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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进人公司的外来施工、参观和实习的单位和人员。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监管人字[2002]12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号局长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总局令第3号)4.总则4.1公司必须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宣传安全知识。4.2公司安监办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5.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5.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监办会同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参加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班。需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5.2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5.3公司领导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5.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5.3.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5.3.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5.3.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3.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3.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4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5.4.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合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5.4.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5.4.3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5.4.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5.4.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5.4.6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5.4.7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等纪律;5.4.8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4.9典型事故案例。6.生产岗位职工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6.1新入厂职工(以调入、招收、分配、复转等形式进入公司的新职工和学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工作。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6.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监办组织实施。进入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6.3公司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6.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6.3.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6.3.3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工厂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6.3.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6.3.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6.4新职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他部门。6.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6.6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6.6.1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6.6.2本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6.6.3安全设施、器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6.6.4典型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6.7新职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6.8班组安全教育有班组长组织实施。6.9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6.9.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6.9.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6.9.3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职业卫生事项;6.9.4本岗位预防事故和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保护方法等;6.10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登记备案(填写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台帐》)7.特殊安全教育7.1从事电气、金属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特殊工作至少两年培训一次,主要以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尽心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特殊工种和其它工种作业人员在公司内接受相同的安全教育。7.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由主管部门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新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协助开发中心制定,由主管部门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7.3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8.日常安全教育8.1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地遵守、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8.2安全、人力资源部应加强职工政治学习、利用录像、电影、宣传画、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8.3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民主生活会和安全生产活动。8.4设备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监办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8.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8.6全公司所有职工每年的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由安监办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9.复工、调岗教育9.1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两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并登记备案。9.2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在本部门或安监办根据情节提出调岗意见的同时,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离岗教育由车间具体实施,学时不少于8学时。10.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lO.l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教育内容为: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纪律、工厂安全生产特点、人员入厂安全规定、车辆管理安全规定、特殊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等。1O.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点前由所属车间(部门)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内容为:危险部位、危险因素和安全事项、安全制度等特殊要求内容。1O.3外来参观、技术服务人员及客户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本公司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服务人员要有专人全程陪同。在生产不正常情况下或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一般不接待参观。11.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及时间安排安监办每年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多次安全教育。厂级干部、其余员工(包括工程技术干部、管理干部、生产工人等)、辅助部门人员安全教育累计均应达到8小时以上。12.安全考核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公司安监办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本公司所接触的有害物质的物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措施。所主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本公司劳动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等。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车间领导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本车间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目的: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因此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总则4.1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建立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4.2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工业卫生、工程施工和检维修等方面。具体按照《安全检查标准》,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进行。4.3安全检查采用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查制度,看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有无证作业和冒险作业的情况,是否按安全作业执行。查纪律:看岗位劳动纪律是否良好,有无擅自离岗、脱岗发生;查领导:看是否将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对安全方面的奖惩是否到位,对事故处理是否到位;查隐患,看是否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设备是否良好。4.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台帐,按要求形成安全检查总结。4.5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技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交”(当班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并记入隐患治理台帐。4.6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术改造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4.7对各级检查组织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监办统一管理,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整改后,必须按时将整改回送单报安监办,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5.日常安全检查按以下方式进行:5.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职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特别要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5.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职工,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5.3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安全员要经常对本车间、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进行讲评;5.4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6.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季节检查和节日前检查。6.1例行检查6.6.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车间、有关部室负责人每月一次全面检查。6.6.2车间级检查由车间分管安全的主任组织车间技术人员、安全员、班组长每周一次全面安全检查。6.6.3班组级检查由班组长组织开展日常检查。6.2季节性检查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检查时间和次数,由各车间、部室根据生产实际,自行安排。6.3节日前检查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前,各单位、部室要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由安全副经理组织,由安监办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负责整理落实隐患整改单位,并保持记录。6.4综合检查:是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面检查厂级安全检查由厂主要负责人或厂安全负责人负责,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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