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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桩基工程检测合同(工程桩)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检测单位:检测许可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1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检测单位:(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的桩基检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结构类型基础类型建筑总高度层数(地下/地上)m计划总工期基坑开挖深度围护桩类型m围护桩桩数基桩类型设计桩长m桩径m桩数根承载力极限值kN砼强度持力层入持力层深m备注:二、桩基(试桩)检测项目及目的:□桩身质量检测,判断孔径、孔斜、沉渣厚度等质量;□桩基低应变检测,判断桩身质量;□桩基高应变检测,提供单桩承载力及判断桩身质量;□声波透射法检测,判断桩身质量;□取芯检测,判断桩身质量;□单桩静荷载检测,提供单桩承载力;□岩基荷载板静载荷检测,提供地基承载力;□自平衡检测,提供单桩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试验,提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提供单桩水平方向承载力;□其它检测项目:2三、合同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工程桩检测总工期天,自检测工作完成后三天内出临时报告,不大于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报告。四、检测依据满足国家相应规范(规程)的要求,同时也必须满足地方标准(技术文件)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测所依据的国家规范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4、《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规程》DGJ32/TJ77-2009五、检测数量、合同单价、合同总价检测项目工程桩检测数量合同单价总价(元)桩身质量检测桩基低应变检测桩基高应变检测声波透射法检测单桩静荷载检测单桩竖向抗拔试验取芯检测暂定总价(人民币)六、计量方式1、在满足国家和地方规范要求、图纸设计要求前提下,计量数量按照实际发生量为准。2、桩的成孔检测、低应变、高应变、声波、抗拔承载力检测按实际检测根数计算;声波管的材料费、取芯检测按实际发生长度(米)计算。:声波管的材料费、取芯检测按实际发生长度(米)计算。3、抗压(拔)桩的承载力检测吨位以桩基正式检测报告的实测值计算;4、堆载压重的1.2倍系数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中,计费时不再计取;5、堆载荷设备的进出场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计费时不再计取。6、桩基检测数量表中的“声波管材料费用(螺纹接头)”:3①数量计算方法:实际检测桩数x(桩深度-空桩长度+0.5米)x每根桩实际布设声波管根数=总长度(米)②材料要求:七、承包方式1、执行固定合同单价承包,即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合同单价不会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不会因设计调整、业态调整和开工日期等因素而调整,不会因检测条件或措施的变化而调整。2、该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和实施本工程检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水电费、各项措施费、施工现场转场、现场铺垫路、设备运输和安拆、安全文明措施、垃圾外运、保险、配合费、利润、管理费、税金、应向政府及主管部门缴纳的各项法定手续费用等。3、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其报价应已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八、设计变更和签证1、如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工作量变更,图纸以外的工作量及设计变更须有甲方盖章确认的通知单,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和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变更和签证应实行编号管理,所有的设计变更、签证都应先估算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对未执行该手续的项目事后不得进行结算。九、结算方式采用“固定合同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依据上述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合同单价-施工与生活用水、电费用(数量计取方式为:表数+线路损耗)-约定应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本检测工程结算造价费用。十、支付方式1、本委托项目无预付款。2、付款前,乙方应按期提交相应的检测报告,并提供等额正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付相应款额。3、检测完毕后十五天内,支付至已完工作量的%;4、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十五天内,乙方上报完整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余款。十一、双方责任甲方:1、提供桩基设计图(及相关资料)、施工记录、工程地质勘察报告;42、提供场地三通(水源、电源、临时施工道路),保证乙方仪器及运输设备顺利进出场;3、书面确定检测桩数、桩号、最大荷载检测值;4、负责督促桩基施工单位进行桩头开挖以及桩头处理,以满足测试条件。5、其它责任:乙方:1、必须全部承担本工程合同检测内容,不得转让。如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合同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应提交《检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有针对性的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3、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负责为满足检测而进行的一切之现场处理工作等。4、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引起返工、停工或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继续完善检测工作,且甲方可视造成经济、工期和技术的损失大小,可以减少或不付检测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等额的赔偿金,且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5、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条例,在检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6、现场检测人员、设备、仪器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7、应安全文明施工。既确保自身安全,也须注意不能危害他人安全;负责对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和构筑物、河岸堤、市政道路、架空线路等的保护;做到工完场清,由检测工作所产生的垃圾,乙方负责外运;在检测过程中,降低噪音、减少粉尘,做好环保及文明施工。8、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等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9、负责作好防止扰民的措施(如发生扰民事件,其责任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10、以上任何违约条款的执行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约的义务和责任。11、检测必须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结论应明确;对存在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必须明确指出。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进行桩基工程验收,否则向甲方支付伍仟元的违约金。12、按照《检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应按时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检测报告或最终报告。在现场测试工作全部完毕后天内向甲方提交份正式的检测报告。未能按时提交报告的,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每日支付违约金。13、其它责任:十二、不可抗力因素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暴力、战争、地震、狂风、暴雪等)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均不承担经济责任,工期另议或顺延。十三、附则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乙方向甲方提供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并已收到《检测报告》后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2、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保留份,乙方保留份,另一份在合同签订后(检测之前)送至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注册登记。3、本合同如遇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而导致部分或全部工作无法按规定执行,必须修订或中止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正当理由,而擅自终止履行合同,则视为不履行合同,应负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5、自双方履约事务结束,结清所有工程款项后,本合同终止。十四、廉政条款委托方(甲方)一旦发现受托方(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委托方(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宴请、旅游、子女就业升学等)的,或委托方(甲方)人员私下向受托方(乙方)或受托方(乙方)业务人员索取费用,受托方(乙方)有义务拒绝支付并向委托方(甲方)举报,举报电话:025-84209982,邮箱:jcb@suningestate.cn。委托方(甲方)发现受托方(乙方)有上述行为的,受托方(乙方)应向委托方(甲方)支付伍拾万元或委托方(甲方)查实的不正当利益所涉金额的十倍两者取其高作为违约金。同时,委托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受托方(乙方)参与委托方(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十五、特别条款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将被永久取消今后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1、因监测失误,导致监测数据偏差或错误的。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导致发包人工程进度滞后的。3、未按合同规定,将合同的监测工作转包或分包。4、违反廉政条款约定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十六、其他约定:6附件一:7附件二:8附件三:9附件四:建设单位:(盖章)检测单位:(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桩基检测合同(工程桩桩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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