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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新旧标准对比学习资料本课件阅读时,请注意左栏为新标准内容,右栏为旧标准内容。•新标准•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标粗字体为提醒注意内容•旧标准•紫色字体为取消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订历史•1966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22-66•1974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1-74•1988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2001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013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本次标准修订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在验收体系及方法上与原标准保持了一致,仅作局部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试、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首先请大家注意一点,本次规范的发布形式比以往来的更加重要一点,从公文的使用上看,公告的行文层次要高于通知的形式,公告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形式。)•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1日•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前言(摘要)•本标准条文修改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的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前言(摘要)•1、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2、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的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1.0.4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说明】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施工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管理标准和有关企业标准等;试验方法标准、检测技术标准等;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2术语•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2.0.2检验inspection•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3进场检验siteinspection•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2术语•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2.0.6检验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4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4见证检验evidentialtesting•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2.0.5复验repeattest•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供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2.0.6检验批inspectionlot•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7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0.5检验批inspectionlot•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7验收acceptance•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2.0.8主控项目dominantitem•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9一般项目general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3验收acceptance•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9主控项目dominantitem•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10一般项目general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10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2.0.11计数检验countinginspection•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作出判定的检验方法。•2.0.12计量检验quantitativeinspection•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2.0.12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2.0.13计数检验countinginspection•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2.0.14计量检验quantitativeinspection•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2.0.13错判概率probabilityofcommission•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2.0.14漏判概率probabilityofommissio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13版学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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