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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2013年7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能第四章授信对象及条件第五章信用评级管理第六章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第七章担保管理第八章业务流程第九章流动资金贷款相关要求第十章固定资产贷款相关要求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物权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本办法。第二条小企业授信业务是指我行向小企业客户给予的用于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各类本外币授信业务,或其为关联方授信提供担保支持的业务。第一章总则第七条各级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管理机构岗位设置(一)一级支行1.未被授予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权限的一级支行设置的岗位:小企业客户营销岗、合作岗、小企业客户营销主管岗。(3个岗位)2.已被授予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权限的一级支行设置的岗位:受理岗、信贷经理岗、贷后检查岗、合作岗、记账岗、小企业主管岗。(6个岗位)第二章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能机构岗位职责未被授权客户营销岗1.负责本支行辖区范围内的小企业客户营销和金融产品推广;2.负责本支行辖区范围内小企业授信业务咨询、预受理和客户推荐;3.协助开展授信调查、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逾期催收、资产保全等工作。已被授权信贷经理岗1.负责授信调查,撰写授信调查报告,签署调查意见;2.完成业务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3.负责对审批通过的授信业务进行合同签署、授信条件、贷款发放条件落实等工作;4.负责逾期(垫款)业务的检查、催收工作;5.负责包括贷后检查在内的贷后管理事项和业务日常监控、并牵头或协助做好交叉销售、客户综合服务和资产保全等工作。第二章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能第二章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能(二)二级分行1.小企业金融部(8个岗位)设置的岗位:总经理、产品经理岗、内勤岗、信贷经理岗、贷后检查岗、贷后管理岗、业务管理岗、经营管理岗。2.信贷业务部(4个岗位)涉及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岗位:产品经理岗、审查岗、审批岗、信贷管理岗。3.会计部(2个岗位)涉及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岗位:放款审核岗、记账岗。第四章授信对象及条件第十三条授信对象(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各类企业。涉及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业等。第四章授信对象及条件序号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1农、林、牧、渔业——≤5000万元——2工业≤300人≤30,000万元——3建筑业——≤30,000万元≤20,000万元4批发业≤50人≤30,000万元——5零售业≤100人≤20,000万元——6交通运输业≤300人≤30,000万元——7仓储业≤200人≤30,000万元——8住宿业≤300人≤10,000万元——9餐饮业≤300人≤10,000万元——10信息传输业≤500人≤30,000万元——1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10,000万元——12物业管理≤500人≤5000万元——1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30,000万元——14其他未列明行业≤100人≤10,000万元——第四章授信对象及条件(二)以下企业不得作为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对象:1、房地产开发企业;2、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共事业服务机构;3、证券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金融机构;4、纯融资性、政府融资平台型、主要依靠财政拨款或补贴(50%及以上)的国有企业;5、关联关系众多、股权结构复杂、主营业务不突出的企业或集团企业。※目前可适当准入:驾校、民营培训机构、民营专业医疗机构。第四章授信对象及条件第十四条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2、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实际控制人在当地有固定住所。4、企业银行信用良好,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管理人员遵纪守法。第四章授信对象及条件5、能够提供足值、有效担保。6、企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利润为正值;若正常经营超过2年的,应确保最近2个年度营业利润为正值。7、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全部收入中占比高于65%。8、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上(含BBB级)。9、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①对于单户授信在等值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资产负债率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加工制造业不超过70%,批发零售业不超过80%,其他企业不超过75%。②企业股权结构简单,实际控制人应为自然人或无复杂持股关系的法人组织。③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在企业主营业务行业或相近行业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无严重不良个人信用记录。④对于外资企业,未经总行明确的,仅限受理港澳台资企业。第四章授信对象及条件第四章授信对象及条件第十五条禁止为以下小企业办理授信业务(一)经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行业、项目和产品。(二)实际控制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三)财务管理混乱,有严重偷漏税、欠税行为。(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小冶炼、小煤矿等高耗能、高污染类的小企业。(五)大中型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恶化、规模缩小而符合小企业标准。(六)我行禁止的其它条件。第五章信用评级管理第十七条客户评级对象小企业授信客户评级对象为我行已经或可能为其提供授信支持的小企业客户。第十八条根据小企业类型的不同,小企业授信客户评级分为加工制造类、批发零售和其它类。第十九条各类评级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企业财务情况、企业成长性及我行合作情况评价、扣分项共7个方面。第二十条按评估值高低,小企业授信客户分为AAA、AA、A、BBB、BB、B、C共7个信用等级。第五章信用评级管理信用等级客户分类评估值定义AAA优质客户90(含)-100偿债能力具有最大保障,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最小。AA优良客户80(含)-90偿债能力很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A一般客户70(含)-80偿债能力较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未来经营与发展易受企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会产生波动。BBB一般客户55(含)-70偿债能力一般,目前对本息的保障尚属适当;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未来经营与发展受企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会有较大波动。BB限制客户45(含)-55偿债能力较弱,企业经营与发展情况不佳,有一定风险。B限制客户30(含)-45偿债能力较差,企业经营较困难,风险较大。C淘汰客户0-30偿债能力很差,企业经营十分困难,风险很大。第六章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贷款品种根据客户融资用途的不同分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向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企业商品生产及流通性或其它服务性经营所需周转、临时性或季节性资金需求的贷款。具体细分为:货物采购贷款、应付账款支付贷款、工程垫资贷款、债务置换贷款等。对于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金额。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六章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贷款品种根据客户融资用途的不同分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向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企业投资与其主营业务有关的固定资产资金需求的贷款。具体细分为:厂房购建贷款、设备购置贷款等。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所需资金总额的70%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第六章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第二十三条授信用途小企业授信主要用于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及对外担保需求,贸易结算过程中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需求与担保需求,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二)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三)不得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四)不得投向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第六章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第二十四条小企业授信务办理的禁止性条款:(一)禁止为货币投机、不动产投机或任何形式的投机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办理小企业授信业务。(二)未经总行批准,严禁为母公司邮政企业或邮政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办理小企业授信业务,禁止与农资销售等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捆绑办理小企业授信业务。(三)禁止未经有权机构批准,擅自与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第六章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第二十五条授信金额管理风险额度:也叫风险敞口,通过综合评价企业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后,我行为小企业客户核定的信用控制量(非公开)。授信额度:综合考虑其抵质押等担保方式后,为客户核定的授信额度(公开)。※我行目前单户最高授信额度2000万元。≤500万元孝感市分行审查审批500万元--2000万元湖北省分行审查审批第六章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第二十六条风险额度测算小企业客户风险额度主要采取基于收入、现金流、净资产和息税前利润的方法进行确定。①.基于收入的额度测算②.基于现金流的额度测算③.基于净资产的额度测算④.基于息税前利润的额度测算第六章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第二十六条风险额度测算①基于收入的额度测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对应比例-未来一年到期债务本金(或本息,下同)×对应扣除比例生产制造类取值为40%,对应比例:批发和零售类取值为20%,其他行业的取值为30%。银行债务:20%至100%,对应扣除比例:私人借款:50%至100%,对外保证担保:10%至100%。※其他收入:包括企业或企业主个人的租金收入等有稳定来源且有可靠凭证计量的收入,并非获利。※债务本金(本息)不应简单按照最低比例扣除;扣除依据为续贷的可能性(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客户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确定。如:企业资产负债率越高,扣除比例越低;需带可能性越高,扣除比例也越低。第六章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第二十六条风险额度测算②基于现金流的额度测算≤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入*对应比例-未来一年到期债务本金×对应扣除比例对应比例:使用我行账户进行交易的,按照50%计入;对于使用他行账户进行交易的,按照30%计入;③基于净资产的额度测算≤申请人净资产(含企业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及其配偶控制的可处置财产净值)第六章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第二十六条风险额度测算④基于息税前利润的额度测算≤2.5×[净利润+所得税+财务费用+折旧]-未来一年到期债务本金×对应扣除比例风险额度基准值:出于谨慎性考虑,风险额度基准值的确定一般选取上述4个测算结果最低值;若需突破,则不得超过相对较低的三种测算结果的平均值,且不得高于最低值的1.5倍。第六章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第二十六条风险额度测算建议风险额度:根据客户信用评级、行业分布等情况,可对风险额度基准值进行一定比例的浮动调整。调整后确定的客户风险额度≤(风险额度基准值*信用评级调整系数+风险额度基准值*行业调整系数)/2BBB级:100%;信用评级调整系数:AA、A级:105%;AAA级:110%;鼓励进入类行业:105%;行业调整系数:适度进入类行业:100%;谨慎进入类行业:95%第六章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第二十八条授信期限小企业授信期限以短、中期为主。其中,风险额度有效期为1年,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年。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8个月;单笔固定资产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目前我行执行的单笔贷款:---小企业流动资金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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