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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就业促进制度第一节就业与就业促进第二节就业促进主体第三节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本章重点:就业内涵、就业促进的责任主体以及我国政府促进就业的主要措施。第一节就业与促进就业一、就业的内涵二、就业促进一、就业的内涵●从事贩毒●16周岁以下的人从事的社会劳动●义务劳动●家务劳动●自谋职业者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就业的条件1)就业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2)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3)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的主体的自愿。4)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5)社会必须有劳动的需要。2005年,安徽籍的李更新承包了文登市东泉建材厂,与被告人于永芳共同管理该厂,2006年2月份他们通过中介公司招收了一批外来民工,采用扣押工人的证件及通讯工具、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工资并指使民工王会亮、张涛等人殴打、看管等手段限制工人人身自由,强迫工人进行劳动,情节严重。工人不堪忍受,纷纷逃离。6月28日,文登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当场将犯罪嫌疑人于永芳、王会亮、张涛等抓获,并解救受害工人50余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劳动法》第九十六条《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劳动法》外,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也增加了强迫职工劳动罪。新修订后的《刑法》关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规定,是用《刑法》保障《劳动法》的具体落实。《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就业促进的概念和目标就业促进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就业促进目标实现充分就业非自愿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愿意接受收现行工资水平但仍然找不到工作的现象。这种失业是由于客观原因所造成的,因而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和政策来消除。经济学中的所讲的失业是指非自愿失业。第二节就业促进主体一、就业促进的责任主体1、政府2、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及相关的社会团体政府在提供就业服务方面的职责根据《劳动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各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和职责。2000年12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施行《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以及政府提供就业服务的机构、职权等提供了依据。现实当中的就业歧视现象“不招女生”成了现实潜规则女性成为男性就业的“附赠品”宁要武大郎不要穆桂英招工人,河南贵州籍的一律不要学历还要查‘三代’招聘中出现“年龄歧视”男性不低1.70米,女生不能低于1.60米残疾疾病歧视:残疾、乙肝--就业犹如雪上加霜等等201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以及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甚至“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第三节政府促进就业的措施就业促进的责任主体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1、制定促进就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2、维护公平就业。3、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5、实施就业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官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就业,因为地方需要人才,有大量的工作岗位和大量的创业机会。中国目前有四个大学生下基层的国家项目:“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和“西部志愿者”计划。尹蔚民说,这四个计划每年大约能够吸纳20万人左右。谈谈你对未来就业的想法?职业培训制度概念:职业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的的要求以及劳动者择业的意愿,对求职者和在职者进行的旨在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特征:1)职业培训对象是劳动者。2)职业培训的目的是开发受训者的职业技能。3)职业培训的内容是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就业能力就业能力是指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的能力。一个人想要顺利地找到工作,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就必须具备一定的就业能力。就业能力包括一般就业能力和特殊就业能力。一般就业能力1.一个人的态度、世界观、价值观、习惯;2.与工作有关的一些能力,主要是指处理与周围的人和工作环境的关系的能力,如怎样进行工作,如何与人相处等;3.自我管理能力,如决策能力、对现实的理解能力、对现实资源的利用能力,以及有关自我方面的一些知识、对学校所学课程与工作中具体运用之间的关系的理解能力特殊就业能力是指某个职业所需的特殊技能和环境所需的某种特殊技能,如一个会计必须具备较好的数学功底,护士需要某种特殊的护理技能,美术工作者必须具备色调感、浓度感、线条感和形象感等。彭某原系志光中学的学生,1988年5月出生,2003年3月因故辍学。经民昌职业介绍所的介绍,彭某于2003年9月到当地张某开的一家小煤矿工作,当时双方说好是招用临时工,故张某与彭某未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4月,彭某在工作中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煤窑塌陷,致使彭某下身瘫痪。彭某的家人要求煤矿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但被张某以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彭某的父母遂诉至法院。春晚小品《梦幻家园》的法律思考对于看过春晚小品《梦幻家园》的人,记忆最深的是蔡明扮演的售楼小姐的那句“为什么呢?”。对于我作为一位法律工作者来说,不必去领会小品所反映了的什么社会现实,但是小品内容折射出法律层次内涵引发如下几方面的法律思考。一、劳动法保护方面[小品场景]小品开场时电话铃响,蔡小姐接起电话,自报家门:这里是梦幻家园售楼处,我是蔡小姐。电话中传来冷冰冰恶狠狠的声音:我是张总,我严重警告你!试用期二个月你卖出过一套房子吗?今天下午再卖不出一套房子,你就给我卷铺盖走人!而蔡小姐无奈、辛酸地问:为什么?[问题提出](一)什么是试用期?劳动法对试用期有什么规定?(二)业务提成是否属于工资报酬?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三)蔡小姐在试用期内没有卖出过一套房子,张总能否让之卷铺盖走人?假如张总让蔡小姐卷铺盖走有什么法律后果?[法律分析]1、试用期的含义及规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它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合同中约定自治的内容。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附表1:劳动合同期限与相应试用期对照表)表1:劳动合同期限与相应试用期对照表劳动合同期限相应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关于业务提成是否属于工资报酬?劳动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业务提成费是业务员在完成一定的推销业务的基础上对其超额部分的奖励。业务提成是企业鼓励业务员付出更多劳动的奖励办法,是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基本工资的重要补充,属于业务员所享有基本工资以外所应得的劳动报酬。《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奖金和业务提成都属于工资的范畴。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卷铺盖走人没有法律依据。对于处于试用期的蔡小姐,张总是否可以以试用期两月了没有有业绩为由让她卷铺盖走人呢?答案是否定的。这里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实践中,劳动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原因区分,主要有:(1)合意解除:《劳动法》第24条、《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即时解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增加“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之规定;(3)预告辞退: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4)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劳动法》第27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1条作出明确的规定。从《梦幻家园》小品来看,蔡小姐与张总之间没有对合同的解除进行合意。实际上是张总以“试用期两月了你有业绩吗?你卖出过一套房子吗”为由,而要求蔡小姐“今天下班之前你要再买不出一套房子去,你就给我卷铺盖走人”。根据法律规定,张总只有证明蔡小姐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完成销售目标,并不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不能胜任工作而已。假如本小品把“在多少时间内售出多少套房子”录用条件时,也不是完全符合司法实际的。再说,小品中张总也无法证明其把“在多少时间内售出多少套房子”等作为蔡小姐的录用条件。销售目标完成是基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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