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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三局Z9石太一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新建石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建设一流客运专线,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特制定《中铁三局石太铁路Z9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石家庄至太原高速铁路工程建设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确保安全。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令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路《技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标准,逐步与国际安全管理体制接轨,实现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石太高速铁路工程Z9标队经理部石太一队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目标为:-2-1、全员无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2、无机械设备、交通事故和等级火警事故。第六条队工程队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以下称领导组),领导组由队长任组长,副经理、副队长任副组长,成员为主要管理人员。石太高速铁路工程Z9标队经理部一队安全管理领导组织机构为:组长:袁宝才副组长:李连飞、刘志杰、高建、魏传龙、刘太举组员:孙懿勋、坑进宝、张广胜、孟宪海、王润才、罗文华第七条各级领导组制定其工作职责,经领导组审议通过,组长签发。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保存。领导组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办法;2)主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经理部每月一次,工程队每旬一次;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对安全体系不完善、安全措施不落实、严重违章施工和轻伤及以下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制定措施,杜绝再次发生。5)领导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做出决策。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队队长、队副队长、队总工程师、安检工程师等详见:石太Z9标石太一队“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第2、3、4页。第八条队部必须设置安全监督检查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并保持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第九条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经安全业务培训,考试合格-3-后持证上岗。第十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第十一条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督促班组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队部应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分层制定、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领导主持,队部分别制定本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本单位领导组研究、审定、批准后,下达执行。第十四条全面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队部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队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队安全生产负责;作业队是安全工作的落实主体,工程负责人负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第十五条各级领导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职责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和管理、技术人员,对部门和岗位的安全职责负责。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对个人安全行为负责。第十六条队部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第十七条依法进行分包,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第十八条做好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队部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队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第十九条队部针对石太高速铁路工程队特点和生产需求,负责组织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所属施工队的督促检查。第二十条队部全面掌握本单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履行从业人员“三级教育”中班组级安全教育及作业人员转岗培训教育职责,满足安全培训教育内容要求,保证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机构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登高架设作业。第二十二条石太铁路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由队部技术、安监部门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应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熟知与本岗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第五章控制安全重点、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第二十四条结合石太高速铁路Z9标工程建设实际,安全重点为:1、钻孔桩施工安全。2、深基坑施工安全。3、高空作业施工安全。4、防火、用电安全。-5-队部应重点关注以上安全重点,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和设计规范,结合本管段施工现场的实际,根据不同的地质状况、不同的施工条件、不同的气候变化,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的控制措施和各种条件下的安全工作预案。预案报经理部安全管理领导组备查。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由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实施。第二十五条队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书面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第二十六条队大型临时设施和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应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由队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七条队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规划,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选址符合安全要求。第二十八条队部要认真做好以下安全重点工作。1、必须配齐配强专职安全员队伍,并实行专职安全员上岗证制度,佩戴胸牌,对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纪律进行监督检查。2、要认真抓好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批工作。根据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设计文件,施工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开工前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履行安全责任。3、施工技术交底是从事施工的重要步骤,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两个同时: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布置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4、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收集、编制、发布、实施、修订,实行专业归口管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安全操作由机物部门归口管-6-理;土木施工各相关工种安全操作由技术部门归口管理。第六章安全生产防护第二十九条队开工前,应组织对办公场所、生活驻地、施工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建档、上报,并编制管理方案,必要时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条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设施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桥梁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要符合国家标准。第三十一条队物资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具的采购和发放工作,施工现场负责人、领工员负责监督现场作业人员使用和佩戴情况。第三十二条施工采购的防护用具、保护用品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机械物资部门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前的检查及其后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对施工采购或租赁的机具装置(特别是脚手架钢管、连接扣件)、机械设备进场前应由机械物资部门组织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符合安全使用功能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四条各施工队应不断改善施工作业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定期体检。第三十五条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法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7-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七章事故应急救援第三十六条队部应对办公场所、生活驻地、不同的施工阶段,预想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编制《应急救援抢险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与邻近单位建立互救关系,与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消防、医院等单位建立联系。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队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队应急知识及应急措施的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安全隐患及事故发生前期的预兆、征兆,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八条各种应急物资、器材的存放地点应予明示,标明施工现场应急、疏散通道。第三十九条机械物资部门应对应急救援机械设备进行备案管理,一旦有事件、事故发生,马上可以调集调配相应机械设备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活动。第八章消防安全第四十条队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8-第四十二条设立成品油库,由所在地的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库区平面布置图、规模贮量、人员情况等相关资料分别报公安部门和机械物资部门备案。第九章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四十三条本标段实行施工安全三控管理模式,工程队除完善自身安全控制网络外,还必须接受经理部和建设指挥部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队要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要有书面材料,以便备查。第四十四条各级领导、各系统、各部门都对安全生产负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和义务,都应通过各自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第四十五条专职安全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第四十六条各级、各类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第四十七条机械物资部门主责机械设备、物资储备、施工用电的专业监督检查;工程管理部门主责防洪、防汛、地质灾害的专业安全监督检查;公安部门主责火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道路交通的专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质量部门负责施工生产安全综合性的监督检查。第十章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第四十八条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时间由事故单-9-位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逐级按程序报告、处理,同时应报告监理站,监理人员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十九条一般事故由监理签署意见后上报石太指挥部核备。发生人员重伤(群伤)及其以上安全事故,应按照程序处理并立即报告经理部、公司。在处理过程中,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要认真调查、对事故性质要认真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报石太建指核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一次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重伤3人及以上、轻伤5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死亡事故、重伤1~2人、轻伤2~4人或直接经济损失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轻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l万元以下的由队组织调查处理。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主责;机电设备事故由机械管理部门主责处理;汛期水害、地质灾害事故,由工程管理部门主责处理;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工会、公安、安全等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第十一章安全生产活动第五十条各系统、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施工生产形势,深入广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五十一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石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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