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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煤矿1/49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单位: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煤矿编制日期: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煤矿2/49目录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二节安全目标管及奖惩制度第三节安全生产隐患及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四节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第五节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六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七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八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九节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十节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十一节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十二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十三节入井检身及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四节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第十五节矿灯房管理制度第十六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第十七节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第十八节交接班制度第十九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二十节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节压缩氧自救器管理制度第二十二节班前会议制度第二十三节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二十四节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二十五五节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第二十六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二部分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节测量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制度第二节图纸、资料管理制度第三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五节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制度第三部分机电部分第一节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第二节定期检修制度第三节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第四节设备管理制度第五节电气试验制度第六节电缆管理制度第七节安全活动制度第八节设备包机制度第九节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十节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第十一节事故追究制度第十二节刮板运输机使用管理制度第十三节管理制度配件第十四节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第十五节小型电器管理制度第十六节油脂管理制度第十七节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第十八节主绞车提升管理制度第十九节电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二十节平巷人力推车管理制度第二十一节检漏定时试验制度第二十二节停送电管理制度第四部分一通三防第一节通风管理制度第二节瓦斯检查制度第三节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第四节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第五节盲巷管理制度第六节主扇风机管理制度第七节主扇风机管理“十严禁”第八节局扇风机管理制度第九节“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第十节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十一节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第十二节粉尘检测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十三节瓦斯报表审查签字制度第十四节防灭火管理制度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煤矿3/49第五部分防治水第一节防治水制度第二节探放水制度第三节防治水管理规定第六部分劳动用工管理第一节考勤制度第二节劳动定员核定制度第三节用工登记制度第七部分其他第一节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第二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三节巷道维修管理制度第四节顶板管理制度第五节井口值班制度第六节办公室办公制度第七节炸药库保管发放制度第八节医疗保健制度第九节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第十节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第十一节消防管理制度第十二节监控室值班制度第十三节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和值班制度第十四节仓库保管发放制度第十五节仓库管理制度第十六节生产调度值班制度第十七节办公室管理制度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煤矿4/49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示意图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经理机运科后勤保障部掘进工区安全科通风科调度室采煤工区培训科机电队运输队采煤一队开拓队掘进队采煤二队采煤三队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煤矿5/49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会议由矿长主持,分管安全生产的相关矿领导、各业务科室科长,各生产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参加。2、安全科必须如实做好会议记录,其它各分管领导必须落实安全办公会的各项工作。3、会议内容如下:(1)、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订和实施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分析总结上一旬全矿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贯彻执行情况,指出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存在的问题,确定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人。(3)、针对井下实际情况及安全重点问题,明确负责人,定期整改、定期检查。(4)、通过对上一旬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分析总结,确定下一旬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以后安全生产工作布置。(5)、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对事故责任人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4、在旬次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必须用专用会议记录本,由专人记录、专人保管。会议记录要内容完善,字迹工整,条理清晰。会议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等内容必须记录明确,记录完毕后要及时送交安全矿长办公室审阅。5、每次所作的会议记录、纪要,安全科负责归档管理,并保存三年以上。第二节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为了完善我矿的管理制度,实现公司及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奋斗目标,特编制三江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如下:1、安全工作奋斗目标:(1)、全矿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斜巷等重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2)、全年消灭重伤及二类非人身事故。(3)、全年轻伤事故及三违现象比上年度有所下降。(4)、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采掘工程质量一级品率达到60%,消灭不合格品,设备质量达到:固定设备台台完好。采掘移动设备达到“90·5·1”的标准。(5)、继续巩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化矿井。2、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各类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业务保安能力。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检查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治矿,依法查处违章事故。5、各采、掘、辅助区队、各业务科室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6、确保矿井生产资金地投入,及时增加或更新井下生产设备、设施,从硬件上确保矿井生产安全。7、各业务科室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8、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9、矿属各业务科室必须针对矿井生产的各个环节(采、掘、机、运、通等)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10、切实贯彻执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加大对采、掘、机、运、通等生产环节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质量保安全,以安全保效益。11、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生产管理方法。12、考核和奖惩办法。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煤矿6/49(1)、对各区队考核:实行月考核:实行结构化工资,即基础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部分:安全工资占50%;质量工资占25%;进度工资占25%。凡发生轻伤的单位,每发生一起轻伤,扣除该单位安全考核工资的50%,每月轻伤达到2人次,则全额扣发安全工资。(2)、对个人考核:○1、矿专职安全员必须主动抓好违章、违纪和隐患排查工作,否则,当矿隐患排查小组查出三违人员时,将对在该区域值班的安全员进行处罚,处罚数额按三违人员处罚数额的50%计算。○2、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隐患或造成事故者,矿将根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3、对检举、揭发“三违”人员者,经查实后,将用罚款金额的50%对其进行奖励。第三节安全生产隐患及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为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违规违法行为,鼓励员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参与,保障矿区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向矿方举报。第二条、受理举报经调查属实,受理部门将一次性给予实名最先举报人200--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给举报人奖励:一、煤矿采区、采掘工作面、机电系统、运输系统、防治水、一通三防等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擅自开工生产的;二、矿井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三、管理人员放任“三违”,熟视无睹的;四、管理人员无视安全隐患,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五、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包括二级及其以上非人身事故);六、强制工人撇勾延点作业的;七、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矿安全科、矿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有关科室及上级部门未发现的,或发现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第四条、受理举报办公室设在矿办公室。电话:0852-8786918第五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煤矿7/49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视其情节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第六条、受理举报办公室接受举报后应立即整理、分析、上报,三日内必有答复,特别情况要立即处理。第七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件,由受理办公室根据实名给予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第八条、多人联合举报同一事件,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第一署名人或实名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者领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应当持有效证件到矿安全科领取,一般有效期30天。对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部门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告,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权利。第九条、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检查处理举报事项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评定,上报矿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第十条、受理举报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利益并为其保密,如果因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失职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其他损害的,举报人可以向安全监管部门举报,视其情节给予责任处分。第四节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1、矿职工有义务参加矿举办的各类安全活动、会议和培训等。对无故不参加的职工,罚款50元/次;对迟到超过5分钟者罚款20元/次(管理人员处罚加倍)。2、井口检身工,因失职造成工人携带烟、火下井,穿化纤衣服下井,酒后下井,罚检身工20元/次,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3、对重大安全隐患及事故,不组织处理和汇报,罚当班安全员、当班组长各50元/次,罚责任者50元/次。4、下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每次罚款50元/人。5、井下作业人员擅自脱岗罚款50元/次,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瓦斯员)脱岗、缺班,罚款50元/次。6、井下班中睡觉者罚责任人50元/次;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7、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作业人员不听从生产、安全管理指挥者,罚款50元/次。8、损坏井下机电设备,运输设备、设施,通风设施,井下路标、牌板,除对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再加50~100元/次的罚款。9、对检举、制止三违行为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罚责任者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10、采、掘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提出整改意见而拒绝或无故拖延,跟班管理人员有权停止生产,要求进行整改,并对当班组长、责任者各罚款50元/次。11、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设备、材料、煤矸等堵塞上、下安全出口不及时处理;超前支护不按规定数量和质量架设者,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当班责任人处20元/次罚款。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煤矿8/4912、采煤工作面放炮,对顶板不及时支护,每架按10元累计进行处罚;煤帮伞檐超过规定,按每米10元累加处罚;提前盗柱,每根按50元累加处罚。13、当班采煤工作面浮煤、矸石、水沟,不认真清理干净,罚责任人20元。14、掘进工作面,末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临时支护,每发现一次,罚跟班人员50元/次,罚当班责任人100元/次。15、井巷拨门、扩帮、挑顶、换棚过程中,末按规定架设临时支护,对当班人员各罚款50元/人·次。16、掘进工作面放炮崩倒支架,不按由外向里逐架修复。罚当班班长30元/次,当班工人20元/次。17、采、掘工作面当班的瞎炮,必须当班处理。如不处理罚当班长50元/次、当班工人20元/次。18、放炮员不使用炸药箱、电管箱。药、管混装。罚放炮员50元/次;对药管、药箱不加锁,罚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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