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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资经营行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一、信用管理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动植物疫苗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农资经营者信用的等级与划分标准农资经营者信用状况,分为A、B、C、D四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A级,为守信经营者,在“经济户口”档案中用绿牌表示。标准是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即农资商品进销货登记台帐、农资商品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下同),未发生出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信誉良好。(二)B级,为警示经营者,在“经济户口”档案中用蓝牌表示。标准是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但有轻微失信行为,给消费者造成轻微损害,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三)C级,为失信经营者,在“经济户口”档案中用黄牌表示。标准是未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或虽建立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但有消费者投诉及举报,且查证属实,有较严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给消费者造成较大损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四)D级,为严重失信经营者,在“经济户口”档案中用黑牌表示。标准是未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或虽建立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但有出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农资商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需依法取消其农资经营资格,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三、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的审定与管理(一)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的审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基层工商所对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信用等级提出初步意见,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确定。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由市场管理、登记注册、消保、公平交易、合同管理、商标、广告、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等机构参加的审定小组,对工商所上报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并以“经济户口”为基础,建立信用档案。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的审定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并择优表彰信用优良的经营者,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案件。(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农资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对A级经营者,予以表彰奖励、减少巡查频率或免予工商年检等;对B级经营者,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对其失信行为进行警示;对C级经营者,责令限期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增加巡查频率,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实行案后回查;对D级经营者,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其违法行为,并采取案后回查等方式,防止其继续从事农资经营活动。(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经营者出现失信行为的,根据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及时降低其信用等级。B、C级经营者一年内达到上一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可上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停业整顿后,仍保留经营资格D级经营者,两年内达到上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可上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甲方:乙方:工商所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群众及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一、甲方责任: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讲求诚信,文明经营。2.严把农资商品进货关,建立进货台帐,认真查验所进货物的质量及相关票证。3.对所销售的农资商品质量负责,建立销货台帐,主动向购买者提供销货发票及信誉卡。4.不通过非法渠道进销农资产品,对经销的农资商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超过保质期的农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5.对销售的农资产品实行“三包”(保修、包换、包退),对售出后发现不合格的农资产品立即召回,给用户造成损失的,赔偿全部实际损失。6.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接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警示和处罚。二、乙方责任:1.依法保护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依法行政,不乱收费、乱罚款。3.依法监督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不徇私情,严肃查处各种农资经营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4.指导农资经营者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甲、乙双方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甲方:乙方:工商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农资商品进货登记台帐(年—年)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许可证:编号:001-100农资商品名称数量进货时间供货单位进货发票号码产品合格证号码生产厂家保质期农资商品销售登记台帐(年—年)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许可证:编号:001-100农资商品名称购货人数量购货日期销货发票号信誉卡号购货人联系方式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编号:经营者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许可证号联系电话售出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购买时间说明:1.消费者如购买到质量不合格农资商品,可持此卡到当地工商所投诉,由工商所查清事实后依法处理。2.此卡涂改无效,所填数量与实物必须相符。3.农资经营者必须将此卡与销售的农资商品一同提供给消费者,不提供此卡者,工商机关一经发现,将作为经营者的一次失信行为,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
本文标题:山东省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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