无异议的,将项目申请报告按项目类别报送国家局或总公司,并附书面审查意见。第九条项目备案投资项目除要执行项目审批程序外,还要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按照国家局(总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备案要求执行。第三章投资项目过程管理第十条项目批复后方可使用项目预算资金,启动项目设计工作。第十一条编制初步设计(一)初步设计(300万元以下项目除外)要按照项目申请报告批复的内容编制。(二)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注重设计方案的优化。第十二条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内容可合并,简化审批程序。第十三条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1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2亿元以上),由总公司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批准后,其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由总公司或总公司委托区局(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其余项目由区局(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论证,项目批准后,组织有关(专家)部门对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第十四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程序初步设计文件要由项目审批单位或其授权单位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概算需聘请有资质且无利害关系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出具初审意见。凡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项目报告书批复总额15%以上,或总建筑面积超过项目报告书批复总建筑面积5%以上的项目要修改或重新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确实需要超出的项目要重新编报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审批单位重新审批,建设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增减的项目要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方能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投资项目要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问责制,要成立以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的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对项目的筹划、筹资、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直至投产运行、竣工验收、归还贷款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要承担投资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法定代表人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检查和监督。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要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并将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区局(公司)。项目的竣工验收严格按审批权限组织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结论将作为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第十六条项目建设程序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规划设计招标、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及备案、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招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设备招标、设备安装、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需行政许可的环节,必须办理完相关事宜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第十七条项目调整变更项目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设内容或变更建设地点;确需进行调整的,需编制项目调整申请报告,报项目审批单位批准。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未改变,因涨价、税费调整等因素造成建设投资超出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需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超支分析报告,组织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超支情况进行审计后,报项目审批单位批准。第十八条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每半年要向区局(公司)报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必须有三个以上的投标单位。各类投资项目包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项目总投资额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按国家规定应列入招标范围的特定产品。招标文件应确定履约保证金制度,招标文件应报区局(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理。第二十条项目合同管理(一)在工程建设全过程都要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使用国家公布的统一合同范本。(二)合同签订之前要经法规、财务、审计部门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后方可签订。(三)下列合同均应在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合同备案的同时需报区公司备案。(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装饰装修合同);(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上合同备案表统一采用宁夏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中的表样。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批复后要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制度、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支出要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并要符合合同规定,不得提前超额预付和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工程款。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制度(一)在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的内容,可以包括招标投标、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一个或几个阶段的监理。(二)项目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否则,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取得的监理业务都应取消。(三)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工期、投资、安全进行控制,加强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主动协调参建单位各方关系。第二十三条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一)各建设单位要定期向审批投资项目部门汇报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并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及财务报表。(二)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行“三控”监督管理。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监督管理。(三)区局(公司)要对投资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制度(一)验收的范围和依据:验收的范围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内容组织验收。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有关建设文件、以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合同、协议、洽商等。(二)竣工验收的要求:投资项目按设计内容建设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按审批权限组织验收。(三)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程序是验收准备、初步验收、正式验收。1.验收准备:要有专人负责组织,资料数据要准确真实,文件整理要系统规范。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督促和配合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做好工程盘点,工程质量评价,资料文件的整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书,土地、规划批准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概算及工程决算等。同时,组织人员进行竣工资料整理,绘制竣工图,编制竣工决算,起草竣工验收报告等各种文件和表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制订验收工作计划,提出交工报告。2.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预验收。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达到了验收的要求,对各项文件、资料认真审查。经过初步验收,找出不足之处,进行整改。正式向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部门提
本文标题:宁夏烟草系统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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