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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鉴于我公司是高危企业,安全工作至关重要。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使公司各层次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扎实有效,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杜绝事故隐患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管理奖惩办法:一、安全挂钩办法执行《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当年生产经营考核办法》二、各分厂、直属车间一把手要亲自组织、落实公司安全责任制,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环保部不定期对分厂和各岗位进行抽查,若发现下列情况:1、虽然进行了安全检查,但没有记录,视为没进行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有检查记录,但对问题不进行整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三、对重大危险源(乙炔气柜、罐区、液氯站、锅炉)要进行监控,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不监控或不做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四、甲、乙类易燃易爆区域(后附平面位置图)未履行动火手续的,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一把手、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安全员每人200元。五、厂区内(办公楼、食堂除外)严禁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卫生责任区发现一个烟头,罚责任单位20元。六、厂区禁止机动车辆入内(本单位车辆、拉运原材料、产品车辆及有通行证的车辆除外),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内。若发现违规入内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七、工作岗位不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八、安全环保部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时查出的问题,没有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每一项罚款200元。对于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的,每一项罚款500-1000元。(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整改的,责任单位拿出整改方案,由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签字方可)。九、各分厂、直属车间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员到现场监护,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十、各分厂、直属车间每月应组织一次安全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方式可多样化,内容包括:安全消防卫生方面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厂规、厂纪、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事故教训以及自救、互救等内容。并做好培训记录。安全环保部每周进行抽查,每月进行评比。对培训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应给予100-500元的奖励,较差单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十一、安全环保部在当月例行的安全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并且安全工作抓得比较细的单位或工段(班组),可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全公司一定要上下一致,精诚合作。共同抓好公司的安全工作,管好安全的每一个过程和细节,杜绝隐患和事故的发生。安全检修制度鉴于我公司是高危企业,每年一次技改检修(包括计划性停车或非计划性停车的检修),为了加强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使公司各单位在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扎实有效,检修计划能安全有序的进行,也为了在检修期间杜绝事故隐患的发生。各单位根据不同的检修任务作好下列工作并在多项检修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一、计划性停车检修、技改:1、各单位根据公司的技改检修任务,制定各分厂、直属车间的检修计划,要求内容要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2、成立检修安全领导小组,由各分厂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制定检修安全措施及详细的停车方案。要求各工段对检修任务做到“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3、检修时要对系统进行置换,严格按规定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二、非计划性停车检修:1、各单位在工段局部维修时要严格执行本分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2、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要按规定清洗置换进行分析检验,合格后由分厂安全员签字,安全环保部同意后方可作业。3、在防火防爆区域需要动火作业的任何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防火防爆制度》执行。三、设备检修交接:1、设备停运并经操作人员进行泄压、排放、置换中和,清洗清扫并分析合格后,交作业人员检修。2、工段操作人员将待修设备和检修人员一起清查交接。3、检修人员对设备检修完毕后,按检修任务通知单的要求做好试车记录,试车合格后交使用单位。4、对检修后的设备、各分厂要观查巡视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四、焊接作业的安全规定:1、焊接动火,必须按要求办理区域动火证,由分厂安全员签字,安全环保部批准方可动火焊接。2、在槽罐区,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监护。3、乙炔瓶和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应少于7米。动火处下方严禁放置乙炔瓶和氧气瓶,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4、电焊机电源要设独立电闸,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焊夹把绝缘要良好,电焊作业时应穿绝缘鞋。5、在焊接作业中,要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焊接作业应备好防毒口罩。五、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的安全规定:1、在进入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前要取样分析,经化验合格时方可进入作业。2、检修人员在进入容器及不通风处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并严格执行设备清洗置换分析,做到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不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不合规定不进,没有安全监护人不进。3、容器及不通风处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在清理有毒、有腐蚀性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强行连续作业,安全环保部要到现场检查和监护。4、作业任务完成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内外),在确认无疑,监护人在作业记录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各人孔。六、电气检修:1、电气检修,要按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在各分厂电气检修,由本厂主管厂长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2、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等标示牌,除安全监护人挂牌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3、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电气管理部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4、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要采取可靠措施,并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监护人。5、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安全检查并设有防护措施,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七、高空作业(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均为高空作业):2、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栓、吊架、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严禁吊装升降机载人。3、一般不应交叉作业,交叉作业时必须带好安全帽,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因工作环境特殊,遇有六级以上1、凡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4、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5、直接登攀高大塔口、烟筒的爬梯施工时,必须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6、高处作业人中,要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上,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碰撞伤电线。八、起重作业:1、在检修期间各分厂使用起重机械时,需经分厂主管安全的副厂长签字,设备管理部同意方可作业。2、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并由专人统一指挥作业。事前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担任。在起重吊装过程中,操作者、指挥者和检修人员之间要有统一的联络信号。操作者听从直接指挥者所发生的信号,在紧急时才能听从其他人发出的停止信号。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在吊装前要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4、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使用。操作者有权拒绝违章吊运。九、清理工作:检修任务完毕后,施工作业单位在撤离现场前要做到“二清”即清查设备内部有无遗忘的工具和零件,清扫管线通路有无应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消除设备、房屋的顶上、地面上的杂物垃圾。十、技改、检修工程的验收:1、计划性技改、检修完成后,由安全环保部、生产运行部和各分厂负责打压试漏,进行安全验收。对各工段岗位检修的设备、管道、装置、塔、釜、槽、罐等按工艺要求彻底的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详细填写《检修项目验收表》。2、各分厂对非计划性的设备管道维修后,由本车间车间主任严格执行安全验收并按规定详细填写《检修项目验收表》,责任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开车。事故管理制度企业管理系统中,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主要通过有效管理的手段,实现控制事故、消除隐患、减少损失之目的,使整个企业达到最佳的安全管理水平。在采取了工程技术措施,有效控制了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仍然要通过教育、培训、强制手段来规范员工的行为,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根据事故的特性可知,由于受技术水平、经济条件、生产管理和人为因素的限制,客观上存在着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企业财产的损失,必须进行正确的事故分析,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和形成过程。制定此制度,通过对事故的分类、划分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将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和保险补偿三种手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已达到保障安全的目的。一、事故分类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犯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失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为生产操作事故。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造成设备损坏者,为设备事故。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变质等,为质量事故。4、违反运输交通规则(包括厂内交通规定)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交通运输车辆事故。5、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6、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7、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由于意外损伤造成的人身事故为非责任事故。8、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事故为责任事故。二、事故等级的划分1、由于违章作业或设备损坏造成产品日产量损失25%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1万元以上的事故,属重大事故。2、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10000元的事故,属一般事故。3、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下或直接损失在1000—5000元的事故为小事故。4、造成产品日计划无损失或直接损失1000元以下为微小事故。三、管理分工与报告程序1、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对口的副总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2、设备事故由生产副总负责,设备管理部牵头,设备所属分厂、机修、安全环保部参加48小时内进行事故分析,拿出事故报告。3、生产事故由生产副总负责,生产运行部牵头,分厂参加,48小时内进行事故分析,拿出事故报告。4、火灾爆炸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由主管安全副总负责,安全环保部牵头,生产运行部、设备管理部、电气管理部、分厂参加,48小时内进行事故分析,拿出事故报告。5、厂内交通事故由主管行政的副总负责,行政部牵头,安全环保部参加,48小时内进行事故分析,并拿出事故报告。6、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和分厂领导报告,而后逐级报告。7、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组织下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调查处理事故。8、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将有关事故报告报送安全环保部,以便汇总和存档。四、调查与处理1、各职能部门、分厂必须严肃、认真的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拿出处理意见。2、无需上报公司的微小事故及一般轻伤事故,由分厂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拿出处理意见。3、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下或直接损失费在1000—5000元的小事故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扣罚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2%。4、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或直接损失费5000—10000元的事故由主管责任部门的副总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扣罚责任单位
本文标题: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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